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网能源〔2013〕8号
国电福清江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福清江阴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国电江阴风综〔2013〕2号)、福清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国电福清江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福清江阴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初审意见》(融发改综合〔2013〕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充分发展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福清江阴风电场项目。
项目单位:国电福清江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江阴镇。
三、该项目为利用国电江阴火电厂已征用的厂区和灰场土地建设1座规模为1.4万千瓦的风力发电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台2MW级并网型变桨变速风力发电机组、1座10KV开关站和配套的风电场集电线路。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国家能源局已将该项目列入《福建省“十二五”第二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表》(国能新能〔2012〕82号)。
四、项目总投资为 1355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800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尽量选用节能产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六、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我委。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七、节能审查。我委已备案你司报送的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具体备案审查意见附后。你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项目如申请重新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须重新报我委审查。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已对你司报送的《福清江阴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材料进行评估,请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规定,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181-2012-001XB号);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融江国用(2008)第02185号),《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083570016号),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与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三)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的审批意见,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环发〔2012〕4号);
(四)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国电福清江阴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闽水保监〔2011〕110号);
(五)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国电福清江阴风电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备案的函》(闽安监管四函〔2012〕106号);
(六)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福州福清江阴风电场接入电网意见的复函》(闽电函〔2012〕221号);
(七)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福清江阴风电场项目资本金出资承诺的函》;
(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贷款承诺函》。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doc
2.福清江阴风电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