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改委 :
报来的《关于上报厦门港东山5000吨级对台客货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16〕11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东山对台交流和经贸合作的需要,增强东山岛与古雷半岛的海上交通联系、改善当地居民出行条件,同意建设厦门港东山5000吨级对台客货码头工程。
二、该项目新建5000吨级对台客货泊位1个和1000吨级陆岛滚装泊位1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两泊位综合年设计通过能力为货20万吨、客26万人次、车15万辆次。
三、项目单位为福建漳州港务有限公司。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6621.07万元(含原陆岛码头2818万元),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已按国家用能和节能的标准规定编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后)并经我委审查备案,请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地方政府审查,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下阶段要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评、通航、安全、维稳等专项报告提出有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把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落实到位。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按规定报批。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