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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5-23 09:01:37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省金融业持续快速发展,金融体系不断健全,金融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闽台金融合作取得新突破,金融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656.43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5.56%,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37%;社会融资规模4298.16亿元。
 

  一、金融体系不断健全

  至2015年末,全省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75家,网点总数6311个。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7.99万亿元,居全国第七位。“十二五”期间,全省引进11家境内外银行业机构设立分行,实现台资银行“零的突破”。全省拥有法人证券公司3家、期货公司5家、基金管理公司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6家、证券分公司28家,注册地为我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259家。全省共拥有保险公司54家,比“十一五”末增加10家。全省保险业金融机构总资产1804亿元;保险深度2.99%,保险密度2025元。全省共有融资担保公司491家、小额贷款公司135家、典当行290户、融资租赁企业155家。
 

  二、金融规模不断扩大

  至2015年末,全省各项贷款余额3.37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6.18%;存款余额3.68万亿元,年均增长14.46%;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7904.27亿元,年均增长20.92%。信贷投放结构持续优化,加大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发展和薄弱环节等的信贷投入,“三农”和小微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国率先推出“无间贷”“连连贷”等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产品;在全国率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贷款余额居全国前列。表外业务进一步发展,至2015年末,全省表外业务余额8988.53亿元,较2010年末增长130.15%。直接融资功能不断增强,全省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247家,“十二五”期间企业债券融资规模4888.21亿元。保险对经济保障和支持力度加大,“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赔款给付支出921.6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757.1亿元;农业保险发展良好,开办险种增至18个。
 

  三、金融改革不断深化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有序推进,资产规模保持较快增长,从2010年末的2.24万亿元增至2015年末的6.77万亿元。兴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稳步开展,16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成效显著,外债余额管理、资本金意愿结汇、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取得突破,“十二五”期间全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年均增长149.93%,业务总量居全国第6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至2015年末,全省“新三板”挂牌公司139家,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635家,托管总股本12.84亿股;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业运营,填补了全省金融资产交易要素市场空白。保险业改革稳步推进,海峡金桥财险公司获批筹建,启动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发上线投保人记录系统。区域金融改革深入推进,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和沙县农村金融改革取得成效。
 

  四、闽台金融合作取得新进展

  台资金融机构来闽设点取得新突破。合作金库商业银行福州分行、彰化商业银行福州分行等4家台资银行开业运营,台湾银行福州分行、台湾中信银行厦门分行获批筹建。台湾永丰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圆信永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台湾中华开发金控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共同设立华创股权投资基金。区域性重点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福州海西现代金融服务中心、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分别新增37家和53家金融机构;两岸人民币直接清算取得突破,24家台湾地区银行机构在厦门开立44个人民币代理清算账户,累计清算537.13亿元。闽台跨境人民币业务进展良好,台湾地区已成为我省对外贸易人民币结算第二大交易对手。两岸货币双向兑换不断发展,新台币兑换业务居全国前列。
 

  五、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

  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政银企合作,强化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监督检查,健全信息统计和共享制度,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重点加大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子银行”体系风险、交叉性金融工具监测力度,积极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确保了“十二五”期间全省金融业安全稳定发展。
 

第二章 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期间,我省金融业发展面临新形势,适逢新机遇,需要采取积极举措,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势头。

  (一)国家支持我省加快发展带来新机遇。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我省进一步加快发展。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我省视察调研,明确指示我省在国家和平统一大业中要发挥更大作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同时,中央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我省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和契机。

  (二)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新机遇。“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各种新形态、新业态、新趋势已经显现。“互联网+”前景广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格局方兴未艾,“智能制造”蓬勃发展,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都为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三)我省金融业良好基础带来新机遇。从总量上看,2015年我省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6.37%;从结构上看,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日趋协调,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服务实体经济的潜力较强;从政策支持上看,近年来我省是全国拥有较多区域性金融改革项目的省份之一,各金融机构总部高度重视,积极给予驻闽金融机构优惠政策,这为我省金融业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环境。
 

  二、面临的挑战

  (一)金融组织体系仍待完善。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省基本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多样的金融组织体系,但仍以银行业为主导,证券、期货、基金、信托、保险、租赁、财务、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则相对缓慢,专注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较少。

  (二)多元化融资格局尚未形成。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企业有效融资需求下降,银行业不良贷款攀升,盈利水平下降,制约了银行业的持续放贷能力,信贷高速增长态势难以为继,主要依靠银行信贷支撑经济增长的格局亟需改变。随着金融改革深入推进,银行表外融资将成常态化,直接融资比重将不断提升。但当前我省直接融资比重仍偏低,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本扩张和融资能力不足,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偏少,上市公司增发配股比例较低。与周边沿海省份相比,我省企业发债融资仍有较大空间。保险资金运用也不够充分。总的来看,我省融资结构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仍不相匹配,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信贷结构仍需优化。长期以来,全省银行业新增贷款偏好于“贷长、贷大”,集中投向于基础设施项目、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政府项目领域,而对小微企业、涉农信贷投放则明显不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

  (四)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不够均衡。我省资本市场发展较慢。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发展不够平衡;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创新发展不够;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仍需进一步规范发展;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有较大增长空间。

  (五)金融政策落地存在不足。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尤其是系统性、跨部门、跨业务的政策离真正发挥效用仍有一定距离,部分政策实施效果与企业预期存在差异。闽台金融合作受两岸政治、经济、金融形态等方面差异的影响,全面深入推进存在障碍,闽台合作项目较难推进。

  (六)民间融资仍需进一步规范。我省民间资本丰富,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优势。但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违规活动仍时有发生,给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带来不可忽视的风险隐患。民间资金投资渠道不足,难以有效转化为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我省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保障我省经济建设资金需求为核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突出创新驱动,突出两岸金融合作,不断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金融组织体系,加紧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体系,加快构建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融资体系,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实体经济原则。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导向,推动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力争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显缓解。

  (二)普惠利民原则。坚持民生金融优先,做好特殊群体服务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

  (三)市场导向原则。进一步确立金融机构主体地位,激活金融市场活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分有效的金融资源保障。

  (四)积极开放原则。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完善金融体系,改进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区域融合发展。

  (五)鼓励创新和风险防范并重原则。坚持创新和风险防范“两手抓”,鼓励金融产品、服务、监管创新,提升金融业拓展活力;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至202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超过3200亿元,约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8%,成为我省新兴主导产业;社会融资规模9800亿元;直接融资与新增贷款的比例提高到65%。

  (二)具体目标:至202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分别超6.2万亿元和6.1万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1%和12.5%左右,力争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三五”期间,力争全省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80家,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230家;企业直接融资累计1.06万亿元,其中各类债券融资8500亿元。至2020年,全省保险深度达4%,保险密度达4000元,保险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好于全国平均水平。至2020年,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资产11.7万亿元。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融资保障能力

  (一)保持信贷较快增长,优化资金投向。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增加信贷总量,盘活存量资金,保证信贷投入较快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大力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以及互联网+、智能制造、云制造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信贷服务向特色化、差异化方向发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专业的金融服务。立足我省经济和产业特色,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蓝色经济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建设,支持更多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引导境外中概股回归,提高企业市场估值。加快国有资产证券化步伐。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存量资源,引导优质资产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向上市公司集中,重点加强ST类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

  引导企业增强发债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债券融资。提高政府融资平台和信用等级较高龙头企业发债能力,支持发行点心债、宝岛债等人民币债券。创新债券发行品种和发行方式,推广发行供应链票据、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双创孵化专项债、养老产业专项债、绿色专项债、项目收益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鼓励各地设立债券增信资金池,加大债券发行保障力度。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力争实现注册地在我省的私募股基金管理人新增1000家,管理资金规模新增1500亿元。

  (三)发展表外融资业务。坚持规范有序原则,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加强同业联动,运用资管计划、保险资金、信托、理财、租赁等新型融资业务为企业融资;合理利用新型融资业务衔接企业各时段融资需求,保障金融资金稳定供应;加强金融跨境联动,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增加低成本资金来源,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

  (四)大力引进保险资金。加强同境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新兴产业等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开展养老养生项目、医疗机构以及不动产投资。建立健全保险资金与我省重大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支持建立多元化的保险资金投资增信机制。

  (五)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金融消费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加快民营银行组建步伐,争取“十三五”期间设立3~5家民营银行。鼓励合格的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重组改制、增资扩股等方式进入银行业,稳步提高民间资本在法人金融机构股权中的占比。大力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实体经济。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
 

  二、加快市场主体建设,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一)发展壮大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来闽设点展业,升格分支机构。支持现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扩大地域覆盖面。支持各银行机构在我省设立事业部,建立区域性金融产品创新中心、航运中心和托管中心等。支持保险机构在我省设立产品研发、人才培训等各类后援支持中心。争取设立若干注册地在我省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或地区总部。积极引导国际知名银行、投资银行、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入驻,引入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二)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支持省内信托、基金、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争取“十三五”期间,全省新设2~3家消费金融公司。依托自贸试验区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非金融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争取新设立100家融资租赁公司和3家金融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做大我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建立产业投资引导机制,推动各类子基金进行项目投资。设立创业创新天使基金,为高校学生的科技孵化和创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推进设立并购基金、多币种股权投资基金、国企改革发展基金。

  (三)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投资咨询、创业投资服务、理财服务等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中介服务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四)推进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支持各类资本在我省发起设立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十三五”期间新设立一批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期货交易交割仓库、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推动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整体升级,实现向股权优化、治理完善、内控有效、经营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跨越。积极推动金融业综合经营,支持兴业银行完善集团化布局,构建全牌照综合经营体系,实现主要经营指标保持全国前列,境内外网点布局进一步完善,辐射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支持城商行在健全公司治理体系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机构布局,做强做优做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兴业信托发展为全国性综合信托业务经营商。
 

  三、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完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一)营造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集财务诊断、财务辅导、融资增信等为一体的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全省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机制。推广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完善政银企风险共担机制。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要求。

  (二)发挥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力争2020年末,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融资余额占融资总额的20%。整合“助保贷”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再担保注册资金等,设立省级政府性担保基金。推动省再担保公司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以设区市、重点县(市、区)为重点,发展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较好、聚集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力争“十三五”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加快典当行连锁化经营,提升典当行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和质量,“十三五”期间新设立100家典当行。

  (三)完善涉农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网点、资金、服务下乡,延伸对农村的金融服务。持续落实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的主办行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县域贷款投放承诺机制和涉农贷款投放目标责任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模,努力保持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占比稳步提升的发展势头。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四、健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一)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省内企业分类上市,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努力打造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的“福建板块”。大力推动我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间债券市场发债,扩大企业发债规模。加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和台资企业创建高效、低成本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离岸债券市场,吸引境外国家或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发展应收账款、不动产、基础设施未来收益权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开展各类创新业务。进一步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力争2020年全省人民币跨境业务量超8000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0%以上。

  (二)稳妥发展各类交易场所。按照“重点支持、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交易场所市场准入,支持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或产业集聚区建设具有产业支撑的专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展海洋渔业、林业、茶叶、石化、纺织化纤等产业的大宗商品货物、仓单的现货交易、中远期交易,提高相关商品的市场定价权。探索建设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平台。设立省交易场所结算中心,实现省内交易场所集中清算。探索为交易场所及投资者提供仓单登记、交易、融资等服务。争取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展外汇期货、利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探索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中心,稳步开展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交易活动,加快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流转。发挥我省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优势,争取在省内设立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

  (三)不断推进保险市场建设。发挥责任保险保障功能,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公共场所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巩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涉农普惠保险业务发展。适时启动巨灾保险试点。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创新专利保险、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项目保险等,支持全省创新发展战略。
 

  五、深化区域性金融改革发展,增强金融资源的凝聚力

  (一)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我省金融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经验。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在自贸试验区内对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创造条件先行先试。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推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个人开展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快拓展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设立多币种的各类基金,逐步开展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有别于区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符合自贸试验区内金融业发展特点的监管体制。

  (二)深化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备、优势突出的现代金融体系。支持泉州在产业金融、小微金融、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对台对外合作和区域资本市场等领域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模式和途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探索推进民间融资法制化,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通道。及时在省内推广和复制金融改革、创新经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三)支持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争取国家各项金融改革和创新在厦门先行先试,积极服务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厦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示范区。继续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探索推动两岸新台币现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推动建设人民币代理清算群,支持厦门建设区域性资金清算中心。搭建货币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保险业务合作等两岸金融合作平台。争取建立台湾等境外离岸市场人民币资金回流和两岸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发展离岸再保险市场。积极引进台湾地区证券、会计、法律等配套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保理等非银行金融业务。

  (四)支持福州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建设。按照健全金融产业基础、集聚金融资源、辐射“两岸四地”的发展思路,以推动两岸金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为突破点,推动福州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建设。鼓励省外和境外金融机构设立区域总部和业务中心,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集团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支持设立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省内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引入台湾地区的金融市场机制,促进金融资本在福州的集聚和有效配置。落实鼓励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和人才等各类金融资源集聚。

  (五)支持建设平潭金融创新中心。利用“实验区+自贸试验区”两区叠加、双轮驱动的特殊政策,加快完善以信贷为主,以企业债券、信托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等为辅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推动平潭建设金融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平潭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先行先试,提升金融业服务两岸产业对接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在平潭设立两岸合资银行、全牌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推动平潭成为金融集聚区。探索在平潭设立专业服务中小台企的全国性股权交易场所。

  (六)统筹推进省内其它区域金融发展。支持省内其它地区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和资源优势,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主导和特色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特色金融产品服务多样性和可获得性,避免同质化发展竞争,推进全省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推进传统金融转型升级。鼓励传统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转型升级,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跨界发展,开展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服务、技术和平台创新,推动互联网企业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销售理财、基金、保险、信托、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拓展互联网金融的服务领域,推动互联网金融在医疗、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二)培育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一批有影响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服务综合平台等。做大兴业银行银银平台,为中小银行清算业务和理财产品销售提供服务,支持把兴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提升为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牌机构。支持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开展第三方资金托管等业务,努力建成民生银行总行新兴支付中心。支持我省电商企业开展供应链互联网金融业态创新,为相关品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引导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要素交易平台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融资服务。

  (三)引导互联网金融集聚发展。推动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市、县、区结合自身产业定位,依托我省互联网经济产业园区(含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园、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中央商务区建设集聚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形成有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集中区,构建互联网金融产业联盟。

  (四)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支持省互联网基金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扶持力度。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设立面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公共基础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加快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健全互联网金融领域支付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监管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
 

  七、发挥区位和政策优势,加强与台港澳、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交流合作

  (一)推进闽台机构互设和股权合作。积极引进各类台资金融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台资银行大陆分行在改制为子行时将总部落户我省。推动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在闽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省内法人银行业机构引入台资战略投资者。推动兴业银行到台湾地区设立分行。积极推动设立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

  (二)推进闽台金融业务合作创新。建立两岸征信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征信信息共享和使用。深化两岸货币合作,增加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办理机构,争取试点“特许机构开展跨境调运现钞”业务,创新新台币自主定价机制,优化新台币现钞兑换环境。健全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提高清算效率。加快对台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对台离岸金融业务。拓宽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支持我省法人金融机构在台湾地区发行宝岛债,所筹资金调回我省使用。争取外汇试点政策,进一步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发挥学会、协会组织作用,建立与台湾金融业组织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深入开展人才交流和业务培训。

  (三)加强对台资企业金融服务。鼓励省内银行业机构在台商密集区域开设网点,围绕台资企业的特点与需求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重点缓解台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升服务台资企业的功能,加快探索引入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等。加强两岸在金融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及金融消费者维权支持方面的合作,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

  (四)深化闽港闽澳交流合作。推进闽港闽澳金融机构双向互设,鼓励闽港两地加强跨境人民币再保险合作,推动设立闽港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鼓励福建企业赴港上市、发行点心债。    

  (五)推动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建设项目。发挥政策性融资的引领带动作用,统筹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各类资金,为我省企业在海外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以服务我省与东盟贸易为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押汇、保理、保函、订单融资、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各类贸易融资产品,为经贸往来提供融资便利。推动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为我省企业“走出去”建立增信机制。推动建立境外投资贴息制度,优先资助有利于转移优势产能的项目及对我省产业机构调整有带动作用的投资。改善外汇管理服务,扩大我省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推动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发展,以本外币结算为纽带促进双方经贸合作进一步深化。
 

  八、加强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一)推进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推广移动金融和金融IC卡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教育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动产融资登记平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应用。推进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建设,推动关税、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业务联网进程。2020年基本实现财政国库收支业务无纸化办理。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实现我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全覆盖。贯彻落实《存款保险条例》,为大、中、小银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管理,确保社会现金供应,推动人民币现金冠字号码查询、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全额清分,加快硬币兑换机推广使用。健全金融消费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基于大数据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由省级、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纵横联通的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构建全省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力争2020年实现全部互联互通。构建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级系统,支持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发展,规范与培育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地方立法工作,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九、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经济稳定

  (一)协调推进金融业综合监管。发挥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和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协调解决我省金融业重大事项。加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监测力度,对苗头性、趋势性风险及时开展风险预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期货交易、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二)加强银行业监管。完善银行业监管工作机制,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强化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提升非现场监管信息质量。提高对综合经营银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并表监管能力。探索建立法人银行业机构分类监管的工作思路和机制,强化“高风险-高频度,低风险-低频度”的分类监管导向。建立信贷风险化解常态机制,完善信贷风险监测体系,将企业信贷风险化解工作列入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进政银企切实履行“五不”“五要”“五加强”,健全困难企业“一企一策”“一圈一策”“一业一策”帮扶制度,确保实现“一策一效”。建立府院常态化沟通机制,提高金融案件审执效率,着力推动司法破产,为化解企业信贷风险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三)加强证券业监管。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强化事中监管及时矫正和制止的核心职能。集中监管力量开展高风险公司监管,加强对非标类资产管理、互联网证券等新业务风险排查。加大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加强保险业监管。落实“偿二代”监管工作,加大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的监管力度。完善分类监管评价,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规范整顿市场秩序,完善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高管人员责任追究。

  (五)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我省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完成全省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设,为加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类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加强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管,修改完善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制定监管工作指引等配套制度,建设交易场所监管信息系统。推动成立福建省交易场所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探索建立全省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和民间借贷交易结算中心,加强民间借贷监管,保护民间资本合法权益。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行三局”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发挥“一行三局”的金融行业管理作用,强化“一行三局”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调动各金融业机构在争取信贷总量、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处置不良资产、风险企业帮扶、保障政府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与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与各大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总部)签订合作协议,争取在信贷规模、金融政策、配套资金、机构建设和试点政策等方面向我省倾斜。
 

  二、多渠道多形式集聚金融人才,加强金融业队伍建设

  建立人才引进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经济金融运行规则、熟悉经济金融法律制度、精通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的外向型、复合型人才。加强金融人才培育,扶持省内有关高校加强金融专业重点学科、社会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加快建立金融科研培训基地。完善人才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引进金融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生活补助、创新人才补助奖励、特殊津贴等制度,为金融人才展业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三、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金融业加快改革开放和科学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以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高起点制订我省地方金融市场和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金融产业支持政策,推动地方金融政策的改革创新。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要求,完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地方金融办建设,强化各级金融办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
 

  四、突出项目带动,促进金融业扩量提质增效

  高度重视金融重大项目对规划实施的支撑带动作用,围绕融资服务、金融市场建设、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等领域,集中力量推动实施一批重大金融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金融重大项目台账,加强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分清轻重缓急,明确序时进度要求,确保各个项目按时启动、按时完成,为我省金融的长远发展增添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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