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15年11月 17日-11月23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福建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福建省发改委区域经济与资源环境处
0591-87063190(传真) fgwqyc@fujian.gov.cn
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15年11月 17日-11月23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福建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福建省发改委区域经济与资源环境处
0591-87063190(传真) fgwqyc@fujian.gov.cn
上一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