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结合贯彻落实《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按照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规范业务流程,逐项编制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实行就业创业政策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简化服务环节和手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运用大数据技术,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跨辖区、跨层级、跨业务经办衔接,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一般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服务成果,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大力开展专项服务活动
各地应根据市场需求创造性开展本地专项服务活动,着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结合“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就业扶贫行动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加强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红娘”帮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开展结对帮扶、推荐就业信息、支持能力提升、扶持自主创业和心理健康疏导等帮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对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存在高失业风险的地区、行业和劳动者群体,开展专项帮扶。
三、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鼓励引导企业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等多样化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各地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承办机构要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完善与就业创业相衔接的培训课程。
四、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各地要按照政策实施、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积极推动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由线下向线上拓展,推动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网通办”。拓展网上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手机短信、12333咨询电话、有线电视等渠道,实现线上服务同步联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汇总、质量审核和对外发布工作制度,全程记录落实政策和提供服务信息,实现就业创业信息的全省共享和统一发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和管理服务运行平台。加强系统数据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掌握人力资源市场变化趋势,为科学分析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