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形成“放心游福建”的良好消费环境和全民营销的生动局面,“清新福建”品牌享誉全国、走向世界,旅游业成为带动各产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主导产业,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的跨越。
到2020年,全省年接待游客总量突破5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70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福州、厦门两市建成国际旅游城市。全省创建15家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100个休闲集镇,开发1000个乡村旅游村,形成10000个具有福建特色的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研学等各类旅游产品。
二、工作举措
(一)旅游工作机制全面创新
1.创新旅游行政管理机制。增强旅游部门统筹产业发展职能,成立海峡旅游发展和数据研究中心。完善旅游综合协调监管机制,修订完善旅游行业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对委托和下放行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完善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健全旅游诚信体系。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编办
2.创新旅游协作推进机制。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整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更多涉旅部门力量,统筹协调全域生态旅游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互通机制,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共同推进齐抓共管100项旅游产业发展任务,列出任务清单,做到挂图作战,形成一批“旅游+”“+旅游”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创新旅游景区管理机制。推进国有和集体所有制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引导、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开发、经营、托管各类旅游景区。引导旅行社与旅游景区合作,以旅行社为纽带促进景区与客源地市场全面衔接。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民族宗教厅、住建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国资委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强化示范引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党政统筹抓全域生态旅游的领导机制,统筹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域内的规划要充分保障旅游功能要求,引导规划、建设项目积极做好旅游发展评价。积极探索在区域内建设能反映区域历史、文化和风貌的区域标志元素,开展一项区域内全民参与旅游发展活动。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等
(二)旅游发展规划全域覆盖
1.加强旅游规划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时,将发展全域生态旅游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相关规划,留足旅游发展空间,延续历史文脉。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在推进全域生态旅游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文化厅、旅发委
2.完善旅游体系规划。编制旅游产品指导目录,制定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智慧旅游、人力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规范有效的体系规划,指导地方全域生态旅游发展。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强化旅游规划落地实施。地方旅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重点项目规划等应制定实施分工方案与细则,推动重点旅游项目落地建设。建立旅游规划实施评估与督导机制,提升旅游规划实施效果。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
(三)旅游产品体系全域构建
1.发展特色旅游城镇。加快城乡布局,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推动建设城市公园、休闲绿带、特色街区等,发展商务会议、探亲访友、文化修学、观光购物等都市休闲旅游业态。进一步增强福州、厦门、武夷山旅游中心城市的游客集散能力,引导各地发展独具城市特色的都市旅游产品。高标准布局建设都市大型消费商圈,鼓励建设“智能店铺”“智慧商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依托特色产业形态,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美丽休闲乡村,重点培育永泰县嵩口镇、武夷山市五夫镇、南靖县梅林镇等一批旅游休闲集镇。加强传统村落规划保护,依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和美丽乡村,在城市和景区周边持续创建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村旅游村,打造一批城郊休闲旅游带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文化厅
2.打造生态旅游精品。依托良好自然生态环境,推动农业、林业、海洋等与旅游融合发展,持续发展生态休闲旅游。注重提升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等旅游功能,开发建设天然氧吧、地质科普、气象景观、山地避暑等生态休闲产品,布局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田园综合体、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气象公园、水乡渔村等。大力发展现代休闲农业,培育田园艺术景观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具备旅游功能的定制农业、现代农业庄园、休闲农业示范点、会展农业、众筹农业、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生态休闲农业。积极建设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小镇”。大力发展海洋旅游,提升东山岛、湄洲岛、崇武半岛,加快开发福鼎嵛山岛、诏安城洲岛、福清东壁岛、南日岛等海岛,培育近海邮轮航线,发展海钓、帆船、游艇等“游岛玩海”旅游产品,打造一批滨海旅游度假区。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卫计委、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体育局、气象局
3.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海丝文化、闽南文化、闽都文化、朱子文化、客家文化、船政文化等本土多元文化资源,结合闽剧、南音、木偶等特色文化展现形式,提高福建文化开发利用水平,发展一批特色文化旅游精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发展红色旅游,规范红色旅游产品的内容审核、把关,弘扬“古田会议精神”“才溪调查精神”“谷文昌精神”“宁德下党乡扶贫精神”,发展一批集爱国教育、文化体验、乡村休闲于一体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红色旅游线路,扩大福建红色旅游在全国的知名度、影响力。加快推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的制定实施。积极开发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中国传统文化、国情教育等研学旅游产品。科学利用传统村落、文物遗迹、农业历史文化遗产及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文物旅游,推动剧场、演艺、游乐、动漫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开展文化体验旅游。充分利用科技工程、科普场馆、科研设施等发展科技旅游,大力发展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消费,促进传统文化消费升级。加大运用VR、AR、MR的力度,开发沉浸感、互动性强的虚拟旅游产品。弘扬传统技艺,加大文化旅游创意商品的孵化力度,展现福建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等,开发富有福建特色的旅游文化纪念品。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文化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省经信委、教育厅、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体育局
4.培育旅游新型业态。实施旅游产品体系提升工程,促进工业、商贸、交通、健康、体育等产业与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新产品,丰富旅游产品有效供给。利用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工业历史遗迹等开展工业旅游,发展旅游用品、户外休闲用品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建设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支持晋江打造全省工业旅游示范区。积极发展商务会展旅游,完善福州、厦门、泉州等市商业区旅游服务功能。打造福建土楼、碧水丹山、闽都迎宾和最美高铁等旅游风景道,加快布局建设自驾车旅游服务区、汽车旅馆、自驾车房车旅游营地、自驾车露营公园。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旅游,开发铁路遗产公园。加快康养旅游开发,发展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温泉养生等健康旅游,创建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省级养生旅游休闲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福建特色“候鸟”养老基地,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积极培育体育旅游,大力发展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自行车运动等体育旅游,在条件适宜的景区、连片美丽乡村、综合体育场馆等打造体育旅游综合体。积极推动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布局建设一批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形式多样、保障安全的研学实践教育旅行基地(营地)。科学合理利用水域和水利工程,发展观光、游憩、休闲度假等水利旅游。培育霞浦摄影旅游等地域特色旅游,完善全产业链和全天候“清新福建”旅游产品体系。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体育局
5.提升旅游产品品质。提高旅游产品科技、文化、生态含量,推动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改造现有旅游产品,培育发展个性化、精细化、高端化旅游产品。重点抓好福州鼓岭国家旅游度假区项目、泉州刺桐古港和泉州古城海丝文化旅游区、武夷山市五夫朱子文化园等标志性旅游产品建设,确保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打造1个具有国际或国内影响力的旅游产品,形成区域旅游吸引力、带动力和辐射力。实施重点景区提升工程,支持具备创建条件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地质公园等创建A级旅游景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革命旧址遗址、博物馆等创建A级旅游景区。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水利厅、文化厅
6.打造平潭国际旅游岛。深入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积极培育旅游消费新业态、新热点,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旅游消费提质升级,积极探索消费型经济发展新路径。争取和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丰富免税商品种类,提高免税购物限额。推进平潭邮轮港口建设,吸引国际邮轮在平潭停靠。积极争取将平潭建设成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保税供油基地。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打造国际化的旅游度假岛和度假酒店群。推进平潭周边大嵩岛等岛屿旅游开发,有效利用风资源打造独特性风主题旅游产品,打造特色海岛旅游精品。大力推动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或个人来岚兴办医疗机构并开展执业活动,培育一批医疗与旅游深度融合的健康旅游产业项目。探索建设平潭大学,或与高校合作设立平潭旅游学院。支持平潭探索开展赛马运动,争取发展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国际赛事即开彩票政策。积极争取国际影视节落地平潭。深入挖掘壳丘头文化、南岛语族文化,打造平潭文化特色村等特色文化体验旅游精品。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旅游管理体制,推动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研究制定平潭国际旅游岛服务标准,提升涉旅企业服务水平,将平潭国际旅游岛打造成为“海丝”旅游核心区的重要节点和旅游目的地。
责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
7.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借助“9•8”投洽会、“5•18”海丝博览会暨海交会、“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等各类重要展会平台,积极争取海内外大型企业来闽投资旅游项目。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依托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旅游投融资促进大会等平台,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促进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支持综合性旅游集团发展,引导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相互换股参股、资源整合、品牌输出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促进旅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旅游集团。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争取培育1家营业额超10亿元的旅游企业。用共享经济理念推动旅游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开设旅游众创空间、创客基地,扶持一批旅游“双创”企业。强化与在线旅游企业合作,培育一批“互联网+旅游”领军企业和智慧旅游企业。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国资委、经信委、文化厅、数字办、工商联,省旅游发展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旅游发展要素全域配套
1.促进旅游餐饮业态发展。发挥闽菜独特优势,鼓励和引导各地以乡土时令物产作为主要食材,开发地方特色菜,培育游客广泛接受的闽菜品牌,持续扩大沙县小吃、闽南小吃、客家美食等优势品牌的海内外影响力。推动发展“一市一主打”的旅游特色餐饮街区,支持福建本土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旅发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促进旅游住宿业态发展。鼓励发展主题酒店、度假酒店、生态农庄等多元旅游住宿业态,培育中高端度假酒店,打造茶、花、渔等系列主题休闲农庄。推进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鼓励发展各类生态、文化主题酒店和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馆,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酒店集团和著名酒店管理品牌。结合美丽乡村、古村落保护、新农村建设等,引导发展适合不同消费群体、多层次、多元化的创意精品民宿。鼓励和支持共享住宿业态发展,推动各地市和行业协会鼓励利用现有民居和公共建筑改造旅游住宿业态,以集约用地,盘活存量。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商务厅、公安厅、住建厅、农业厅、消防总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促进旅游购物业态发展。重点培育研发名茶香茗、海洋特产、绿色果蔬、食用菌等目标千亿的农产品成为旅游商品,包装雕艺美术、陶瓷工艺等系列文创型旅游商品成为“福建好礼”系列伴手礼。鼓励旅游商品企业与阿里巴巴、亚马逊、淘宝、京东等共享购物平台合作,探索新零售旅游共享消费模式,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更为专业化和人性化的购买服务。依托城市景区、成熟商圈、特色产业建设一批旅游购物街区,优化购物业态场所的空间组织、景观营造和商品门类,提升旅游购物吸引力。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经信委、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促进生活休闲业态发展。挖掘地域文化特质,引导开发特色娱乐休闲项目,丰富福州三坊七巷、厦门中山路、泉州古城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休闲旅游功能,建设一批能够满足市民日常需求和游客娱乐需求的大众休闲场所和文化娱乐项目,积极拓展旅游消费发展空间,构建主客共享的旅游娱乐休闲产业。发挥福建茶、美食、地方戏、温泉等资源特色,引导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开发夜游旅游项目,促进地方服务业向夜间旅游服务延伸,着重打造夜间文化演艺、夜景观光、特色餐饮购物、夜间休闲娱乐等“月光经济”产品。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商务厅、文化厅
(五)旅游公共服务全面提升
1.推进“厕所革命”。合理优化城乡公厕布局,加快城乡厕所新建和改造,健全公厕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公厕建设品质。持续提升旅游厕所,以A级景区、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和自驾车营地为重点,力争到2020年,3A级以上景区和重要旅游场所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并大力推广第三卫生间。全省4A级以上景区至少有一个AAA级旅游厕所,具备第三卫生间;四星级以上休闲集镇和乡村旅游村至少有一个AA级旅游厕所;其他A级景区、休闲集镇和乡村旅游村、自驾车营地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A级标准。全省重点旅游区域厕所实现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住建厅
2.构建立体交通体系。加快构建航空、高铁、高速公路、邮轮等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的旅游大交通环境。加快机场、动车站立体换乘交通体系建设。推进厦门国际邮轮码头、福州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将全省旅游中心区域厦门、福州、武夷山串点成线,开辟连接各设区市的铁路旅游服务专列。建设通用航空旅游服务基地,完善通用航空旅游服务网络,推动通用航空服务进入景区。推动5A、4A级旅游景区与临近中心城市、机场和高铁站等交通枢纽无缝接驳,逐步延伸至其他重点旅游景区互通和跨地市旅游直通车互通。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提升,试点建设一批旅游休闲驿站。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旅发委、铁办,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推进智慧旅游。坚持把智慧旅游作为旅游发展的先导性基础工程、现代监管和营销的重要渠道、产业融合的重要技术支撑。按照“到福建,人人都是旅行家”的要求,以实现游客“笨游”福建、增强监管实效和提升行政效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权威、全面、开放、共成长”的原则,持续完善智慧旅游发展顶层设计,构建智慧旅游服务、智慧旅游监管、智慧旅游政务三大平台,做大数据,做优平台,做活终端,做广感知,努力实现全程监控、全数据掌握、全方位感知、全维度服务。加大行业数据汇聚力量,深度融入数字福建的数据汇聚和共享工程,实现旅行社、景区、饭店、监管等数据的全面汇聚,旅游与公安、环保、气象、交通等行业数据全面共享。进一步优化旅游行业运行监测平台、服务监管平台、舆情监测平台、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平台、重点景区视频监控平台、移动执法平台等建设。做活两微一端,做活做好“笨游APP”等手机终端。开展智慧旅游基地,智慧景区、智慧旅游饭店等级评定,积极鼓励企业加快部署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以及智能节点建设,扩大智慧旅游感知。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数字办、气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建设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在车站、机场、客运码头、邮轮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商业中心、主要景区周边等游客往来集散区域建设一批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到2020年实现市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全覆盖。持续提升现有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功能,完善集散、咨询、换乘、游程安排等配套功能,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医疗、应急等信息与服务。继续建设提升一批景区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交通运输厅、卫计委、气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规范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在城乡标识体系、道路引导标识体系中,加强位置科学、布局合理、指向清晰的旅游引导标识建设,增强“清新福建”品牌形象宣传,重点涉旅场所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旅发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旅游品牌营销全方位推进
1.构建品牌体系。以“清新福建”品牌为统领,构建“清新生态”“清新人文”“清新品味”等多元要素组成的品牌体系,推广“清新福建•清新生活”“福建•生活的艺术”“福建•你是我的一杯茶”等宣传要素体系。力争到2020年,推出10个对外宣传要素体系。引导和推动各设区市及重点旅游县市区打造目的地旅游品牌,完善“清新福建”旅游景区、旅游要素和节事活动等二级、三级品牌,建立多层次、全产业链的品牌体系。到2020年,塑造10个“清新福建”二级品牌,50个以上“清新福建”三级品牌。开展以游客评价为主的全域旅游目的地评价,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整合营销渠道。整合省、市、县各级政府、旅游企业和社会媒体资源,采用“联合推介、捆绑营销”的方式,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清新福建”品牌联合推广机制。推进“清新福建”形象标识广泛应用于中外文官方旅游网络平台,以及机场、高铁站、车站、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旅游体验店等旅游企业和服务场所。发挥福建省品牌景区推广联盟的作用,每年至少组织5次到省外重点市场推介,力争到2020年,实现省外前20大客源地推介全覆盖。做大做强福建旅游频道,将其打造成为“清新福建”形象宣传的重要载体。持续加强与央视等主流媒体深度合作,高度重视新媒体运用,打通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联通渠道,形成网上网下宣传矩阵。强化搜索引擎、微博微信、移动设备、微电影等新媒体创新性营销,加强与百度、腾讯、新浪、搜狐和推特、脸书等大型网络企业旅游营销合作,通过网红、大V、名家、段子写手讲好福建旅游故事。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新闻办,省广播影视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开展精准营销。健全旅游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借助大数据精准分析我省重点客源市场、新兴市场游客多样性、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充分运用现代新媒体、新技术和新手段,提高营销精准度。加强国内旅游市场精准营销,深挖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江西、湖北等主要客源市场,拓展华北、东北等潜在客源市场,组织省内外旅行社、新闻媒体以及相关旅游机构、旅游企业,以“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开展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强的旅游营销活动。加强境外旅游市场精准营销,实施“清新福建”品牌全球化推广战略,注重日韩、东南亚、欧美、澳新和台港澳等主要境外市场的营销推广。到2020年,福建十大客源国均设立海外旅游推广中心和至少组织1次旅游推介活动,将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打造成为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旅游合作组织。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台办、商务厅、文化厅、外办、侨办、新闻办
(七)旅游市场治理全省联动
1.践行“放心游福建”承诺。认真实施“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切实做到来闽游客旅游投诉“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不断加强服务承诺涉及的24个监管部门沟通联系,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省直相关部门“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专题会,及时化解各种新问题。设计推出“放心游福建”主题LOGO,升级改造“福建12315旅游投诉服务管理平台”,开通手机APP端旅游投诉处理功能,提升服务承诺办理效率。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工商局、物价局
2.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联合执法等综合监管机制。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涉旅领域执法检查,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诱导高价消费、旅游合同违约等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旅游市场开展随机抽查。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旅游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旅游执法专业化和人性化水平。加快我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省、市、县和旅游企业四级全程在线监管,有效利用运行监测平台、旅游评论管理系统等,实现旅游市场智慧化监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强化旅游安全保障。加强景区景点最大承载量公告、重点时段游客量调控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景区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玻璃栈道等设施设备和旅游客运、旅游道路、特殊天气、旅游节庆活动等重点领域及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大型游客设施、客运索道进行监督管理。落实旅行社、饭店、景区安全规范,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强化安全警示、宣传、引导,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救援体系。完善旅游保险产品,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加快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在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旅游特点,加强地方旅游服务标准研究,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衔接,“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面向国际”的“清新福建”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依托旅游协会,加快制定民宿、研学旅游等新业态旅游服务标准。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质监局
5.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实施导游服务提升工程,完善导游培训体系,重点开展传统文化知识、服务技能、道德品质、旅游安全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培训,促进全省旅游队伍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构建导游等级与“金牌导游”评价体系,将“金牌导游”和高级导游员纳入我省高层次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范围。健全导游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导游失德和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旅游不文明记录》和不诚信从业人员名录,严肃惩戒导游失德失信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权益保护,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明确用人单位与导游的权利义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持续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教育厅、人社厅
(八)生态旅游资源全域保护
1.加强旅游资源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方针,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强化对自然生态、滨海岸线、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和革命旧址遗址等资源的保护利用。强化区域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对旅游发展的约束作用,科学合理确定景区游客承载量,保障旅游生态环境系统的可持续利用。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
2.共建清新美好家园。大力发展旅游循环经济,倡导低碳旅游,开展旅游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推进旅游业节能减排。推进全域环境整治,加大对旅游道路沿线、休闲集镇、乡村旅游特色村等区域集中整治力度,在路边、水边、山边、村边开展净化、绿化和美化行动,全面优化旅游环境。开展景区“清新指数”监测和“清新指数”等级预报服务。推行旅游志愿服务,建立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开展旅游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气象局
(九)旅游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1.推进旅游扶贫富民。以宁德市下党村为示范引领,加大对全省472个建档立卡旅游扶贫试点村的精准扶贫力度。加强对扶贫村村官的乡村旅游扶贫培训。以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农户”和直接就业、定点采购、培训指导等方式,增强贫困地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能力,拓展旅游扶贫覆盖面,扩大旅游扶贫受益面,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厅
2.营造主客共享氛围。统筹考虑外来游客的旅游需求和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配套需要,推动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既面向外来游客的旅游需求,也为当地居民服务,实现主客共享。推动全省A级景区(点)实行淡旺季弹性价格制度。开展“福建人游福建”,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推动公共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城市休闲公园、红色旅游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场所对特定人群实行价格优惠,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旅游服务,让全省民众共享旅游红利。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创建文明旅游环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协调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弘扬福建好客传统文化,以“清新福建、最美记忆、共同缔造”为主题,引导全省涉旅单位、广大居民、旅游从业者和游客树立文明好客、文明待客意识,在全社会创造文明、和谐的良好全域生态旅游发展环境。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把文明旅游工作纳入到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重要内容,在全省上下营造人人都是“清新福建”营销员、接待员、导游员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旅发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加强对全域生态旅游的统筹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制定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全域生态旅游发展环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要成立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全域生态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投入,推动全域生态旅游各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省旅发委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机制创新等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并按照国家制定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命名与管理办法,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进行评估和考核。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大资金扶持。省级财政对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给予扶持,优先支持创建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列入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单位,每新创建一个国家4A级景区奖励30万元,创建一个国家5A级景区奖励100万元;各类旅游项目补助资金和品牌宣传资金要向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倾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省级财政对评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单位给予奖励100万元。鼓励各地成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扩大旅游产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全域生态旅游建设。鼓励国有企业、知名旅游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营运旅游项目。建立目录导引、项目公示、资金共享机制,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每年公布一批优选全域生态旅游项目,引导发改、住建、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予以重点扶持。支持旅游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积极申请中央财政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落实用地保障。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旅游领域倾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符合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安排旅游产业用海,优先支持高端生态海洋旅游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强化人才支撑。持续推进“百千万旅游人才培训工程”,举办“清新福建大讲堂”,对全省旅游管理、旅游执法、企业经营、专业技术、服务技能等各类旅游人才进行培训,每年全省旅游系统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培训旅游人才10万人次左右。支持高等院校开展旅游教学与科研,依托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高校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加强职业院校旅游类专业建设。鼓励各地加大高端旅游人才引进力度,与境内外旅游组织机构开展智力引进方面的合作,着力引进一批海外高端旅游人才。加大台湾优秀导游的引进力度,积极争取台籍导游在通过上岗执业培训后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导游服务。鼓励海内外规划、建筑、设计、文化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参与旅游发展。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教育厅、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