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单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三、研究内容
按照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立足加快福建发展,研究课题应着重分析福建省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中的的趋势性、挑战性问题,提出具有较强前瞻性、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措施。研究课题分综合性、专题性两大类,共22个,详见《福建省“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
四、具体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福建省发展改革实践,组织开展研究,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
2、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3、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五、时间安排
1、申请单位可登录以下网站:www.fjdpc.gov.cn(福建省发改委主页、规划计划专栏),下载课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申请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福建省“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并于2014年7月15日之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福建省发改委规划处(以邮戳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地址为fgwfzghc@fujian.gov.cn,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课题申请”。
3、福建省发改委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14年7月25日前下达通知。
六、课题进度要求
1、承担单位应于2014年7月底前与福建省发改委签订项目协议书。
2、承担单位应于2014年9月中旬前完成研究课题的初步报告,提交福建省发改委组织评议审查。
3、承担单位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于2014年10月底前向省发改委正式提交研究报告。
4、承担单位根据验收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并形成成果摘要,于2014年11月上旬提交省发改委。
5、课题研究期间,省发改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研单位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七、研究经费
福建省发改委视研究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福建省发改委规划处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刘玉程 陈孔春
联系电话:(0591)87063090、87063436
传 真:(0591)87063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