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福建省风电项目建设规模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5〕396号)批复意见,现就我省风电项目核准计划调整通知如下:
一、原已列入国家“十二五”第三批、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长乐仙湾尾等15个(63.5万千瓦)项目,因近期不具备开发条件,取消列入国家核准计划资格,详见附件1;
二、新增福清王母山等16个项目(80万千瓦)列入国家风电项目核准计划,详见附件2;
三、列入新增计划的各项目单位务必抓紧开展项目前期,条件具备后尽快报我委核准。新增核准计划的有效期为1年,自国能新能〔2015〕396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
四、被取消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仍应继续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条件具备后报我委重新申请列入国家核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