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投资函〔2012〕92号
省工商局:
报来的《关于商请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局综合服务场所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闽工商财[2012]412号)及附件收悉。根据《福建省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及我委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建设综合服务场所一栋,总建筑面积8278平方米,其中地上七层,建筑面积6652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626平方米。
二、主要设计标准
(一)主体结构设计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三)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四)抗震设防分类为乙类。
三、工程概算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064.4万元(具体详见项目概算表),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资金安排726万元,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其余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解决。
请据此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严格控制投资,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局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