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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0 14:06:27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36号),提出16款扶持政策,支持我省建设龙头带动、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支撑有力的现代远洋渔业产业体系。其中,《六条措施》的第五部分内容是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一是全省远洋渔业船员和渔船保险全部纳入渔业互保补助,实行和沿海渔船、渔工同等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省、市县财政分别给予30%、10%的保费补助)。

  远洋渔业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保险对于远洋渔业是至关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为建立健全我国远洋渔业保险制度,保障企业和船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和各级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都出台了关于远洋渔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意见,要求远洋渔业企业全船、全员及时参保、足额参保。省渔业互保协会是经省政府批准,承办全省政策性渔业保险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自2012年开始,省渔业互保协会就开始承办我省远洋政策性渔船、船员互助保险,但由于远洋渔业互保财政补贴政策一直未落实,远洋渔业企业在渔业互保协会参保的比例还不高。

  省政府出台措施,将远洋渔业保险全部纳入渔业互保,远洋渔业企业渔船、渔工参加渔业互保将享受沿海渔船、渔工参保同等的保费财政补贴政策,远洋渔业企业渔船保额不超过估价的80%参保渔船全损险和一切险互保,以及渔工参加雇主责任互保可享受省级30%、市县10%的保费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将减轻远洋渔业企业参保的保费负担,提高远洋企业参加渔业互保的积极性,同时,有助于渔业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管理远洋渔业企业渔船、渔工参保和续保情况,为我省远洋渔业的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是积极创新远洋渔业金融扶持政策,将远洋渔业企业纳入已有的海洋产业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范围。

  为扶持我省现代海洋产业中小企业发展,2013年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安排50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分别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合作共同开展现代海洋产业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两年内计划发放助保金贷款42亿元,重点支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水产加工业和冷链物流等行业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海洋产业中小企业助保贷作为我省首次推出的两个中小企业助保贷试点之一,在全国海洋系统也是财政支持方式的首创,目的是为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但抵押不足的现代海洋产业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解决我省海洋产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为了支持远洋渔业发展壮大,政策明确规定将远洋渔业企业纳入现有的海洋产业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利用海洋产业助保金贷款开展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含海外基地和省内产业园区等)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当前远洋渔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下,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推出海洋产业助保金贷款并扩大支持范围,对远洋渔业企业融资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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