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五”建设的主要成就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的指导帮助下,全省上下围绕“生态省”和“森林福建”建设目标,按照“三保、两推进、两提升”(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林业、推进依法治林、推进深化林改、提升林业生态文明水平、提升森林综合保护能力)的要求,持续推进现代林业先行区建设,大力实施五大生态工程,建设十大资源基地,打造五大产业集群,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为“十三五”时期林业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大造林,资源培育有新成效
坚持把造林绿化作为生态省建设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把绿化美化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扩大城镇生态空间、增加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全面开展“大造林”活动,形成五级书记抓造林机制,完善造林补贴政策,大力推进防护林体系、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生物防火林带等重点工程建设,以及速生丰产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等十大基地建设,掀起了新一轮造林绿化高潮。“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植树造林1686.8万亩,比“十一五”增长50.0%,省林业厅被全国绿委授予“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大力实施“四绿工程”(绿色城市、绿色乡镇、绿色通道和绿色屏障),调动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绿化美化,持续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四绿工程”绿化资金137.67亿元,新增国家森林城市3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城)31个、绿色乡镇329个、绿色村庄5945个。城市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达30.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10.8平方米提高到12.9平方米。大力实施森林科学经营工程,倡导林木主伐方式由皆伐逐步向择伐转变,全省商品材年产量570万立方米,比“十一五”期间平均减少17.1%。加大树种结构调整力度,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127万亩、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48万亩,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基地935万亩。根据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95%,提高2.85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量6.08亿立方米,增加1.24亿立方米,森林资源“双增”目标均超额完成。
(二)重保护,生态功能有新提升
坚持把生态保护作为林业发展的基础。科学划定林业生态红线,编制省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区划界定沿海基干林带,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沿海防护林、沿江沿路、环城一重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加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力度,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有效保护国土生态空间,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累计达到1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累计达到21个。新增省级以上森林公园71家、累计达到157家,国家湿地公园5处、累计达到7处。新增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3个,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站达40个。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问责机制,在全国率先对各县(市、区)开展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双增”目标年度考核。不断提高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并对纳入森林防火重点县管理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全省森林火灾受害率、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为0.3‰、0.77‰,均低于控制目标,松材线虫病防治顺利通过国务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83027起,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国家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6个、省级30个,开展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和福建“树王”评选活动,编写《福建森林文化丛书》《福建树王》等生态文化书籍,广泛宣传林业生态知识和建设成就,提高全社会爱绿护绿、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三)重创新,林业改革有新突破
坚持把深化林改作为加快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深化林权配套改革,抵押贷款、森林综合保险、林木收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合作组织建设等改革取得新突破。“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发放各类林业贷款948.19亿元,其中林业贴息贷款64.5亿元、林权证抵押贷款103亿元,森林综合保险年参保面积超过1亿亩,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林木收储中心,组建林权收储担保机构30家。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全省125家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均可开展非国有森林资源抵押贷款项目评估,促进了林业资源资本化。积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全省共有林业专业合作社3616个、家庭林场453家,促进了林业规模经营。2013年率先在全国开征森林资源补偿费,至2015年末,累计征收森林资源补偿费37.36亿元,为林业生态建设投入筹集资金,促进集约节约使用林地。2014年率先在全国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探索林地保护管理新模式,规划补充林地18.5万亩,有力保障了全省林地要素供给。强化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省级林业审批项目由22项精简为11项,下放10项审批权到自贸试验区,公布并落实“三个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重民生,特色产业有新进展
坚持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促进绿色增长和农民增收。实施现代农业(花卉、竹业、油茶)发展项目等,大力扶持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特色富民产业。至2015年末,全省花卉苗木基地面积达110万亩、丰产竹林基地600万亩、丰产油茶基地125万亩、林下经济种植基地750万亩,“森林人家”品牌被国家林业局在全国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产业集聚,培育五大集群和龙头企业,有效带动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全省现有境内外上市涉林企业27家、“中国驰名商标”36件、国家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家、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4家。继续扩大开放,依托海峡两岸“林博会”“花博会”等平台,广泛开展闽台两岸合作交流,拓宽发展空间和对外贸易水平。“十二五”期间全省林业合同利用外资19.12亿美元,实际到资13.11亿美元;林产品进出口总额320.6亿美元,比“十一五”期间增长117.4%。
(五)重基础,发展保障有新支撑
坚持把基础建设作为推动林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加快林业立法,先后通过了《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等法规规章。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与国家林业局签署了《合作推进福建林业改革与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全省省级以上政府投入达到179.35亿元,是“十一五”期间投入50.12亿元的3.6倍。完成国有林场(含县属)危旧房改造10792套,建设林业标准站51个、林业站综合服务平台525个。实施林业科技推广与培训项目120项,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70项,审定、修订国家和地方(林业)标准20项。持续开展林木种苗科技攻关,选育林木良种85个,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品种13个,新建林木良种基地1.7万亩,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80.6%,良种优苗供应能力显著提高。努力提高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水平,通过了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验收。
二、“十三五”林业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林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我省林业改革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
(一)新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为林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林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战略定位层面看,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的主体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顶层,在总体和全局中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林业建设已经成为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关键问题。从工作推动层面看,围绕保生态守红线、强林兴林惠民和扶贫脱贫,国家林业局全面部署了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把发展林业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从保障支撑层面看,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林业的投入不断加大,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成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林业建设和生态保护成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这些都为我省林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适应新常态对林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全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我省主要经济指标虽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出现了放缓迹象,经济下行压力显现。对林业发展而言,新常态是经济减速转型、生态提速增质的新阶段,必须通过改革创新来获取红利,要求林业强化创新驱动,实现提质增效;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扶持特色产业,加大生态保护扶贫力度,促进山区林区农民脱贫致富;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厘清政府和市场权责边界,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生态资源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拓宽林业发展空间,提升生态承载力,支撑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社会公众期待对林业发展明确了新任务。良好生态环境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升人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基础和保障,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人们对空气清洁、水质优良、宜居宜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留一方青山绿水给子孙后代,是全社会的共识,这就要求林业建设要把保护生态环境、增加生态产品、提升生态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森林、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吸霾滞尘、调节气候、美化环境、休闲游憩等功能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维护生态安全对林业发展赋予了新职责。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关系到国土安全、淡水安全、气候安全、物种安全,林业是构建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柱,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是时代赋予林业的新职责。我省是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建设条件十分优越,但局部区域自然湿地萎缩、水土流失加剧、自然灾害频发、生态产品短缺等现象仍然存在,林业应主动承担起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维护淡水安全、气候变化、物种多样性,保障木材供给等方面的职责。
(二)新挑战
发展和保护统筹难度加大。一方面,我省当前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征收大量林地和湿地,特别是沿海基干林带、自然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被不断蚕食,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现象仍较突出。既要服务保障好项目用地需求,又要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发展和保护统筹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省对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和天然林实行限伐、禁伐政策,给林权所有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广大林权所有者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林业发展方式亟待转变。生态文明建设对林业发展理念、方式和方向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生产方式上,长期依赖于数量扩张、重造轻管、人种天养的粗放式经营模式,林业分类经营、集约经营、近自然经营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在生产要素上,注重资金投入,忽视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的普及和高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且资金投入的重点仍放在资源培育上,生态保护的观念和投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机制体制上,与林业现代化要求仍有差距,林业经营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高,林业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生态资源管护机制不够完善,投融资机制不活,金融服务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亟待解决。
生态公共服务任重道远。虽然我省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但森林质量总体不高、生态空间分布不均匀,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公共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差距较大。一方面,具有清新空气、清澈水质和清洁环境的生态空间多在远离城市的林区山区,而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生态体验设施和生态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居民身边增绿、社区休憩、就近康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另一方面,优质的生态资源尚未有效地转化为良好的生态产品和生态公共服务,生态服务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生态体验和生态公共服务需求。
基础保障难适应新要求。长期以来,林业基层站所建设投入不足,工作生活条件仍较简陋,对人才吸引力不足,基层林业队伍力量薄弱,专业人员老龄化和断层现象普遍,引发了政策落实难、科技推广难、服务跟不上等一系列问题。部分林区道路、水电、通讯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未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薄弱,影响了职工的生产生活和林区的可持续发展。林业综合执法、森林灾害防控、资源监测和管理等技术手段或装备设施仍显落后,科技创新能力、林业信息化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十三五”林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建设现代林业先行区为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补短板、强基础、促转型”的要求和“三保、两推进、两提升”的思路,全面落实六大任务,重点实施十大工程,提升林业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要求
——坚持创新发展,完善现代林业先行区的体制机制。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完善林业支撑保障体系,激发林业发展活力。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完善林业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注重发展创意林业、智慧林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协调发展,提升现代林业先行区的整体水平。深刻认识保护和发展、生态和产业的辩证关系,统筹沿海与山区、城市与乡村、山上与山下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和产业布局。在巩固森林生态系统保育和保护优势的同时,抓紧补齐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方面的短板,实施一批林业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湿地保护的面积,着力提高森林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和整体发展水平。
——坚持绿色发展,确保现代林业先行区的可持续性。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生态红线,把科学保护贯穿林业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突出把绿色化作为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取向,创造和积累生态资本和绿色财富,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林业产业优化升级,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林业产业发展道路。
——坚持开放发展,拓展现代林业先行区的发展空间。重视学习借鉴国际、港澳台及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做法,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福建自贸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为契机,顺应国际林业发展趋势,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巩固闽台林业合作交流前沿优势,进一步扩大林业对外合作领域,不断推进形成更加完善的林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坚持共享发展,凝聚现代林业先行区的各方力量。充分认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走“建设人人参与,成果人人共享”的现代林业建设道路,充分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保护生态、提供生态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城市和国家公园建设,推进生态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推动发展成果共享,让社会公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进程,全面建设生态功能完备、资源利用高效、生态产品共享、发展活力强劲的现代林业先行区。主要目标是:
——生态安全格局和功能更趋完备。天然林、湿地、重要物种资源得到全面保护,森林综合保护能力明显增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力明显提升。至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继续保持全国首位。
——森林培育和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科学经营理念深入人心,森林质量和效益有效提升,林业生态经济发展更加高效,林业产业提档升级,林地生产力、木材综合利用率等进一步提高,带动山区林区林农就业增收,促进脱贫致富。至2020年,全省森林蓄积量达6.53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5800亿元。
——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更加普惠。生态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持续增强,生态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生态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生态惠民、公平共享、人居环境等显著改善,生态文化更加繁荣,生态价值观深入人心。至2020年,森林年生态服务价值达10050亿元,林业旅游休闲康养人数达1亿人次。
——发展机制和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林业各项改革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林业经营管理方式更加先进,林业发展活力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明显改善,林业现代化制度和法制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林业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升。
(四)生态空间布局
在全省主体功能区和国土生态安全战略框架下,着力构建以“一屏二廊三线多点”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其中:
“一屏”:沿海防护林体系屏障保护与修复;
“二廊”:闽西北武夷山脉—闽西玳瑁山脉和闽东鹫峰山—闽中戴云山—闽南博平岭山脉生物廊道建设与保护;
“三线”:江河沿线、道路沿线、环城沿线。“六江两溪”(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龙江、敖江、木兰溪、交溪)干流、一级支流、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两侧、环城市及城市周边一重山重要区域生态治理与修复;
“多点”: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点)、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点水土流失区、重要水库周边一重山等生态安全点和重点区位的生态保护与治理。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先行先试,锐意改革,重点在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方面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创新林业体制机制。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走出去”步伐,进一步扩大林业对外合作领域。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探索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加快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协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至2020年,达到5000家以上。继续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完善林权流转平台建设,引导林权依法规范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金融服务林业新途径,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开辟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流入林业的“绿色通道”。支持林权收储机构建设,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推进森林资源资本化。完善林业保险制度,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拓展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等品种。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培育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服务事业属性。完善管理体制,理顺管资产与管人、管事之间的关系。创新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林地保护、森林经营、资产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同一区域内多个小林场的整合,推进林场的规模化经营管理。积极争取国有林场发展的政策支持,将国有林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纳入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依法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国有林场经营区的长期稳定。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保障、资源培育和木材战略储备、科研示范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的作用。
完善生态保护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形成补偿标准稳步增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健全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通过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补偿、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改革试点形式破解林农利益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拓展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国家、地方、市场和社会补偿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林业采伐管理制度、生态资源监管制度、生态监测评价制度、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国家公园体制、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改革。
服务“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发挥我省在“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中核心区地位优势,促进与沿线国家的林业交流和林产品贸易,加快构建林业对外开放新格局。鼓励林业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扩大林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规模。增进与沿线国家的林业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加强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实施“三个清单”管理,转变完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等方面的管理方式。积极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认真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用林保障等有关服务工作。
加强闽台林业合作。持续推进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暨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漳州)花卉博览会、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等平台建设。创新闽台林业合作机制,重点加强与台湾在花卉苗木新品种引进、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森林游憩与自然环境教育等领域交流与合作。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科学保护生态空间,严守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湿地、沿海防护林、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6条林业生态红线,完善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严禁毁林开垦,严格控制过度开山种茶种果。不断加强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重点区位生态修复,重点加强沿海基干林带、重点水土流失区等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和修复。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和森林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强化对现有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禁止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大天然灌木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的保护,通过采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促进形成天然林分。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对重点区位生态公益林中的竹林、经济林、无林地等进行改造和补植造林,引导形成复层混交林,提升林分质量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省级重要湿地纳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重点加强滨海湿地及内陆主要水系保护,强化重要湿地区、重要海湾、淡水资源等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加强现有湿地公园的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提高湿地公园管理水平。加强湿地科研监测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对过度利用、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态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进行恢复和综合治理,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在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和极小种群物种分布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小区)。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信息化体系和规范化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抢救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维护和改善栖息环境,加强迁地保护,促进种群增长。
加强重要区位生态修复。加强沿海防护林、“六江两溪”干流和一级支流的源头及两岸一重山、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生态脆弱区、重要水库周边一重山、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及环城市周边一重山等重要区位生态修复。重点加强沿海基干林带的修复、加宽和合拢,以及沙化区域防风固沙林的修复。
(三)强化森林科学经营
秉承分类经营和近自然经营理念,加快转变森林经营方式,加大林分结构调整、退化林分修复、中幼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力度,强化战略性森林资源培育。发展碳汇林业,促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利用。
持续开展造林绿化。推进不炼山、不全垦造林,提倡多营造异龄林、混交林,积极推广营林机械化,大力实施设施林业,提高森林经营现代化水平。鼓励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开展专业化规模化造林绿化。造林更新确保做到“三个必造”,即对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重点抓好沿海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重点生态区位等“三带一区”造林和林分修复。持续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推进城市片林、乡村公园绿地建设,加大乡村生态景观林营造和“四旁四地”植树。
加强森林经营。注重森林经营顶层设计,科学制定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实现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对商品林重点开展以抚育采伐、定株修枝、割灌除草为主的中幼林抚育,加大林分结构改造力度;对生态公益林重点开展封山育林和低效林分改造修复。持续推进森林经营样板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开展集体商品林规模经营试点。建立森林经营成效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森林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
培育战略性资源。利用好国家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渠道,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和管理,加快推进战略性资源培育。加大优质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依托国有林场及重点林区,着力建设一批径级大、结构优、品种多、产量丰、价值高的战略性资源基地,重点培育国家储备林、珍贵树种用材林、大径级用材林和速生丰产林,保障我省木材供给。
发展现代种业。着力提升杉木、马尾松种子园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珍贵树种母树林和采种基地建设,大力推进良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种苗基地建设与管理机制,着力构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规划新建种子园、种质资源库等良种基地1万亩。
发展碳汇林业。加快碳汇计量监测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完善碳汇计量监测模型。加强碳汇项目储备和研究,重点发展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探索开展碳交易和碳金融业务,加快碳汇在碳交易市场的比重和份额。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碳汇项目造林。
(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充分挖掘林业产业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中的优势和潜力,以政策引导、示范引领、龙头带动为抓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花卉苗木、竹业、油茶等绿色富民产业,加快传统林产加工业转型升级,培育扶持新兴产业和电商等新业态,打造产业品牌,壮大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
壮大富民产业。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加快推动花卉苗木产业结构升级,大力扶持丰产竹林培育,积极发展丰产油茶、板栗、油用牡丹等木本粮油及优质柑桔、枇杷、柚子特色经济林,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丰富生态产品供应。鼓励引导山区林区贫困农民充分利用当地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精准扶贫,实现脱贫致富。
提升传统加工业。突出“抓龙头、铸链条、促转变”三个环节,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加快装备升级,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木竹、松脂、竹笋及竹产品等林产品加工业,鼓励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物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能源、森林食品等新兴产业,主要包括药材、生物质产品、野菜采集加工等,加大非木质利用开发。注重发展技术先进、生产清洁、循环节约的新业态,提高产品质量效益。搭建林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林业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网络交易。
(五)增加生态公共服务
加快城乡造林绿化美化,完善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文化培育和宣传,注重生态服务供给的普惠性,丰富和创新生态产品,努力把良好的生态成果和生态效益有效地转化为生态公共服务,提升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拓展林业发展空间。继续推进森林城市(县城)、美丽乡村等建设,开展城市周边绿化,充分利用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开展绿化造林,促进身边增绿,拓展林业发展空间,营造生态优美、景观多样、绿色宜人的生活环境。加快城市群绿化,重点推进厦漳泉森林城市群建设,扩大城市之间的生态空间。
建设生态文化设施。新建森林博物馆、森林公园、林事活动体验中心等生态文化教育、休闲游憩场所,加快场所、景区之间的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标识系统、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丰富和创新林业生态服务产品,构建内容丰富、布局合理、满足不同群体需要的生态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提高生态体验产品质量和服务特色,营造生态优美、景观多样、绿色宜人的生态空间,让广大人民群众亲近森林,就近休憩康养,共享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加强生态文化宣传。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充分挖掘和培育森林文化、树文化、竹文化、花文化、湿地文化等。积极推进市、县(区)树、花,“福建树王”等评选活动,完成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以植树节、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为契机,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自然生态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从小培养爱护森林、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生态科普和生态道德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六)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加强林业基层站所和林区民生设施建设,完善林业防灾减灾体系,规范林业执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科技创新,建设“智慧林业”,提高林业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业站、检查站、森林派出所等基层站所建设,加快林业执法远程监控系统、林业执法管理信息平台和森林公安执法场所规范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探索林业基层站所管理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支持国有林场(林区)道路等民生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改善林业基层条件和林区民生。
完善林业防灾减灾体系。强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开展航空护林,运用无人机等先进装备提高林业灾害防控现代化水平。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强化检疫监管执法,大力实施森林健康、工程治理、无公害防治等防控措施。确保全省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依托福建农林大学等涉林高校、科研院所、规划设计等专业平台,加快林业专业技术高端人才培养。鼓励发展林业职业教育和远程教育,完善现代林业教育培训体系,推进教育培训网络化。加快培训基层一线人才,激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到一线创业。深入开展技术骨干培训,基础林业应用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职业农民培训。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沙荒风口生物治理、森林可持续经营、气候变化与林业碳汇等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林业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保护林业知识产权。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健全技术标准和科技推广体系,加快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林业”建设,推进网上审批等信息化管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动信息化与林业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依托电商平台打造“互联网+林业”发展新模式,促进林产品、资本、技术、设备、人力等生产要素流动。充分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森林、湿地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动态监测,提升林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加强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全省林业生态定位站建设,运用大样地、定位观测等技术手段,推进森林、湿地、沙化土地与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调查监测业务与空间技术的深度融合。推进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研究建立森林、湿地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和标准,为推行生态政绩考核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五、重大工程
(一)天然林保护工程
将全省天然林和有培育成为天然林潜力的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全部纳入天然林保护范围,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保护和管理,并享受国家天保工程相关政策。科学开展天然林经营,按照“保育结合、宜抚则抚、宜改则改、宜补则补”的原则,人工促进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尽快提升天然林质量和生态功能, 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开展天然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建立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实现管护队伍专业化、管护手段现代化、管护设施标准化,基本建成比较完备的天然林保护制度体系。全面停止704.7万亩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至2020年,全省天然林保护面积不低于6200万亩。
(二)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程
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加大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力度,重点加强沿海防护林、长江流域防护林等工程建设,着力加强“三带一区”造林绿化和修复提升。“十三五”期间,完成造林绿化500万亩,其中沿海基干林带建设30万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30万亩、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15万亩、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100万亩,完成珍贵树种造林50万亩和一般造林275万亩。完成森林抚育1500万亩、封山育林1000万亩。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完善武夷山(玳瑁山)脉自然保护区群、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自然保护区群、沿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群和闽江流域自然保护区群建设,重点实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工程。“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新增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15万亩。至2020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37处,其中国家级15个,省级22个,省级以下各类自然保护区(小区)3000多处,保护总面积达1260万亩,全省自然保护区保护网络进一步完善。实施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十三五”期间,重点组织实施华南虎、猕猴、中华凤头燕鸥、黑脸琵鹭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闽粤苏铁、四川苏铁、长序榆、观光木、水松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救护。
(四)自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重点对沙埕港、三都澳、罗源湾等12个沿海重要海湾和河口进行湿地生态修复,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越冬水禽栖息地恢复、人工辅助自然恢复、红树林造林、有害植物控制等工程建设。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的湿地保护工程、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宣教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信息化建设等。“十三五”期间,新增国家湿地公园4个,新增地方级湿地公园4个。至2020年,国家湿地公园达11个,地方级湿地公园达4个。
(五)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程
按照区位优先、集中连片的原则,采取赎买、置换等方式,逐步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按照结构调优、蓄积调高的原则,将商品林中的天然阔叶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完善生态公益林定位监测体系及评价指标体系。“十三五”期间,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20万亩以上,完成28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
(六)战略性林木资源储备工程
继续实施国家战略性林木资源储备工程,通过集约人工林培育、现有林改培等措施,重点培育闽楠、福建柏、南方红豆杉等珍贵树种用材林,杉木、马尾松等大径级用材林和速生丰产林,加大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力度。“十三五”期间,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50万亩,建设速生丰产林、大径材等战略性资源基地250万亩。实施省属国有林场低产林改造20万亩,针叶纯林树种结构调整20万亩。
(七)林下经济等富民工程
林下经济。充分利用林下资源和空地,立体开发森林资源,发展林药、林菌、林果、林菜、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种植养殖业。“十三五”期间,新增各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60个,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50个,市县级100个,带动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50万亩。至2020年,全省林下经济基地面积达1000万亩。
丰产竹林。大力扶持以竹山便道、竹林垦覆与施肥和竹林喷(滴)灌设施为主要内容的丰产竹林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建设丰产竹林基地75万亩,开设竹山便道1.3万公里。至2020年,全省丰产竹林基地面积达675万亩,竹山便道达6万公里。
丰产油茶。优化油茶良种布局,大力推广闽43、闽48、闽60、闽优家系、湘林系列、长林系列等油茶良种造林,重点加强现有低产油茶林改造提升,适度新建丰产油茶林基地。“十三五”期间,建设丰产油茶林示范基地25万亩,至2020年,全省丰产油茶林基地面积达150万亩。
花卉苗木。持续实施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大力推进花卉标准化生产。重点扶持智能温室、各类大棚和喷(滴)灌设施苗木基地等建设,着力发展新优盆花及鲜切花、荫生观叶植物、沙生植物、园林观赏植物的新优品种专业化生产。“十三五”期间,新建花卉苗木示范基地100个,带动建设花卉苗木基地30万亩。至2020年,全省花卉苗木种植基地达140万亩。
森林旅游。加大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森林公园、森林人家、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的整合挖掘,打造精品森林旅游线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展森林生态旅游,重点开发森林游憩、休闲、探险、体验、康养等森林旅游产品,塑造森林旅游品牌。至2020年,森林公园的景观质量得到普遍改善,旅游服务设施基本健全,生态文化教育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森林旅游休闲康养人数达1亿人次。
(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工程
继续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重点林业专业园区建设,推进林产品电子商务等林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传统林产品的提升和竹(笋)制品的深度加工,加速新产品的研发,引导新业态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做大做优做强林产业。“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0家,重点落实福人集团林板一体化技改提升项目。建设全省林业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包括展示平台、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林权和林业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林企融资服务平台等。
(九)生态产品共享工程
继续推进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抓好城郊森林公园、乡村公园、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加强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要载体的生态环境设施、生态文化基础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设。完成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十三五”期间,新增国家森林城市3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城)8个,重点打造省级以上森林公园50处,新增星级森林人家50处,对全省177处森林公园(含县级)进行改造提升,建设景区内森林绿道200公里。营造乡村生态景观林1万亩,新增省级生态文化村20个、省级生态文化示范企业20家,继续开展20个树种的树王评选,编写出版《福建树王》系列丛书。
(十)基础设施保障工程
基层站所和林区民生建设。重点加强林业站、检查站、森林派出所等基层站房及配备设施设备,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等,推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水电设施和护林点等设施建设,改善林区民生。“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标准化基层林业站625个,省级森林公安警务技能训练基地1个,森林公安业务用房32处、森林派出所145处。实施林区道路和水、电网改造升级,新建或改建森林管护用房50处,修建林区道路2000公里,建设国有林场护林点100个。
航空护林监测和森林消防能力建设。加强林火预警监测体系、林火瞭望监测系统、林火阻隔系统、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火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建设,重点强化航空护林监测和森林消防能力建设。“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省航空护林总站及7个分站,建设省航空护林总站综合基地和7个分站综合基地,实施无人机森林监测巡护项目,新建和升级改造地方森林消防队伍100支,补充配备通讯车辆、通讯装备、扑火机具、队伍营房、训练场地等设备设施。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和重点区域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重点生态区位有害生物防御工程,建设检疫追溯系统、检疫远程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航空与地面防治相结合的应急防控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和林业经营者合作防治组织的发展,支持社会化组织参与政府购买防治服务,建立防治服务组织等级评定和防治效果评估系统,规范防治服务市场。至2020年,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86%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
林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林业执法体系,加强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林业综合执法能力。“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基层60个林业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装备设备现代化,50个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20个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和100个森林派出所建设。建立福建省林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全省林业执法远程监控系统,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执法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至2020年,林业执法远程视频监控探头覆盖林区主要交通路口、省际交通路口和林业道路检查站等。
林业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搭建和完善林业科技创新平台,组建一批林业科技服务之家,建立林业科技推广责任制度,抓好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样板,加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县、示范园、示范基地、示范点建设。至2020年,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完善公共基础数据库、林业基础数据库、林业业务数据库,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林业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框架。升级全省林业系统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依托“数字福建”政务网建设覆盖省、市、县和乡的四级林业虚拟专网,基本建成智慧林业框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是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一是实行党政领导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编制林业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林业资源资产在任和离任审计。三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规划落实到位、任务落地、责任到人。
(二)法制保障
依法治林是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立法。重点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二是严格执法。建立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林业执法队伍以及覆盖全面的执法体系。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三是全面普法。加强林业法制教育,普及林业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林氛围,用法制意识构筑全社会保护森林和生态的无形红线。
(三)资金保障
林业是一项公益事业,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社会资金投入。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完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地方相关建设规划对接机制。落实林地保护利用政策,严格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开展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健全森林生态补偿稳步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森林经营碳汇机制和林地储备制度。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林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制度。加大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将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限制采伐天然针叶林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补助范围。完善不炼山造林、森林抚育、森林择伐等财政补贴制度,加大对森林保护、林木良种等补贴力度。三是吸引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资本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积极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
(四)科技保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原动力和重要支撑。一是筛选一批长期制约我省林业科学发展的瓶颈性技术难题,集中力量开展重点科研攻关。加强林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市场驱动的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贡献率。二是创新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森林认证、产品认证等认证认定,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产品、生态评价等林业科技标准体系。三是加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推广设施林业、营造林机械等实用技术,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四是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政府购买服务意识,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队伍保障
队伍建设是推动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和不竭动力。一是加强林业行政管理队伍、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武警森林部队等建设。重点要明确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公益属性,解决好身份编制问题,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待遇,稳定健全林业基层生产、技术、管理队伍。二是加强林业经营队伍建设。加快营造林、防火、采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专业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以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伐区调查设计、木材检验、林业物证鉴定等中介机构建设,提升林业专业组织和中介机构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本规划是指导我省未来五年林业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跟踪分析,避免规划编制后不执行、执行不到位;对重大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规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