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201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推出122个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及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出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122个项目涵盖生态环保、水利工程、健康养老、交通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建设、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方面,都属于定向精准促进投资增长的重要领域,要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招商推介、组织实施、宣传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投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价格形成和回报机制,促进社会资本愿进来、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有效监管,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深入推动相关领域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
三、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跟踪,协调推动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相关工作,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