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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26 15:46:03
第一章  产业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产业现状
  “十一五”期间,海洋经济强省建设顺利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201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368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4.9%,年均增长16.7 %,海洋经济规模居全国第五位。海洋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海洋产业体系,特别是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迅速,2010年海洋生物医药业、邮轮游艇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水综合利用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业的增加值合计为92亿元,占海洋主要产业增加值的5.5%。
  (一)海洋生物医药业加快培育、优势明显。“十一五”期间,全省海洋生物医药业发展迅速,2010年海洋生物医药业增加值达6亿元。研发实力不断增强,拥有国家海洋三所、厦门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研究中心、福州大学生物和医药技术研究院等一批生物医药研发机构。龙头企业加快成长,已集聚润科、华宝等海洋生物高新技术企业25家。
  (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规模扩大、实力增强。2010年,全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完成增加值 66 亿元。已能建造国际先进水平的海上大型工作辅助船,拥有可以承接海上储油船(FPSO)和部分钻井平台的改装、修理及建造业务的大型船坞。
  (三)邮轮游艇业发展迅速、效应突显。2010年全省邮轮游艇业增加值14亿元,游艇出口额占全国总量的54﹪。厦门已建成国内第二家“游艇帆船产业发展试验基地”;漳州、泉州、福州、宁德等地正加快推进游艇生产基地建设。厦门成为我国沿海邮轮经济增长最迅速的城市之一,拥有中国最大、能接待14万总吨豪华邮轮码头,目前正在推动 “国际邮轮城”建设。
  (四)海水综合利用业起步发展、技术提升。2010年全省海水综合利用业增加值3.2亿元。厦门市出台了国内第一个城市海水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一批海水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获得了突破,海岛、船舶专用小型海水整装设备通过设计定型,已投入批量生产;海水冷却和脱硫技术得到了应用。电膜法苦咸水脱盐净化集成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已在沿海火电厂广泛应用。
  (五)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发挥优势、稳步发展。2010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增加值2.8亿元。海洋可再生能源以海洋风力发电为主,全省风电总装机容量73万千瓦。全省已形成以福清、平潭、漳浦、诏安、东山为主要阵地,以大唐风力发电场、东山澳仔山风力发电场为龙头企业的风力能源产业。

  二、机遇与挑战
  (一)国家新一轮沿海发展布局为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近年来,我国海洋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以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代表的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迅速。2011年国务院相继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批准设立了舟山群岛、横琴岛新区,标志着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国海洋经济进入全面布局、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国务院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支持福建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为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
  (二)海洋新兴产业入围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其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内在支撑。国家在原有的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基础上,增补海洋新兴产业和航空航天产业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部门正酝酿发布鼓励海洋新兴产业(产品)发展的指导目录。省委省政府从产业和科技发展实际出发,确定新材料、海洋新兴产业等七大产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海洋新兴产业基础好、潜力大、关联带动作用强,将迎来规模和质量全面提升的跨越式发展阶段。
  (三)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推进为海峡两岸海洋新兴产业合作创造良好条件。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海洋经济发展带来良好机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正式批复,将有力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高层次迈进。福建作为两岸合作交流先行先试特殊区域,通过两岸新兴产业充分对接,不断加强海洋生物医药、风能发电技术等领域的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水平。
  (四)海洋新兴产业在迎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海洋新兴产业多为研发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的产业,难以吸引大量、连续的资金,产业快速发展受限。二是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较低,产业规模较小,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三是海洋高科技产业科技经费长期投入不足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四是海洋新兴产业所需人才缺乏,特别是创新型领军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所占比例较低。五是缺乏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能力薄弱,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尚不健全。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个坚持、三个更加”的总要求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的重要部署,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学开发利用海峡、海湾、海岛资源为重点,突出高端化、特色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方向,着力推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市场培育、人才支撑、闽台合作、机制创新六大关键环节,扶持培育海洋生物医药、邮轮游艇、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五大海洋新兴产业,提升现代海洋产业竞争力,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错位发展。突出区域优势,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区域海洋新兴产业基础、技术支撑、人力资源等条件和潜在优势合理布局;构建差别化发展战略,规划建设海洋新兴产业基地,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产业布局、技术路线和政策支撑。
  (二)突出特色,重点突破。立足实际,合理定位,注重特色,重点实施项目带动和突破关键技术,做大做强优势海洋新兴产业,建设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区。
  (三)市场驱动,政府引导。把市场作为产业发展、创新能力提升的出发点,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加强政府规划指导和服务功能,营造优化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四)开放带动,创新引领。着力扩大对外开放,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强闽台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产学研用战略联盟,壮大海洋新兴产业综合实力。
  (五)海陆联动,持续发展。加强海洋与陆域的统筹协调,推进海陆产业联动发展、资源要素统筹配置。坚持海洋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实现海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实力显著提升。到2015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以上,占海洋主要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成为海峡蓝色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产业水平显著提高。到2015年,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新兴产业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海洋新兴产业集群,海洋生物医药业增加值95亿元、邮轮游艇增加值60亿元、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增加值240亿元、海水综合利用增加值20亿元、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增加值35亿元,力争培育产值超亿元的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25个以上,海洋新兴产业成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15年,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初见成效,科技进步综合指数居全国前列,海洋生物医药、邮轮游艇、海洋工程装备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培育形成1~2个销售收入过百亿、5~7个销售收入过20亿的海洋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生产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明显加强,产学研联盟、院校合作、人才引进等创新机制加快完善。
  到2020年,全省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达 1000 亿元,占海洋主要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20%。形成一批全国一流、国际领先的海洋科研团队、高等院校(所)和优势产业、领军企业、知名品牌,建成发达的海洋新兴产业体系和科教支撑体系。海洋生物医药、邮轮游艇、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等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建成东南沿海乃至全国重要的海洋新兴产业基地。

  四、发展定位
  (一)全国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先导区。依托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在培植优势产业上率先实现突破,规划建设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制造基地、全国重要的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和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东南沿海新兴的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基地、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实验基地,逐步形成大中小企业联合、上中下游产业配套的海洋新兴产业基地和集群。
  (二)两岸海洋新兴产业合作示范区。充分利用ECFA搭建的合作平台,抓住两地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以两岸海洋新兴产业合作发展为目标,依托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商投资区等平台,重点发展海洋生物科技、绿色能源、邮轮游艇等新兴产业,联手抢占国际产业发展制高点,建成两岸海洋经济全面合作与交流的重要示范区。
  (三)海峡蓝色硅谷。集聚全省主要的海洋科研院校和人才,依托国内领先的海洋科研团队,加强与台湾海洋科研院校合作交流,构筑以厦门、平潭南北两个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合理分工的核心区为主体的“海峡蓝色硅谷”,为两岸共同向深海进发提供平台,使其成为蓝色经济的重要引擎。

第三章  产业发展方向与重点
 
  一、优先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业
  以关键技术研发为动力,集聚创新资源,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努力建成全国领先的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
  (一)发展方向
  以海洋药物、生物制品、功能食品和海洋生物酶制剂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构建全省海洋生物医药研发、中试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做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设布局合理、竞争力强的研发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逐步打造完整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链条,聚力开发一批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新产品,力争把海洋生物医药业培育成全省新的先导产业。
  (二)发展重点
  1.海洋药物。重点研发海洋生物毒素和海洋微生物高特异活性物质等海洋生物药源的海洋新药,推进海洋藻类活性物质、海洋药物“河豚毒素”项目建设,支持海洋寡糖、生物毒素、小分子药物、海洋中药等海洋新药开发,积极开发以高纯度海洋胶原蛋白、海藻多糖、贝壳糖、荧光蛋白等为原材料的新型医用生物材料和新型疾病诊断试剂。通过药源生物种质发掘、种质创制、规模化制种和培育,开展海洋药源、药食同源生物的规模化生产。
  2.海洋生物制品。重点围绕海洋功能材料、海洋微生物制剂、海洋渔用疫苗等,以海洋生物多糖及蛋白质资源为对象,利用现代生物工程、酶工程、生物化工及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通过海洋生物制品产业化关键技术的集成,实现海洋功能材料、海洋微生物制剂、海洋渔用疫苗、新型海洋生物源化妆品的产业化。
  3.海洋功能食品。优先发展优势资源、天然资源及药食同源的保健食品,加快发展功能饮品、膳食补充剂,重点开发海洋胶原多糖、多肽蛋白质、海洋生物源降压肽、海洋生物源抗氧化肽、特殊氨基酸、海洋脂类及其衍生物、壳聚糖及海洋生物糖类衍生物等为主要成分的海洋健康食品和功能食品。重点选取一批有效成分含量高、易获取和人工繁育的海洋生物,进行生物活性物质的筛选和提取分离,制成海洋功能食品。
  4.海洋生物酶制剂。利用现代酶制剂技术,强化源头创新,解决海洋生物酶制剂产业关键技术,提高海洋生物酶制剂产品的质量和水平,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现代海洋生物酶制剂产品。
  (三)重点布局与载体
  打造海洋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区、成果孵化区和产业化聚集区:以厦门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等科研院校为依托,在厦门建立海洋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区;以厦门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为支撑,在福州、厦门、漳州、莆田建设海洋生物医药成果孵化区;以诏安国家级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为依托,在厦门、漳州和泉州建设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化聚集区。支持莆田中海源海洋生物产业园、福鼎(闽威)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园、石狮海洋生物高科技产业园、东山海洋生物科技园等一批主要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以对台区位优势为依托,建立福州福清海洋生物高技术产业园、平潭海洋生物产业园。

  二、大力发展邮轮游艇业
  重点构建邮轮游艇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形成,完善相关配套产业和服务业,努力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游艇产业基地和国际邮轮母港。
  (一)发展方向
  充分利用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港湾资源,突出品牌建设,坚持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游艇制造业,加快形成游艇产业集群,锻造从设计研发到生产制造、市场培育、消费服务再到相关旅游休闲及各种商务活动的整条产业链,增强游艇产业和配套产业的渗透度和融合度,壮大游艇经济规模。做大做强邮轮产业,打造国际邮轮母港。
  (二)发展重点
  1.培育游艇品牌。进一步做好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技术和品牌优势的高端游艇产品,大力开拓消费市场,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品牌产品。
  2.建设游艇产业基地。发挥游艇产品品牌效应,培育壮大游艇产业集群,形成一批专、精、特、新游艇产业基地。大力支持游艇企业建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意基地、中试基地。加强地区产业协作,共同打造集游艇工业制造、产品研发、展览交易、旅游开发等为一体的中国游艇制造重要基地。
  3.培植游艇配套产业链。加快发展游艇配套服务业,引进和培育各类游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力推动与游艇产业相关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入闽,创建游艇俱乐部,促进游艇零配件制造、游艇生产与配套服务业协调发展。
  4.建设邮轮母港。依托厦门东渡国际邮轮码头中心,调整优化部分岸线,完善符合国际邮轮标准的后勤服务与配套设施,大力开拓国内、国际邮轮航线及无目的航线,增强本土邮轮研发制造能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国际邮轮母港。
  (三)重点布局与载体
  加强厦门与泉州、漳州、福州、宁德等地区的产业协作,壮大游艇产业集群,共同打造集游艇制造、产品研发、展览交易、旅游开发为一体的中国游艇制造重要基地。在厦门市建设游艇休闲运动基地,开展游艇观光、水上运动、帆船赛事、游艇展会等活动;以五缘湾游艇帆船港国际展销中心为依托,筹建水上游艇帆船保税仓库,逐步建立集游艇二手市场、配件市场、售后服务市场、展示窗口于一体的游艇集散地,打造游艇交易中心。整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现有船舶制造业,引导其向游艇修造方向发展,规划建设游艇修造及配套基地,承接台湾游艇产业转移。
  依托厦门东渡国际邮轮码头中心,大力开拓国际、国内邮轮航线,推动厦门发展形成国际邮轮母港。加强福州与宁德、莆田的产业协作,共同打造海峡两岸和国际知名的邮轮游艇基地。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区位优势,发展邮轮码头,重点对接台湾邮轮航线;适度开发部分有居民海岛和姜山岛、大屿岛、大嵩岛、东甲岛等首批可开发无居民海岛的旅游资源,建设游艇集中停泊码头,打造邮轮、游艇环岛串岛游。

  三、集约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业
  加快建设行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攻克海洋工程装备业关键核心技术,提升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培育骨干企业,加强基地建设,促进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高端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一)发展方向
  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壮大产业规模,培育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品牌的产业集群,完善配套产业体系,努力打造东南沿海重要的海洋工程装备基地。
  (二)发展重点
  1.突破关键技术。推进海洋工程装备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研究重大技术装备所需的制造核心技术、关键原材料及零部件,逐步提高装备的自主制造比例。“十二五”期间,海洋工程装备业重点突破水动设备制造技术、海工装备的智能化、深海技术、海工装备新材料、大型船舶及装备亲环境绿色拆解等技术,提高海洋工程装备总承包能力和专业分包能力。
  2.开发高端产品。以中海油开发建设海上储油设施及海上钻井平台等海洋重型装备制造项目为依托,重点发展具有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的海洋勘探、海底工程、石化、海洋环保、海水综合利用开发等海洋工程设备,支持工程机械零部件的技术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装备制造业体系。
  3.扩大生产能力。加强海洋工程装备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改造、重组、联合等方式壮大规模,提升企业批量建造能力,不断提高海洋工程装备整体制造水平。
  (三)重点布局与载体
  以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为依托,以诺尔港机为龙头,加快漳州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推进建设三沙湾大型船舶装备亲环境绿色拆解集中区,支持霞浦昌贸重工海洋高端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将宁德东冲及溪南半岛、漳湾两大片区建成重型装备及现代海洋装备修造基地。以厦船重工为核心,打造海洋工程装备的关键系统配套设备研发基地。以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和湄洲湾为重点,支持福州青口三煌海洋渔业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园建设,培育发展闽台海洋工程装备对接专业园区。

  四、积极发展海水综合利用业
  推动海水利用产业链开发,有效降低海水综合利用成本,努力建设国家级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区。
  (一)发展方向
  坚持项目带动,大力实施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组建海水淡化产业联盟,加强海水淡化技术产业化应用,建立健全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建设大型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及海水综合利用产业基地。
  (二)发展重点
  鼓励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的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综合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建设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鼓励引导临海石化、火电及重化等工业项目中推广海水循环冷却技术。与台湾合作设立深层海水资源科技研发中心,加快推动深层海水开发利用。依托泉州、莆田等地的大型盐场及盐化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联合攻克浓海水制盐技术。加快研发海水化学资源和卤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推进海水提取钾、溴、镁等系列产品及其深加工品规模化生产,建立海水利用和海水资源综合开发产业链,有效带动盐化工产业的改造升级,推动传统制盐业向海洋精细化工方向发展。
  (三)重点布局与载体
  加快厦门海水淡化技术和设备研发基地建设,鼓励支持沿海缺水城市、海岛、开发区开展海水淡化直接利用,重点扶持厦门、泉州、石狮、晋江、漳浦、东山、粗芦、西洋等地建设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把平潭综合试验区建设成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区。以环三都澳、罗源湾、平海湾、湄洲湾、泉州湾、古雷为重点,创建一批海水淡化及循环开发加工利用示范工业园区。

  五、加快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业
  依托丰富的海洋风能资源,以重大项目为支撑,加大技术引进、研发、示范和应用,提升福建在全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中的地位。
  (一)发展方向
  充分利用国家对海洋能开发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加快开发利用海上风能,积极开发潮汐能、海洋藻类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海洋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构建较为完善的海洋可再生能源创新体系,形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基地。
  (二)发展重点
  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资源普查,科学规划海洋能开发,确定优先开发范围和重点;加快海上风电、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等技术研发。加快推进沿海地区大型海上风电基地项目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海上风电场址,“十二五”期间建设海上风电50万千瓦以上。大力开发潮汐能,加强对厦门马銮湾万千瓦级潮汐电站建设的站址勘查、选划及工程预研究,“十二五”期间潮汐发电装机容量达2.4万千瓦。有序推进海洋藻类生物质能开发利用。
  (三)重点布局与载体
  加快与大唐集团合作推进漳州六鳌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与火箭研究院合作推进宁德霞浦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与国电集团合作推进莆田南日岛、平潭大练和草屿三个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着力做好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推动福鼎八尺门潮汐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开展厦门马銮湾潮汐电站前期工作。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提升创新能力
  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关键在于抢占技术制高点。一是着眼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瞄准海洋新兴产业链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关键环节,重点发展设计研发、销售服务等高端环节。二是攻克关键技术。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海洋生物医药、邮轮游艇、海洋工程装备、海水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三是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海洋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与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采取技术联姻、知识共享、合作开发的方式,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建设国家、部省级工程实验室和技术研发中心,打造从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产业集聚集群到创新集群的一整套海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促进产业集聚
  探索产业集聚新模式,建设龙头企业主导、产业链较完善、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海洋新兴产业园区和基地。一是培育发展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海洋生物高技术产业园,继续推进闽江口、环三都澳、湄洲湾、厦门湾海洋工程装备业集中区,以及邮轮游艇、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基地建设,构筑良好投资环境,鼓励科研院校入园创业,引导海洋企业、项目向园区和基地集中。二是加快培植配套产业链。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内部关联集聚,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促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配套项目落地。
  通过产业集群的发展、产业链的构造,力争到2015年,逐步建成五条增加值超百亿元规模的海洋新兴产业链(详见附件1):集生物工程研究、生物制品生产和生物医药生产等产学研用为一体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链;集游艇研发、设计、制造、展示、服务为一体,主导产业和配套产业共同发展、辅助产业更加完善的游艇产业链;集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研发、制造、工程总包、配套服务、亲环境绿色拆解及维修为一体的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集海水直接利用、发电工程、海水淡化工程、浓盐水综合利用为一体的海水循环经济产业链;集海洋可再生能源设备研发、制造、能源开发为一体的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链。

  三、培育优势企业
  围绕五大海洋新兴产业,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海洋龙头企业,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一是加快发展优势企业。通过项目承接、资本运作、技术创新联盟、并购重组等方式,培育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型海洋企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海洋企业,形成“专、精、特、新”的科技型中小海洋企业群。二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每年组织评选一批省级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对获得“十佳”的龙头企业或成功上市的优质企业给予奖励。三是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对接。加快引进央属企业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通过战略重组、技术转让和协作配套等方式,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合作关系。
  通过优势企业培育,力争到2015年,产值超亿元的海洋生物医药龙头企业达10个;建成具有中国乃至世界影响力的游艇俱乐部达5~10个,建立产值超亿元的游艇制造企业达10个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大型海洋工程装备企业(集团)1~2个,建成年销售收入在30亿元以上、综合实力较强的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和配套企业2~3个。

  四、创建特色品牌
  积极实施品牌、商标战略,多举措推动海洋新兴产业自主品牌建设,努力打造一批效益好、知名度高、带动力强的海洋新兴产业特色品牌。支持企业争创中国、省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支持海洋新兴产业企业加强品牌宣传,每年选择若干个优势、特色品牌,给予宣传补助,提升品牌形象。建立健全海洋新兴产业品牌、商标保护制度,维护品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海洋品牌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名牌产品、商标创建,力争到2015年,研究开发海洋生物医药新产品30项以上、精细海洋化工产品25项以上;开发海洋工程装备类品牌产品20项;打造游艇品牌15个、本土邮轮1~2艘。

  五、优化发展平台
  以优势企业、重点科研院校为主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支持建设若干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发展一批新型行业协会。一是重点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建立与库内实物相对应的职能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支持新建一批海洋生物资源研发中心、海洋高技术工程中心、新能源开发等实验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平潭海岛开发与保护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加快国家海洋三所国家区域海洋科学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和漳州科技兴海研发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合作形式,鼓励构建海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奖励。二是推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公共平台,定期举办各类科技成果展示对接会,支持建设技术转让、创新孵化、成果展示、产权交易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促进海洋新兴产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落地。三是组织建设行业协会。组建海洋新兴产业行业协会,组织海洋中小企业协同联动和信息沟通,提高海洋中小企业合力创新、共抗风险的能力。鼓励行业协会开展面向海洋新兴产业的规范和标准制定、名牌认定等工作。

  六、深化对外合作
  加强与广东、浙江、山东等地区的互动合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充分利用台湾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的基础研究工作,积极吸引台湾海洋生物医药、邮轮游艇等产业的大型企业来闽发展;搭建两岸对接交流平台,构建平潭海洋新兴产业合作示范区,力争将福建打造成承接台湾海洋新兴产业的转移承接基地;支持两岸科研机构在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合作发展海洋生物、高端机械装备和清洁能源等产业,合力形成闽台两岸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格局。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建立由省直涉海部门、沿海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加的定期会商制度和不定期的及时协商制度,统筹协调海洋新兴产业及企业发展的重大相关问题。沿海市县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或工程、政策举措的落实。

  二、突出项目带动
  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对延伸海洋新兴产业链、促进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通过产业链梳理策划重点项目,建立海洋新兴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库。提升与央企、外企、民企的对接项目质量,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基础设施项目。强化对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保障项目资金供给,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强化用海保障
  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海洋工程项目,优先安排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对海洋新兴重点项目使用海域及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倾斜。严格实施新版海洋功能区划,控制用海规模,推进集中集约用海,引导海洋新兴产业向重点园区、基地集聚发展,对落地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的海洋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其用海需求,并给予海域使用金省内部分减免30%的优惠。开展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的衔接试点,积极推动填海海域使用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换发试点工作,以及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

  四、注重人才培养
  引导高等院校加强涉海学科专业建设,培养海洋新兴产业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扩大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涉海院系办学规模,增加海洋类学科的硕士、博士授予点和博士后流动站。依托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通过培养、引进和国际合作等方式,造就一批掌握海洋尖端技术的人才队伍。加快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创新型海洋领军人才,支持实施“国家海洋学者”、“新世纪海洋双百人才工程”。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和海洋科教人才出国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海洋人才在科研经费、职称评定、住房、户口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形成高效汇聚、快速成长、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五、增强金融服务
  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新兴产业园区、优势骨干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创新平台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适应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型信贷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海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支持中小微海洋企业多途径筹措发展资金。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海洋新兴产业项目。

  六、加大政策扶持
  (一)财税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各部委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省蓝色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沿海地市、平潭综合试验区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各类海洋专项资金,保障海洋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制定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方式,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海洋新兴产业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风力发电税收政策,对海上风力发电设备,符合规定的给予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二)法规政策。加大对海洋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品牌意识,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监管机构的人、财、物投入,完善监管组织体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为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三)园区政策。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海洋新兴产业园,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海洋产业园区增容扩区,扶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海洋新兴产业示范园区,重点支持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从2012年起每年组织认定一批省级海洋新兴产业示范园区,对园区内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用海指标倾斜、海域使用金减免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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