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花岗岩地质地貌、文物古迹、野生动植物等景观和生态资源,特别要加强香山岩寺、徽国文公祠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报批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有序推进景区各项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严禁挖山建坟、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毁坏历史遗存等行为,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景区内建设项目要体现地方特色并与环境相协调。影响现状景观与环境的建筑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逐步改造、搬迁或拆除,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同时,加快景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三、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的管理协调,做好城乡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衔接,优化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妥善处理城乡建设、居民生产生活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你市要加强对香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切实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执行《总体规划》,自觉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各项建设和保护活动,共同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好、管理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