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中型水库和海堤强化加固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实施,积极扩大水利有效投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水利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简化中型水库和海堤强化加固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中型水库项目前期工作
经省政府和水利部相关流域机构(太湖局、珠江委)同意,对已列入全国规划、项目建议书尚未批复的中型水库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事项,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水利部相关流域机构报告复核环节,改为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经省水利厅初审后进行。
二、简化海堤强化加固项目前期工作
以原有堤身为基础、在原工程堤线管理范围内进行的海堤强化加固项目,直接编制可研报告暨初步设计。在依法抓紧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预审(仅涉及新增用地项目)、用海预审和海洋环评(仅涉及新增用海项目)、节能评估等前置手续后,由发改、水利部门联合审查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