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网能源[2013] 12 号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电业局:
报来的《龙岩电业局关于110千伏东山、物流园输变电、漳平富山二期扩建等三个电网项目核准的请示》(龙电发展〔2013〕34号)、《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汀110千伏东山、物流园输变电、漳平富山二期扩建工程等三个项目的初 审意见》(龙发改产业〔2013〕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龙岩110千伏东山输变电工程等3个电网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龙岩电网2013~2017年滚动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为满足龙岩城区东南部、龙门海西物流园区、漳平市富山开发区等区域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提高龙岩市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龙岩110千伏东山输变电工程等3个电网项目(详见附表1)。
项目建设单位: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电业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一)龙岩110千伏东山输变电工程:变电站位于龙岩市曹溪镇东山村。
线路工程:王庄变~东山变110千伏线路工程,起于已建220千伏王庄变南侧110千伏出线间隔,止于拟建的110千伏东山变。
(二)龙岩110千伏物流园输变电工程:变电站位于龙岩市龙门镇朝前村与龙潭村交界处。
线路工程:赤水变~物流园变110千伏线路工程,起于已建220千伏赤水变北侧110千伏出线间隔,止于拟建的110千伏物流园变。
(三)漳平110千伏富山变二期扩建工程:变电站位于龙岩漳平市菁城街道菁东村,在原站址内扩建,本期无新征土地。
三、龙岩110千伏东山输变电工程等3个电网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15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线路9.3公里。
四、龙岩110千伏东山输变电工程等3个电网项目总投资为946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89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业主出资,其余资金为商业银行贷款。
五、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七、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招投标事项
(一)上述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二)项目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家库内抽取。
(三)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须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龙岩110千伏东山输变电工程
1.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批转220kV娘宫、蓬莱、古银、金钟、东山、瑞归变配套送出等工程可研审查意见的通知》(闽电发展〔2012〕966号);
2.龙岩市环境保护局对龙岩110千伏东山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3.龙岩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110kV东山变电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800201200060号);
4.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龙岩110kV东山变电站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
(二)龙岩110千伏物流园输变电工程
1.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20千伏镇头(凤岗)输变电、合福铁路白沙牵引变配套线路和110千伏东雁、荷花、物流园、梓口坊、杨林、华亭、洋溪、五里输变电及富山变二期扩建、百石变配套送出线路、镇头变配套送出线路等13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闽电发展〔2012〕781号);
2.龙岩市环境保护局对龙岩110千伏物流园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3.龙岩市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800201210024号);
4.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龙岩110kV物流园变电站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
(三)漳平110千伏富山变二期扩建工程
1.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20千伏镇头(凤岗)输变电、合福铁路白沙牵引变配套线路和110千伏东雁、荷花、物流园、梓口坊、杨林、华亭、洋溪、五里输变电及富山变二期扩建、百石变配套送出线路、镇头变配套送出线路等13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闽电发展〔2012〕781号);
2.漳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110千伏富山变电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漳国用〔2012〕第1677号);
3.龙岩市环境保护局对漳平110千伏富山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业主应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龙岩110千伏东山、物流园输变电、漳平富山二期扩建等三个电网项目表.doc
2.节能登记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