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网投资函〔2017〕15号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你队《关于新增4个高速公路省际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的函》(闽公交警函〔2017〕4号)及相关附件悉。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方案及概算等进行了评审。经研究,同意建设宁光高速公路光泽闽赣省际公安检查站等4个高速公路省际公安检查站项目。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建设地点:光泽、浦城、建宁、武平等4个省际收费站内(详见附件1)。
三、建设规模与内容:4个检查站项目实行统一设计,每个项目建筑面积257平方米,其中安检营房建筑面积125平方米,检查大棚建筑面积132平方米,以及配套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1028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每个项目概算总投资150万元(以光泽闽赣省际公安检查站为样本,其余3个检查站项目参照执行,详见附件2)。4个检查站项目概算总投资600万元,建设资金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
五、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建成后年耗能1.4吨标准煤,同意项目进行节能登记表备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六、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施工布控及车流引导等工作,确保省际收费站通行安全、有序。
请据此复函并严格按招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组织实施。
2.宁光高速公路光泽闽赣省际公安检查站项目投资概算表.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