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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5 10:44:57

闽发改农业〔2012〕1200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福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关于请求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岚综实经发【2012】306号)及相关附件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省水利厅以闽水规计[2012]5号文出具了行业审查意见、以闽水水保[2012]97号文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闽水水政[2012]35号文批复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闽水建规字[2012]11号文出具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省环保厅以闽环保评[2012]102号文批复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以闽岚综实管国土资[2012]预050号文、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榕国土资预[2012]0147号文分别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清市政府分别出具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情况说明,福清市森林资源管理站出具了用林证明,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福清市规划局分别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闽投审业[2012]88号文出具了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以闽投审业[2012]89号文出具了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随着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快速发展,供水保障已成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对缓解近期供水紧张局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推动平潭开放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经研究,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福清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二、项目业主: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三、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

  (一)建设内容:本工程包括岛外近期调水、三十六脚湖库区清淤和雨洪利用三个部分。岛外近期调水工程为敷设输水管道30.2公里、建设北林取水泵站和小山东加压泵站;三十六脚湖库区清淤工程为三十六脚湖主要库区6.00米高程以上地层清淤,清淤1.13平方公里,清淤量312.2万立方米,增加兴利库容157万立方米;雨洪利用工程为集水库开挖221.3万立方米,建设河(渠)连通工程6.1公里、截洪沟2.4公里、节制闸3座、翻板闸门1座、取水泵站4座,敷设输水管道24.3公里,河道治理8公里。

  (二)设计标准:本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取水、加压泵站设计洪水重现期为30年,校核洪水重现期为100年;输水管道、隧洞、管桥设计洪水重现期为20年,校核洪水重现期为50年;岛外近期供水的跨海段管道按平潭海峡大桥的设计标准;芦北湖挡潮闸按海堤的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0年,堤防工程等别为Ⅰ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主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9678万元,其中工程投资88406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外,其余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筹措解决。

  五、建设年限:总工期按36个月控制。

  六、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随文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请项目业主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上报审查审批。

  (二)请项目业主按照环保、水保的批复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用地预审意见和用林证明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用林报批工作。

  (三)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清市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

  (四)项目业主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2.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5日

附件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

  引调水一期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岚综实经发[2012]311号)及相关附件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已经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闽投审业[2012]88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总能耗2861吨标准煤,计入平潭综合实验区能源消耗总量中。

  三、 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中各项措施,加强节能工作:

  (一) 项目设计、建设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优化水、电等动力设施的布置和工艺布置,采用的设备和用能装置应选用先进和能耗低的产品。

  (二)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评估报告,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反馈项目有关情况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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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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