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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2 14:33:41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局、气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与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统筹开展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气象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气象局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方案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是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一项现实而紧迫的重大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和《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切实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制定本方案。本方案目标期到2020年,在具体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修订。

  一、面临的形势

  (一)影响与趋势

  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具有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特征,是我国气候变化极其敏感的区域之一。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特别是超强台风等造成的损失严重;高温天气不断增多,海水倒灌、咸潮上溯等对沿海地区威胁加大;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沿海城市、海岛资源性、结构性缺水日益凸显,防汛抗旱压力增大。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出现高温、洪涝、季节性干旱、超强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的可能性将增加,基础设施、农业、林业、水资源、海岸带和相关海域、人体健康受到的威胁将进一步加大,气候变化引起的灾害损失将更为严重,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二)工作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把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和规划引导,出台《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编制实施《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福建省“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二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防洪抗旱能力不断提高,2013年全省农业灌溉用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2。三是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十二五”以来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1万亩,“长汀经验”成为全国治理水土流失的典型。四是持续推进海洋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加快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气象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了90%。五是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四绿”工程,森林覆盖率达65.95%,居全国首位,水环境和城市空气质量名列全国前茅,有效减少了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

  (三)薄弱环节

  我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基础能力等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体制机制有待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健全,各类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等对气候变化因素普遍考虑不足。应急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涝等监测预警能力尚待提高。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供电、供水、排水防涝、通信、重要桥梁和隧道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保障能力不足。部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失修,中小型病险水库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沿海部分地区缺水仍比较严重。三是气候敏感脆弱领域适应能力有待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程度不够,种植结构和品种布局不尽合理,农情监测诊断能力不足。森林树种林分结构不合理,防火防灾能力还不足。卫生防疫及应急体系还有待完善,人体健康保障有待加强。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主要易涝区排涝能力不足。水土流失治理压力仍然较大。海洋环境观测和监测站点布局不够,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和应急指挥能力仍然不足。对海水入侵、海岸侵蚀等风险仍缺乏有效应对措施。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把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坚持重在预防、积极应对、广泛参与的原则,统筹并强化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加快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工程建设,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维护公共安全、产业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适应能力显著增强,主要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脆弱性明显降低。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社会公众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明显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加强,适应技术体系和技术标准初步建立并倡导示范和推广;重点任务全面落实,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体系日趋完善,水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能力显著增强。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产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高。水土流失治理不断取得新进展,海岸带及相关海域生态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适应区域格局基本形成,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率先建立,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基础设施

  1、加强风险管理。加快建立以“数字福建”平台为依托的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实施灾害风险管理措施和应对方案,开展应对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项目申请报告或规划内的“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等篇章中,考虑将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单独进行分析。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城市生命线系统及重大工程的影响评估。

  2、提高防护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根据气候条件变化修订的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行调度和养护维修技术标准。针对暴雨增强等影响,对有关重大水利工程、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进行必要的安全复核。严格执行国家根据气温、水分、风力、冰雪灾害等的变化修订的铁路、公路路基、输电线路和设施等的建设标准。充分考虑台风强度增强及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等的影响,提高核电、风电等设施的建设标准。根据海平面上升、海水倒灌、咸潮上溯等变化情况,提高海堤等相关防护设施建设标准。

  3、完善灾害应急系统。建立和完善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系统。向大中型水利工程提供暴雨、旱涝、风暴潮和海浪等预警,向通信及输电系统提供高温、冰雪、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预警,向城市生命线系统提供内涝、高温、冰冻的动态信息和温度剧变的预警,向交通运输和海洋渔业等部门提供台风、雷电、浓雾、暴雨、洪水、冰雪、风暴潮、海浪等灾害的预警等。完善相应的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二)农业

  1、提高种植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抓好农田基本建设,持续推进山垅田复垦,加强抛荒治理,提高山垅田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水土保持,保护土地肥力。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增施商品有机肥,增加红黄壤土地肥力。调整种植结构,优化农作物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节水灌溉、保护性耕作等适应技术,加强农民适应技术培训。实施农业“五新”工程,在培育推广水稻高产优质品种的同时,加强品质好、产量高、适应性强的特色果(茶)优良作物新品种的培育,有计划地培育和选用抗旱、抗涝、抗高温、抗冻害、抗病虫害、抗倒伏等抗逆品种,建立抗逆品种基因库与救灾种子库。加强有害生物和病虫害的统防统治,推广普及绿色防控与灾后补救技术。进一步优化农业环境及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灾害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

  2、提高畜牧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根据江河流域饲养密度和水体、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科学调整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控制生猪养殖总量,发展家禽产业,提升牛羊兔草食动物发展比重,推广生态环保型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建设,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加强对气候变化诱发的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和防控,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应急防控能力。

  3、提高渔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针对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影响,科学合理利用水域、滩涂,大力发展设施渔业,加快标准化池塘、浅海设施养殖、工厂化养殖等设施渔业基地建设。推广高效、生态、安全的海水养殖模式,重点建设霞浦、福清、漳浦、东山等重点设施养殖基地,漳州、莆田等立体化生态养殖示范基地以及南日岛等一批海洋牧场。合理调整水产养殖品种、密度、饲养周期,加强水环境保护、鱼病防控和泛塘预警,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快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渔船就近避风。大力实施海洋捕捞渔船升级改造工程,拓展远洋渔业捕捞区域,加强防台风等预警,提升远洋渔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三)水资源

  1、加强水生态保护。落实《福建省水功能区划》,建立和完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保护“三条蓝线”以及规划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等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实施主要江河流域“河长制”,加强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四乱”问题整治,提高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抓好莆田、南平、长汀等水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开展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着力实施“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及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等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建设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和长泰枋洋、罗源霍口、宁德上白石等一批大型水库,以及宁德官昌、莆田乌溪、德化彭村、长汀荣丰、明溪黄沙坑等一批中型水库及烟区水源工程,有效缓解资源性、工程性缺水问题。夯实农田水利基础,重点抓好龙岩、三明、漳浦朝阳、浦城南浦等4处大型灌区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农村饮水安全任务,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拾遗补缺和提质增效工程。大力推进雨洪、再生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在沿海缺水城市以及平潭、古雷等沿海岛屿和突出部地区建设一批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工程。

  3、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深入推广“长汀经验”,坚持治理与致富、治理与美化、治理与持续、治理与预防有机结合,以小流域、坡耕地、崩岗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原中央苏区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小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及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00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等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积极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鼓励引导茶园套种阔叶林,依法禁止在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新开垦茶园,对坡度过陡且无法进行生态改造的茶园实施“退茶还林”。在一些生态脆弱地区实施“退果还林”。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巩固“青山挂白”治理成果。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15万亩以上。

  4、健全防汛抗旱体系。落实“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工作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应急预案制度,修订防汛防台风预案和各类应急抢险预案,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加强防洪(潮)排涝、山洪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夯实防汛工程防御基础。积极推进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升级改造省级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和水库防洪调度系统。不断完善防汛抗旱应急机制,加强汛情监测,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及指挥能力。

  (四)林业及其他生态系统

  1、持续推进植树造林。完善林业建设规划,深入实施“四绿”工程,加强城市近郊型森林公园、绿道、片林和环城林带建设;积极开展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和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美化;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一重山造林绿化;持续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重点流域防护林体系、生态公益林等大型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5.9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08亿立方米以上。

  2、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和应用力度,加快杉木三代等良种壮苗基地建设,大幅提高良种的供苗率和使用率。加快低效林改造,采取树种更替、补植套种、封山育林等多种措施,提高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的面积和比重,改善林分结构。健全森林抚育经营管理体制,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加强抚育间伐管理,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科学调整天然林地和人工林地结构,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构建健康稳定、抗逆性强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生物防火带密度,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加强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警工作,防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提升森林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生态环境承载力。

  3、加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监测评估。加大投入,完善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网,配套建设气象站、碳通量塔及大气环境监测场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础设备。加强气候变化对林业影响的监测评估,开展对不同功能区典型的森林植被定位观测系统的各项生态因子的机理研究和监测,科学评价全省森林生态效益和生态建设成效,建立森林生态环境动态评价、监测和预警体系。到2015年,基本形成涵盖20个定位监测站(不含国家级监测站)的监测和研究网络。

  4、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重要湿地保护。划定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红线,维持关键物种、生态系统生存的必需面积,保护我省生物多样性。加快建立完善武夷山脉、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闽江流域等自然保护区群网,重点实施对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典型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关键区域的抢救性保护。加强重要湿地保护,加大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兴化湾、闽江口、三沙湾、福宁湾等河口、港湾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建立一批红树林湿地生态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维护天然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推进滨海湿地固碳示范区建设。

  (五)旅游业

  1、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旅游景区开发、酒店建设等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制度,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加强环境敏感区实景演艺活动的管理。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防止水、热、雨、雪等气候条件变化造成旅游资源进一步恶化,加强对受气候变化威胁的风景名胜资源及濒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

  2、合理调整旅游业。把握气候变化条件下新的旅游市场需求特征,调整旅游设施建设与项目设计,开辟和增加沿海、山区、林区等避暑旅游场地,大力发展以回归自然与保护生态为特征的知识型生态旅游。积极挖掘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茶文化等的深刻内涵,推动特色民俗、文化表演、时尚休闲、展览展会、美食购物等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小业态的创新性发展。整合丰富的岛、景、渔和海洋文化等资源,提升滨海城市服务功能,增强滨海旅游等自然依托型业态的应对能力。改进旅游设施和信息服务,建立旅游场所应对极端天气及次生灾害的预警机制,加强防范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提高旅游场所和设施的安全度。

  (六)人体健康

  1、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治设施配置和技术储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居室环境调控标准和工作环境保护标准。加强健康教育,普及适应气候变化健康保护知识和应对极端气候应急防护技能,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安全保障服务。

  2、开展监测评估和公共信息服务。根据台风、高温、洪涝和海洋赤潮多发的特点,开展气候变化对敏感脆弱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估。加强肠道传染病(霍乱、伤寒副伤寒等)、虫媒传染病(疟疾、乙型脑炎)、生活接触易于传播传染病(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水疱脚皮炎、皮肤糜烂性溃疡等)等的防控。建立和完善对气候变化敏感的疾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公众信息发布机制,提高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警能力。

  四、重点区域

  (一)城市化地区

  1、科学规划城市生命线系统。实施市政道路和管网提升工程,加快城市交通、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根据地温、降水等要素的改变,调整供电、供水、通信、重要桥梁和隧道、城市地下管廊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埋设架设的耐热、抗寒、耐涝、抗台风等的安全标准。按照城市内涝及热岛效应状况,调整完善地下管廊或管线布局、走向以及埋藏深度。加强极端气候的监测预警,保障城市生命线的安全运行。

  2、加强排水防涝。合理规划和完善城市河网水系,加强城市地下排水系统建设和易涝点整治,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和排涝河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完善雨水蓄滞、收储系统,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减少不透水地面面积,减轻城市内涝。到2018年,福州、厦门中心城区和泉州东海新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县级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

  3、加快改善城市环境。改革传统城市发展模式,保留必要的生态保护区,逐步扩大城市绿地与水体面积。改善城市建筑布局,建设城市慢行景观廊道,加快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发展城市建筑绿顶工程,充分利用海陆风调节城市大气环境,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优化产业布局,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加快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搬迁,严格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调整优化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清洁能源的利用,严格控制煤炭的使用。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快淘汰“黄标车”,推广“绿标车”,减少高碳能源消费对城市的污染。积极利用生物技术与工程技术相结合,综合治理城市水污染,防止结构性缺水,发展节水型经济,建设节水型城市。

  (二)沿海地区

  1、合理规划涉海开发活动。编制实施海岸带综合利用规划,推进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立法,依法依规加强海岸带的管理,合理控制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的开发强度,促进海岸带资源的科学开发和环境的有效保护。加强围填海管理,科学制定新增围填海建设计划,推进围填海向海湾之外拓展,禁止有可能造成海洋水动力发生重大改变和重大生态影响的围填海工程。统筹协调港口、航运、围垦、养殖、旅游和临港工业等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在海洋生态红线内开展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建设。

  2、加强沿海生态修复和保护。实施海洋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在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珊瑚礁及海草床等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放溯源追究制度,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和海域海岛海岸带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海岛及近岸海域典型受损生态系统修复,进一步推进海洋保护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强厦门、晋江、东山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开展海岸带及近海典型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积极创建一批河口湿地、港湾、海岛、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海洋与渔业类型海洋保护区。加大海岛特别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快建设福鼎鸳鸯岛、平潭山洲列岛、诏安城洲岛等一批海岛特别保护区。加快实施防风固沙林带更新改造工程,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达到72%以上,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覆盖率达7%。

  3、积极应对海平面上升。针对风暴潮、台风等的影响,提高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及防护标准。采取护坡与护滩、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加高加固海堤,应对海平面上升的影响。增强河口区的行洪排涝能力建设,采取河流水库调节下泄水量、以淡压咸和生态保护建设等措施防止海水倒灌和咸潮上溯。

  4、提高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机制,全面提高沿海地区防御海洋灾害能力。开展风暴潮、海浪、海啸等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提高和完善对台风、风暴潮、巨浪等海洋灾害的观测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海岸带生态系统监测,建成海岸带的立体化监测网络。完善和提高极端天气条件下的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能力,建设省、市、县三级的海洋灾害预警报服务体系,为沿海重点地区和重大工程应对海洋灾害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山区

  1、保障生态安全。完善闽江、九龙江、敖江等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实施规范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法规,加大对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补偿力度,促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封山育林,依法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林地逆转和湿地占用。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程以及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快实施“造福工程”,对生态破坏严重、不宜居住的地区实行生态移民,保障迁移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

  2、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占用的空间,腾出更多的空间开发为耕地和林地。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实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排放、高污染产业发展。加强山海协作,扶持山区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适宜产业,重点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资源开采、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鼓励山区发展立体农业,形成农、林、牧、渔合理梯度布局,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3、加强山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山区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实施气象防灾减灾等能力提升工程,提高预警和防范能力。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强化山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治理和危险点搬迁等工程。利用有利地形兴建拦蓄工程,减轻汛期洪水与季节性干旱的威胁。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

  各地要重视和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将适应气候变化的各项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内容,健全必要的管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部门之间适应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协调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建设、防灾减灾、防汛抗旱、医疗卫生等工作。建立气象、国土、公安、交通、住建、水利、海洋渔业、通信管理、供电、铁路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鼓励相邻区域、同一流域或气候相近的区域建立交流协调机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议事协调。

  (二)加强能力建设

  统筹现有科技资源,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科学基础及关键适应技术研究。加快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技术和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应用研究,支持植物抗逆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典型海岸带综合适应等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的开发和示范应用。建立基础数据库,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构建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的适应技术协作网络。编制区域、行业适应技术清单并定期发布,加快高效适应技术的推广。

  (三)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重大适应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和适应能力建设,保障重点领域和区域适应任务的完成。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适应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适应气候的信贷支持,开发气候相关服务产品。扩大农业灾害保险试点与险种范围,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农业灾害保险制度,开展和促进“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试点和推广工作,研究推进巨灾保险试点。积极争取利用国际适应气候资金

  (四)营造良好氛围

  将适应气候变化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培训体系,加大科普教育和公众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升公众适应意识和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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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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