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强化整合共享工作责任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26号),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推进整合共享工作。
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着力破解制约网上办事难点堵点
(二)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面向社会征集的群众最关心的100个制约网上办事的难点堵点问题,逐项打通有关部门间数据壁垒,在《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全省共享数据清单,扩大共享范围,简化办事材料和办事流程。及时跟踪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安排,按要求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确保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审改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大力推动政务服务全程网办,2018年7月底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数据需求和全程网办事项,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登记,每季度陆续开通一批支持全程网办事项。2018年底前,省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不低于80%,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主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原则上不低于50%。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经济信息中心配合
三、加快完善整合共享相关法规标准
(四)省法制办、审改办、数字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加快推进整合共享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省直各部门抓紧清理不适应整合共享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完善,需要完善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审改办、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负责
(五)加快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标准规范,2018年底前,完成标准立项。
责任单位:省数字办、质监局负责
(六)制定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数据共享管理规范,2018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省数字办负责
四、加强整合共享安全保障和评估
(七)2018年底前,强化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制定平台数据使用安全规范,在数据汇聚共享全过程保证数据安全。
责任单位:省网安办、数字办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我省整合共享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督查检查,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