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实现了陆域国土空间和海域国土空间的全覆盖,对于推动形成陆海统筹、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于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提高海洋开发能力、转变海洋发展方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规划》提出,要针对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等的不同特点,根据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科学谋划海洋开发,调整开发内容,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能力和效率,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
《规划》是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差别化的财税、投资、产业、海域和环境等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确保《规划》明确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