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网能源[2013] 11 号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的请示》(福建LNG〔2013〕25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的初审意见》(漳发改交能〔201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建设安全、稳定、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能源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福建省能源结构,减轻环境污染,满足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把福建省建设成为立足本省、辐射周边的海峡西岸液化天然气产业基地,同意建设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
项目单位: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股本结构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60%,福建省投资开 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40%。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至诏安县西潭乡。
三、该项目建设规模为一条年输气规模达3.7135亿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管线。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旧镇分输站、常山分输站、诏安末站、5#、6#、7#阀室各1座和111.7公里的DN800输气主干管线。项目建设工期2年。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455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股东按出资比例投入,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六、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七、节能审查。我委已备案你司报送的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具体备案审查意见附后。你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项目如申请重新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须重新报我委审查。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我委已委托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你司报送的《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进行评估,请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 漳浦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823201221036号、350623201221035号),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22201291006号),诏安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24201225002号、350624201225003号),云霄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22201210004号);
(二) 漳浦县建设局《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漳浦县境内管线路由的规划意见函》;云霄县建设局《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州至诏安段)云霄县境内路由规划意见的函(云建【2011】11号),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州至诏安段)常山开发区境内路由及常山分输站选址意见的复函》(常侨区函〔2011〕1号);
(三)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漳国土预【2012】03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州至诏安段)工程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查意见》;
(四)漳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海西天然气管网工程(漳浦至诏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漳环审〔2013〕1号);
(五)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闽水监督〔2012〕审39号);
(六)福建省地震局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州—诏安段)管线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闽震〔2011〕272号);
(七)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出资承诺函》,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补充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出资的承诺函》(闽投资燃气〔2012〕63号);
(八)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贷款承诺书》(意承编号(2012)第57号);
(九)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证明》。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并尽快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批复。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的请示》(福建LNG〔2013〕25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的初审意见》(漳发改交能〔201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建设安全、稳定、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能源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福建省能源结构,减轻环境污染,满足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把福建省建设成为立足本省、辐射周边的海峡西岸液化天然气产业基地,同意建设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
项目单位: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股本结构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60%,福建省投资开 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40%。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至诏安县西潭乡。
三、该项目建设规模为一条年输气规模达3.7135亿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管线。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旧镇分输站、常山分输站、诏安末站、5#、6#、7#阀室各1座和111.7公里的DN800输气主干管线。项目建设工期2年。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455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股东按出资比例投入,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六、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七、节能审查。我委已备案你司报送的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具体备案审查意见附后。你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项目如申请重新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须重新报我委审查。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我委已委托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你司报送的《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进行评估,请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 漳浦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823201221036号、350623201221035号),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22201291006号),诏安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24201225002号、350624201225003号),云霄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22201210004号);
(二) 漳浦县建设局《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漳浦县境内管线路由的规划意见函》;云霄县建设局《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州至诏安段)云霄县境内路由规划意见的函(云建【2011】11号),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州至诏安段)常山开发区境内路由及常山分输站选址意见的复函》(常侨区函〔2011〕1号);
(三)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漳国土预【2012】03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州至诏安段)工程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查意见》;
(四)漳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海西天然气管网工程(漳浦至诏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漳环审〔2013〕1号);
(五)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闽水监督〔2012〕审39号);
(六)福建省地震局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州—诏安段)管线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闽震〔2011〕272号);
(七)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出资承诺函》,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补充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项目出资的承诺函》(闽投资燃气〔2012〕63号);
(八)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贷款承诺书》(意承编号(2012)第57号);
(九)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证明》。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并尽快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批复。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漳浦-诏安段) | ||||||||
项目单位名称: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 √ | |||||
重要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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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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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核准意见说明:鉴于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104559万元,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 ||||||||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