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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5-16 09:06:39

  一、为缓解漳湾作业区泊位吞吐能力紧张状况、更好地服务后方腹地经济及产业发展,同意建设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18-350902-55-02-021804)。

  项目单位为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三都澳内西北部,选址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

  三、项目新建5万吨级通用泊位1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可满足2万GT汽车滚装船靠泊,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0.4万辆汽车和39万吨件杂货。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966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417.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项目股东为宁德市港务集团,出资比例为100%。

  五、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要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宁德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宁规函〔2018〕240号)、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宁国土资〔2018〕预11号)、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项目用海预审意见(宁海渔〔2018〕57号)、蕉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宁区政文〔2018〕133号)、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闽交港航〔2018〕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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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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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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