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近日联合下发的《海洋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办法》指出,示范园区重点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包括海洋新兴产业: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制造、邮轮游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现代海洋服务业:港口物流、海洋旅游、海洋文化创意、海洋信息服务等;现代海洋渔业:海产品深加工和冷链物流、远洋捕捞等。对示范园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海洋企业和项目将给予税收返还奖励、优先保障用地用海用林用电、海域使用金和耕地开垦费减免、电价优惠等。
《省海洋产业龙头企业认定评选办法》提出,每年评审认定一次省级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和十佳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年度十佳海洋产业龙头企业,每家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