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福州地区大学科技园二期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内。
三、建设单位:福州大学。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9号、10号、11号科研楼和12号园区服务中心,以及室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26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30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598万元,建设资金由企业捐资和福州大学自筹解决。捐建项目产权、使用权归福州大学所有。
六、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八条规定,10号、11号科研楼和12号园区服务中心,以及9号科研楼地上部分属全额捐赠,可以按捐赠人意愿不招标;9号科研楼地下部分及室外配套设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施工噪音、尘土影响等工作,并严格按建筑规模确定建筑的间距与高度,促进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