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网能源〔2013〕9号
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泉州市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泉燃字【2012】48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初审意见》(泉发改审【2012】24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已于2004年8月以闽发改交能〔2004〕328号文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供气范围包括泉州市区、晋江市区、南安市区、石狮市区和磁灶、内坑和官桥三镇以及惠安城区,建设内容为建设泉州门站、晋江门站、惠安门站各一座。在泉州门站内建设LNG应急气源站和加气母站各一座,高中压调压站五座(晋江站、南安站、清濛站、石狮站、内坑站),高压输气管道26.4公里,次高压输气管道15.6公里,中压输配管网636.13公里,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转换改造工程、后方设施及运行机具等。
为了满足泉州市泉港区日益增长的天然气需求,推动泉港区能源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对该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即增加建设泉港区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建设地点位于泉州市泉港区。
二、新增建设内容:建设泉港天然气接气门站设施(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泉港天然气分输站合并建站),高/中压调压撬一座,管径DN300的高压管线8.3公里,管径De250/De110的中压管线3.77公里。泉港门站进站设计压力为4.0MPa,出站设计压力为2.5MPa,设计小时流量为75000标准立方米。
三、新增建设项目总投资3667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四、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六、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本复函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其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七、节能审查。我委已对你司报送的节能方案进行评估,同意备案你司报送的项目节能登记表,具体备案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项目如申请重新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须重新报我委审查。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我委对你司报送的《泉州市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申请报告》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进行评估,请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其他事项仍按原批复执行。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doc
2. 泉港区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节能登记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