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省级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总体安排意见确定的具体投向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程序等要求,部署编制和下达具体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省级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省级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部署,科学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更好地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服务,现提出2015年省级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意见:
一、安排原则
2015年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各相关专项规划要求,调整优化投向科目,进一步改进资金安排方式,继续加大政府推动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的保障力度,逐步取消对一般竞争性领域产业项目的安排,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推进“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顺利实施,为“十三五”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突出重点,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安排的事项。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安排公益性、基础性、调结构项目,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推动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以及公共服务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建设及前期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资金的任务,充分发挥预算内投资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调整结构中的引导带动作用。
(二)优化投向,逐步取消一般竞争性领域产业项目。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以及产业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等领域项目建设,逐步取消对竞争性领域一般项目和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科目(项目)的安排。整合用途相近、扶持领域交叉的科目,进一步改进资金安排方式,促进产业集聚、做大做强、优化升级。
(三)强化管理,推进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的规范化。坚持以规划(或建设方案)带项目、依规则定资金,推行项目及资金安排的标准化管理,消除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高资金安排的透明度,及时将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落实绩效管理机制,组织对所安排科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相关科目(项目)的安排及时进行调整优化。
二、重点投向
(一)农业和扶贫开发
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支持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农田节水灌溉改造和省水利投资集团资本金。
2.渔港(避风港)。支持二、三级渔港及避风锚地以及海洋渔业执法基地建设。
3.气象防灾设施。支持省气象防灾中心、省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和全省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网等项目建设。
4.省级重要物资储备库。支持省级粮食和食盐储备库。
5.水土流失治理和扶贫开发。切块补助27个水土流失治理和扶贫开发重点县、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产业项目,支持第四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重点县乡镇所在地供水设施建设等。
6.农村安居工程。支持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等。
7.基层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
(二)重大基础设施
1.综合交通。安排铁路资本金,支持福州长乐机场二期工程、武夷山机场迁建、沙县机场等项目建设;支持干线铁路、城际轨道交通、民航等项目前期工作。
2.能源发展。支持省能源集团煤矿项目安全改造等。
3.数字福建。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和部门重要业务系统等。
4.地震监测。支持实施省地震监测预警与社会服务系统工程。
(三)创新和产业提升
1.现代农业技术支撑工程。支持设施农业“五新”研究中试推广,地方特色品种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和种业创新平台建设。
2.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组成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进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支持省内外重大科研成果和6·18高技术对接项目在我省企业落地转化,培育新增长点。
3.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泉州“数控一代”创新工程、工程创新平台等建设。
4.6·18对接项目建设。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项目对接,推进虚拟研究院建设,开展助保贷项目试点。
5.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冷链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
6.产业投资基金。根据省政府要求,安排用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基金和平潭创业园孵化基金等。
(四)生态文明建设
1.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等。
2.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省政府批准的方案支持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和水资源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建设。
3.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五)社会公用事业
1.文化。支持海峡演艺中心、海峡文化广场(含海峡文艺交流中心)、福建大剧院改造升级、省图书馆改扩建工程和县级综合档案馆等项目建设。
2.教育。实施城区中小学校扩容和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支持职业教育(含高职、中职)基础设施、中小学体育场地塑化和县级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等建设。
3.卫生。实施县级医院(含中医院)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省老年医院扩建等省属医院建设,
4.旅游、体育、民政等。支持旅游(含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等建设。
(六)公共管理设施
1.省直。支持基层工商、质监业务用房,以及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等省属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建设。
2.政法。支持全省监狱布局调整、司法强制隔离戒毒设施等建设。
3.部队。支持消防、边防等部队营房及训练设施建设。
(七)其他
1.对口支援。对口支持西藏、新疆、宁夏等建设。
2.规划及项目管理。安排重大规划编制研究及重大项目调研、重点项目管理、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等经费,支持市县(区)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等。
3.灾后恢复重建。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灾后重建。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资金安排使用。严格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及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4〕55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强化项目审核把关。对申报安排投资的项目从相关手续办理、配套资金落实等方面加强审核把关,优先安排续建项目,新安排项目须具备可研或核准批复及年内开工条件。对拟安排前期经费项目要严格落实前期工作开展的主体、拟提交的主要工作成果及具体工作进度安排等。同时,对部分项目试行开展申报审核阶段稽察。
(三)抓好计划分解下达。全年资金分三批在三季度前全部安排下达,并争取每批资金在做好项目储备和编报准备工作基础上尽早下达。督促省有关单位和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及时转下达计划;涉及切块安排的,相关市、县(区)发改部门应按切块安排通知要求将具体项目计划及时分解下达。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促进资金尽早拨付到位,尽快发挥使用效益。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六个制度”,以及财政性资金有关管理制度,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规范使用。
(五)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市沟通协作,对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从组织申报、审核确定、计划下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努力做到事前稽察、事中检查、事后考评,及时发现项目在建设条件、资金落实到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六)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完善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市县发改部门和省有关单位按时通过金宏网或直接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七)推进项目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使用绩效评价机制,采取包括引进第三方等方式,从科目设置、项目选定、计划安排、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方面对科目(项目)进行综合的分析评价,强化评估结果的应用,不断总结改进资金安排投向和方式,提高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使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