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科技厅、财政厅等7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提出未来两年全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1000人以上。其中,2018年培育600人,2019年培育400人。2020年之前带动1万以上贫困农户通过创业增收实现稳定脱贫。
据了解,创业致富带头人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前三年家庭人均收入达到2017年本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3倍以上、有意愿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社会责任的个人,以及有意愿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相关法人。主要从已在贫困村成功创业个人和法人中选择,包括茶果菜、鸡鸭兔等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创业致富模式符合当地产业优势,且为贫困农户可学可复制。也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意愿、有能力回乡创业的本土人才。
《意见》明确,原则上每100个贫困户应培育3名以上创业致富带头人。鼓励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业项目,积极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并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其所领办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将优先给予支持。脱贫攻坚期内,经认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扶贫贷款额度,用于完善产业设施,提升产业水平。贫困农户独自创业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扶贫贷款额度,均享受小额信贷扶贫贴息政策。
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