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改革委 :
你委《关于请求批复木兰溪防洪工程盖尾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莆发改〔2016〕60号)悉。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木兰溪流域防洪排涝体系,进一步提高仙游县榜头镇和盖尾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当地生态景观,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目前项目已由省水利厅出具了行业审查意见(闽水规计〔2013〕90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闽水建规字〔2014〕11号),莆田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莆环保评〔2014〕75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莆国土资预〔2014〕19号),仙游县政府出具了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批复意见(仙政文〔2014〕57号),仙游县城乡规划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350322201310074号),仙游县政府出具了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和资金承诺函(仙政函〔2016〕19号),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闽投审业〔2016〕76号提出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建设地点:仙游县榜头镇、鲤南镇、盖尾镇。
二、 业主单位:仙游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 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
(一)建设内容。建设防洪堤两段总长14.71公里,其中榜头段6.27公里,盖尾段8.44公里;新建穿堤建筑物25座;新建防汛道路12.49公里。
(二)设计标准。榜头堤段和盖尾堤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相应堤防建筑物级别为4级。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设计。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27605.79万元,除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外,其余资金由业主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建设年限:按36个月控制。
六、项目节能
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件)。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业主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上报审查审批。
(二)请项目业主按照环保的批复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莆田市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业主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