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重点〔2010〕773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施工承包方式和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省属社会事业重点公共建筑项目工程施工原则上采用总承包方式,尽可能减少合同包,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矛盾。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由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或以上的施工单位承担。
二、其他省属社会事业重点公共建筑项目应在省级预选承包商名录内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