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
你委《关于商请审批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卫规划函〔2016〕359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疾控中心(含省卫生应急中心和食品安全监测中心)迁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李园村。
三、业主单位: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为4.9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44470平方米,地下面积546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受理大厅、业务综合楼、微生物实验楼、理化实验楼(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福建中心)、应急作业中心和实践教学中心等,以及室外道路、防护隔离、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估算3.7亿元(不含土地征迁费用),建设资金除盘活现有3块用地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50%。
六、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评估报告书提出的节能评估意见。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耗电量648万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耗834吨标准煤。请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施工噪音、废物、尘土影响等工作,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八、建设方式:项目实行代建制,采取全过程代建方式。
请据此抓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