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国家发改委稽察办分别通报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政法基础设施、企业债券存续期规范运作及风险、城市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等稽察情况,介绍了搞好稽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并组织参会人员分组座谈,各地围绕稽察工作培训效果、稽察方式方法、审批、核准权下放形势下如何做好监管工作等方面展开讨论,交流稽察工作经验和思路。
国家发改委稽察办任树本主任就审批核准权下放后如何做好监管工作和明年工作思路做了培训总结讲话。一是审批核准权下放后应建立健全七方面监管机制。(1)建立分级监管机制。按照责权对等原则。“谁核准审批、谁安排投资,谁监管”。(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相关部委安排项目投资时,充分把握风险,审慎决策。(3)建立联动机制。将稽察结果与项目投资安排对接,形成联动。(4)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联合稽察、交叉稽察,提高稽察效率效果。(5)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加强稽察信息系统建设。明年上半年将安排8-10个省市区开展试点,并拟于2016年全国推广。(6)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将稽察中期工作评估、现场稽察结果纳入信用考核管理,设计一套完整的信用评价指标。(7)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开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稽察结果,加强社会监督。二是明年稽察工作思路。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工作部署,围绕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改革(如司法改革)、重大项目(如铁路投资安排约8000亿元)、委领导批示专项(如企业债券)安排明年具体稽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