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 :
贵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闽公函〔2016〕584号)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有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福建省公安厅。
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居住证办证子系统、居住证审核制证子系统、居住证信息共享子系统、居住证分析研判子系统、居住证电子证照签发子系统等。
三、建设期限:6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98万元,由数字福建建设资金安排。
五、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建设应用要求:项目应充分利用数字福建云计算平台等数字福建建设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通过省级政务信息目录系统,及时登记发布信息资源;加强与计生、人社、教育、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交换共享应用。
七、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