省环保厅:
贵厅《关于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请立项的函》(闽环函〔2016〕39号)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有关附件悉。经研究,同意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可研报告暨初设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省环保厅。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环境信用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参评企业名单、信用评价公示、信用评价结果、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发布,并提供企业登录和信息管理入口。
(二)建设环境信用评价微信公众号,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通过微信渠道了解和办理环境信用评价相关事项。
(三)建设评价标准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
(四)建设评审管理系统,提供全程在线评审管理和监督功能。
(五)建设环境信用评价统计分析子系统。
(六)建设环境信用评价基础支撑系统,以及与环保数据资源中心、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接口。
三、建设期限:6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23.2万元以内,建设资金由省环保厅专项资金解决。
五、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建设要求:项目应充分利用数字福建云计算平台等数字福建建设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通过省级政务信息目录系统,及时登记发布信息资源。
七、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