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投资函〔2012〕94号
省工商局:
报来的《关于商请批准宁德市工商局(含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工商局)综合服务场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工商财[2012]439号)及附件悉。根据《福建省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为解决宁德市工商局业务用房困难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宁德市工商局(含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工商局)综合服务场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宁德市工商局。
二、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规划一号路与惠风路交叉点西南。
三、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5780平方米。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94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2006万元,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其余由宁德市财政解决。
五、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1份。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复函开展项目初步设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节省建设投资,并按程序报批。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