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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口电厂机组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4-23 14:15:11

  一、为消除电厂设备安全隐患,提高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能力,并充分利用弃水增加经济效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水口电厂机组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8-350124-44-02-003728)。

  项目单位为福建水口发电集团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闽清县水口电厂现有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七台机组进行增容改造,包括更换现有七套水轮机整体转轮及其他相应部件,不对水工建筑物进行调整,单机容量从20万千瓦增加至23万千瓦,总装机容量从140万千瓦增加至161万千瓦。改造方案采取分年度分步实施,结合机组检修、按一年一台进度安排。

  四、项目总投资为4.01亿元,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01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项目股东为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出资比例为64:36。

  五、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请项目业主根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要进一步优化运行调度方案,满足发电、航运、环保需求。请项目业主根据水电站管理及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上网电价。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分别是: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网福建水口电厂机组增容改造工程的函》(梅建规﹝2017﹞1号)、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国网福建水口电厂机组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函》(梅国土函﹝2017﹞119号)和2017年6月15日闽清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水口电厂机组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福建水口发电集团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自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福建水口发电集团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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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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