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发改委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通知》的有关要求,商经信、科技等部门,从已建两年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选择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要求的企业上报。
二、请各设区市发改委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报送我委高技术处。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择优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卢巧梅 联系电话:0591-87063231
周加同 联系电话:0591-8706319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pdf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