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态省建设现状
一、“十二五”生态省建设成就
“十二五”期间,福建生态省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一)节能减排降碳成效显著。建立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预计全省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累计下降20.2%、26%左右(以国家考核确认为准),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2.42%、12.43%、14.09%、15.30%,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二)资源保护与循环经济促进工作日益强化。完成全省水功能区划修编、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土地盘活利用力度。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顺利推进。
(三)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大力实施“四绿工程”,五年植树造林111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95%,持续位居全国第一,森林蓄积量达6.08亿立方米,划定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占林地面积约30%,河口湿地、沿海红树林、生物多样性得到重点保护。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湿地公园3处,新增保护面积3.6万公顷。实行省领导挂钩指导22个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制度,五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万亩。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开展重点流域、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园区、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整治。2015年,全省23个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9.5%,9个设区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7.9%;12条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Ⅲ水质比例分别为98.1%、94.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标准的面积占66.1%。厦门、泉州通过国家生态市的考核验收,长泰、南靖、德化、永春、泰宁等5县获得国家生态县命名,20个县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
(四)宜居环境建设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不断拓展,201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38.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平方米,打造出一批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有序推进,创建了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全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32座、日处理能力461.5万吨,市县污水处理率88%;逐步建立了“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全省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70座、日处理能力2.5万吨,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5%,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6座、日处理能力1.3万吨,约占全省处理能力的52%。
(五)环境监测与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水质自动站、环境监测站标准化、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等能力建设,23个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部具备环境空气新标准监测能力。对62个主要陆源入海排污口污染物排海状况及37个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实施监测。渔船安全应急、信息化管理、自动识别系统(AIS)和海洋渔业北斗卫星通讯系统建设有序推进。
(六)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率先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动环境管理从督企为主向督企与督政并重的转变。全面推行重点流域“河长制”。制定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从2014年起对限制开发区域内的34个县(市)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评方式;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予以生态保护财力补助和激励;出台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建立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等挂钩的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9元/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2元/亩)。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开展排污权、节能量交易,排污权二级市场活跃程度和交易额走在全国前列;在南平延平区率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推行绿色信贷,累计收回、否决、压缩银行贷款14.4亿元。
二、生态省建设面临的形势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福建生态省建设面临严峻的形势,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一是统筹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要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需要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重大项目,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占用一定生态空间,资源环境约束将相应增强。二是环境质量的提升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认知度越来越高,对环境风险防范的意识越来越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之一。三是结构性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但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环境污染以及近岸海域污染问题仍较突出,不少地方大气优良天数比例有所波动。四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责任约束有待强化,生态文化尚需精心培育,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三五”时期是福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福建作为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肩负先行先试、引领示范的历史使命。对此,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 “十三五”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坚持深化改革、综合施策,推动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绿色富省、绿色惠民,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的美丽福建,建成在全国具有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二、基本要求
——推进“绿色布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率先形成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
——加快“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率先实现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
——增进“绿色福利”。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持续抓好宜居环境建设,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树立“绿色导向”。强化考核评价和市场驱动,加强制度配套衔接,积极探索形成生态良好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新途径。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在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陆海空间开发强度,城市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绿色低碳的城镇运营模式基本形成,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
——能源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能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以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内,全省工业企业普遍实现清洁生产,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6%,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全省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61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服务业优质化。
——环境质量持续提升。9个设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0%以上,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每立方米0.035毫克。全省12条主要河流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全面消除劣V类水,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72%以上,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5%,海岸带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市县污水处理率达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建成区绿地率达39%。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居住环境得到全面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实现无害化或资源化。
——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持续增强。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森林蓄积量达6.53亿立方米,林分树种结构优化,森林固碳、涵养水源等能力明显增强。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00万亩,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重控制在8%以内。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增强。
——生态文明制度文化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评价考核体系、完善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第三章 生态省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强化空间规划体系的引导和控制作用,优化提升空间利用效率,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一)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坚持陆海统筹,控制海洋开发强度,构建科学合理的海洋开发格局。
1.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严格落实《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加快调整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推动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区域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探索在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区等优化开发区域要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率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沿海城市群等重点开发区域要坚持城市群、产业群、港口群联动发展,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闽西北等农产品主产区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生态产业,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引导人口逐步适度有序转移。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积极推进泰宁、武夷山、永泰、永春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
2.划定并严守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严格实施永久保护,确保到2020年基本农田不少于1710万亩。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有效保护,将红线管控要求扩大到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分区分类管控,将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具体地块,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3.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整合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适时组织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总结厦门市全国“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经验,加强对泉州、莆田、漳州、龙岩、平潭、福清、东山、石狮、晋江、南安、福鼎、邵武等12个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城市的工作指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尽快在全省推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确定“多规合一”的核心目标,合理确定指标体系,保障“多规”主要指标、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等空间管控内容的一致性。整合各类规划空间信息,规范和统一“多规”基础数据标准,建立多部门共建共享的规划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及相关部门子系统,实现规划信息的“多规合一”和多部门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
4.统筹陆海空间开发布局。深入实施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着力构建“一带、双核、六湾、多岛”的海洋开发新格局。强化陆海资源、产业、空间规划衔接,推动陆海资源互补、产业互动、协调发展。编制实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分重点建设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和重点保护区三类功能区域,实施功能分类管制。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5.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改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多头管理的体制,整合、重组各类保护区功能,实行分区管理,划定特别保护区、严格控制区、生态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成立由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对国家公园内自然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保护和管理,通过收储、租赁等方式,推动自然资源产权流转,建立法制和资金保障机制,形成突出生态保护、统一规范管理、明晰资源权属、创新经营方式的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模式。
(二)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深入实施《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切实做到“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
1.优化城镇化布局。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调节城市规模,合理确定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构建以人为核心、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格局。尊重自然格局,依托山水地貌优化城市形态和功能,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提倡城市形态多样性,围绕“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注重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大拆大建。
2.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加快划定城市“绿线”,提升城市绿地功能。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儿童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海洋公园、立体绿化、街头绿化、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推进城市湿地保护与公园、城市植物园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城市绿心,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引领,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场建设、排水防涝、内河整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乡运行效率。到2020年,全省市县供水普及率达99%,燃气普及率达98%;海绵城市建设显见成效,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实现70%降水就地消纳或利用;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打造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法规、标准及认证体系,严格落实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全省新增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以及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充分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积极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空调、照明、热水等建筑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三明、南平、宁德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深度融合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智慧城市发展。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促进城际轨道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相互融合,推动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推进普通国省道“美丽交通生态公路”建设,全面提升公路生态景观服务功能。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开展厦门、漳州、泉州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试点,推动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实现城乡短途客运公交化运营。积极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构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加快智能交通服务网络建设,优化运输组织,大力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滚装运输、江海直达运输等高效运输方式。
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标志标准的节能环保型车辆,逐步扩大城市非“绿标车”限行范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推广油电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扩大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ETC)应用规模,推进交通一卡通建设。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加快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等的应用。
积极开展低碳港口试点,继续推动福州港绿色港口主题性试点项目建设。推进港口装卸设备油改电改造。以福州、厦门两个港口为重点,推进大型专业化散集码头岸电设施设备建设,到2020年,全省沿海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实施内河船舶标准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船舶,限期淘汰经改造仍达不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
(三)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省细胞工程建设,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每年整治改善1000个村庄人居环境,打造30条以上美丽乡村景观带,到2020年建成8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在农村社区规划整治建设“七好”要求基础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和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和保洁的投入分担保障机制,完善乡镇垃圾处理或转运系统建设,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全面完成“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其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统一设置保护标志,加强建设管理,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
二、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形成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打造福建产业升级版。
(一)强化创新驱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同经济社会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需求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科研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推动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强化组织创新,实施科技引领产业提升工程。汇聚创新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建设众创空间。到2020年,主要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达国内先进水平,制造业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800个、240个、500个,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7.5件,自主创新体系持续完善。
(二)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加快实施“两化”融合,加强生态设计,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到2020年,优势产业集群快速成长,主导产业运行质量持续提高,传统特色产业全面提升,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先导作用日益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1.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互联网+”行动计划、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完善差异化政策体系,进一步细分行业、精准施策,推动电子信息产业突破技术含量高的上游环节,石化产业发展“高精特专”产品,机械装备产业扩大高端产能、提升低端产能,促进主导产业强龙头促配套;推进智能制造试点和“数控一代”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推动纺织服装、鞋业、食品、建材等行业实施“机器换工”,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与高科技嫁接、与设计联姻、与品牌联动,促进重点产业提质量创优势;推动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培育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大力发展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新兴产业加速度上规模。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5%。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水泥、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
2.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提升旅游产业,统筹“清新福建”生态旅游空间布局,制定实施清新系列旅游标准体系,开发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生态旅游项目,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低碳旅游示范区,加快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积极发展休闲养生等新型旅游业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配套物流设施建设,加快统一的物流信息数据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物流标准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物流节点城市—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末端网点”四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着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发展金融服务业,推进福州海峡西岸现代金融中心、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实施文化与生态、旅游相融合的项目,推进文化创意服务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深入推进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发展信息服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科技服务、健康及养老、会展等服务业。
3.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朝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方向发展,积极发展现代种业、生态农业和设施农业。加快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沿海蓝色农业三条特色农业产业带,重点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7个全产业链年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设“百个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花卉苗木、竹业、油茶、特色经济林等绿色富民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木竹、松脂、竹笋及竹产品等林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加快发展生物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能源、森林食品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远洋渔业,拓展海洋离岸养殖,扩大生态养殖,控制近海捕捞和浅海港湾养殖,积极推行增殖放流、封岛栽培,建设南日岛等一批海洋牧场。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低碳产业集聚,大力推广低碳产品,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高效电动机产业发展,应用变频调速控制装置等电机系统节能技术,开发高效率和超高效率电机系列产品。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继续做大做强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重点支持云霄、连城、南安等光电产业园区建设。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壮大大气治理技术装备产业,持续推进建设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等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机电一体化研发制造基地,支持发展移动极板静电除尘设备、转炉煤气净化回收成套装备。发展污水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建立水处理膜材料制备基地;加快发展紫外C消毒、废水膜处理回用、高浓度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等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资源化处理等技术与设备。培育节能和环保服务产业,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环保服务外包。
2.提升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水平。安全高效发展核能,有序发展风能、抽水蓄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稳步推进宁德、福清核电站建设,开工建设漳州、霞浦核电项目。推进厦门、永泰、周宁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合理开发陆上风电,有序推进莆田南日岛、莆田平海湾、福清海坛海峡、平潭大练岛、平潭长江澳等海上风电场建设。推广应用分布式能源系统,推进绿色能源县、新能源城市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建设。加快西气东输三线福建段、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新粤浙管线赣闽浙支线福建段等输气管网,以及莆田、漳州、福清LNG接收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3.积极发展低碳产业和产品。加快低碳产业园区试点建设,推动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低碳产业集群。支持平潭等地建设“低碳科技示范区”,发挥试点园区的示范带动效应,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商场、宾馆、餐饮机构、旅游景区等商业机构,开展低碳商业试点,减少试点商业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标识等试点,争取更多的产品列入国家低碳产品认证产品目录。加大低碳产品推广力度,优先推广能耗低的低碳空调、冰箱、电视、节能灯、天然竹产品、太阳能产品以及带有低碳标识的平板玻璃、通用硅酸盐水泥和电动机等产品。
三、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动资源绿色开发,实现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一)推进节能降碳。落实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把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扎实推进节能降碳工作。
1.强化节能降耗。实行全民节能行动计划、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约束,保持能耗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每年实施重点节能工程200项。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健全能源监管体系,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行能效“领跑者”、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新机制。落实差别电价、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政策。以火电、钢铁、水泥、建陶、石化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挂钩,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亿吨标煤以下。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
2.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控制碳排放,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区等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能源、温室气体排放、森林碳汇、物种保护等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完善数据核算制度办法。增加森林、农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探索利用海洋生物固碳,不断提高碳汇能力。推进厦门、南平国家低碳城市、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镇)以及低碳社区等低碳试点建设。
(二)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积极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建设城乡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示范试点工程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建成100家省级以上循环经济示范企业、30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三)加强资源节约和保护。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林业、海洋、港口岸线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强度。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建立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制定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者”等新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规划建设一批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县城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有效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到2020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实施节水灌溉面积350万亩。
2.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严把土地供应关,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鼓励各地探索工业项目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以缩短出让年限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适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力度,推进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低效用地等二次开发利用,强化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及矿山绿化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3.合理利用林业资源。继续实施国家储备林培育工程,加大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力度,通过集约人工林培育、现有林改造等措施,重点培育闽楠、福建柏、南方红豆杉等珍贵树种用材林,杉木、马尾松等速生丰产及大径级用材林,构建树种多样、搭配合理、结构优化的木材战略储备资源体系。“十三五”期间,建设以珍贵树种、大径级材为主的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50万亩,建设速生丰产林等战略性资源基地250万亩。
4.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进一步落实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在适宜开发的海洋区域,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积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生态环境评价,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发展海水养殖,科学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落实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对围填海面积实行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用海投资强度指标控制。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有序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加强重要岸线的战略预留。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335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5.3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区划面积的11.9%,保留区面积不少于区划面积的10%。
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精心呵护自然生态系统,加强生态修复,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建设。建设以“六江两溪”为主要水生生态廊道,以武夷山—玳瑁山、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的生态安全屏障与生态安全体系,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及生态服务功能。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重点实施对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典型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关键区域的抢救性保护。加强沙埕港、三都澳、罗源湾等12个沿海重要海湾和河口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建立一批红树林湿地生态保护区,维护天然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推进滨海湿地固碳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总面积85万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面积为45.5万公顷,自然保护区保护网络基本建成;国家湿地公园达11个,地方级湿地公园4个,自然湿地有效保护率达16%以上。
(二)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抚育,优化树种、林分结构,增加森林蓄积,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加强“三带一区”造林和林分修复。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推进城市片林、乡村公园绿地建设,加大乡村风景林、风水林营造和“四旁四地”植树。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一重山造林绿化。推进重点河段及湖库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开展主要江河干流、一级支流两侧及水库周围一重山的造林、补植,推进沿海基干林带断带修复补齐和更新改造。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开展天然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十三五”期间,完成造林绿化500万亩、森林抚育1500万亩、封山育林1000万亩,争取将全省天然林全部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范围。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和矿山生态环境管护,在新建煤与金属矿山中推行地下开采方式。综合运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政策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完成尤溪、大田铅锌矿业污染专项整治,新罗区、漳平市铁锰矿业污染专项整治任务。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完成敖江流域石板材污染整治。
(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继续实施“碧海银滩”工程,加强近岸海域典型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开展沿海岸线整治和海岛生态恢复,加大重要滨海沙滩保护与恢复力度,建设一批海洋特别保护区及海洋公园。加强海岛生态保护,建设福鼎鸳鸯岛、平潭山洲列岛、秀屿大麦屿、惠安南洋屿、诏安城洲岛等一批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推进厦门、晋江、东山等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覆盖率达到7%。
(五)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提升推广“长汀经验”,深入实施新一轮重点县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十三五”期间,完成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4000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得到不同程度下降。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增加1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区土壤侵蚀量减少50%以上,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减沙率达20%以上,治理区防洪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加强水生态保护。落实“河长制”,强化水生态保护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用2~3年时间建立“一条岸线”“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从河水、河床、河滩、河岸四个方面着手,用生态方式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修复河岸,改善全省水系的水量、水质、水生态,到2020年,全省完成5000公里水系治理任务,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实施江河湖库水系安全整治,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强化河湖监控,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等行为。
五、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把解决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实事,着力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力争2020年前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加大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改造,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生猪出栏总量控制指标,在可养区内建设生态养殖场、养殖小区,关闭拆除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连通,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断头问题,内河沿岸排污口实现全截污、全治理。全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20年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其中福州市、厦门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坚持海陆统筹整治近岸海域污染,推进重点海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制定重点湖库和海湾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减少水产养殖污染。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制定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清单,实行年度考核。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燃煤电厂现役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石化行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省化工园区、重点港口油码头和液体化工码头于2020年底前完成。加快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深化工业烟粉尘、道路和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福州、厦门、泉州市尽快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加强大气污染源解析力度,所有设区市全面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制定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级、分类管理,推进土壤治理修复。2016年开展已转产、搬迁、关闭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建立所有污染地块清单和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实施全省所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加密调查及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开展矿山和尾矿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行重金属排放量总量控制。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全省危险废物及污泥的规范化管理,2017年,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宁德等5市各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2018年底,福州市再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到2019年,莆田市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大型石化产业基地、以化工为主导的工业园区,以及规模化的皮革、合成革、电镀专业集中区必须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切实增强处理处置能力。
(四)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建立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覆盖全环境要素和企业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测管联动、依法追责的生态环境监测机制,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监管体系,健全四级网格联动机制,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健全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加快形成全省核与辐射应急技术支持和救援体系。
六、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坚持当前长远相互兼顾、减缓适应全面推进,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
(一)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构建岸基、海基、空基一体化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提高台风、风暴潮、海浪、赤潮、暴雨洪涝、干旱、高温热浪、低温冰冻等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完善气候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灾害权威信息,提高对农业、林业、水资源、海洋、人体健康等的预测预报服务水平。
(二)增强气候敏感产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增强农业适应能力。以江海堤防、蓄水调洪工程等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防洪防潮能力。继续推进水利工程除险保安工程建设,做好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继续推进灌溉区节水配套改造,大力实施农田节水灌溉,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加强气候变化诱发的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扩大农业灾害保险试点与险种范围。
增强林业适应能力。合理调整与配置造林树种和林种,加强森林抚育更新和林木良种繁育,大力推广耐盐碱、耐旱、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树种,构建健康稳定、抗逆性强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加生物防火带密度,完善森林火险和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体系,强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重点生态区位林业有害生物防御工程,开展航空护林,提高林业灾害防控现代化水平,提升森林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生态环境承载力。
增强海洋渔业适应能力。科学规划利用水域、滩涂,推广高效、生态、安全的海水养殖模式,积极拓展浅海湾外养殖、深水海域底播养殖。完善海洋观测网和环境监测网建设,统筹推进岸基观测、海上观测、卫星遥感观测、数据管理与应用、应急机动观测和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赤潮、核污染、海上溢油、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跟踪监测和应急处置。持续推进海洋防灾减灾工程,增加渔港、避风锚地等避风点布局密度,拓展渔港管理及服务功能。
(三)提高极端气候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灾害应急系统,全面提升应对极端气候灾害的综合保障能力。建立应急设备与物资储备制度,完善设区市和易灾频灾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避险场所,加强应急卫星通讯设备、救灾专用车辆、抢险机械设备、医疗卫生防疫等救灾技术储备建设。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灾情收集网络,完善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实施应急能力共建、应急资源共享、应急机制协同,提升应急指挥救援能力,加强专业化救灾应急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建立社区防灾减灾和志愿救灾机制。加强灾害评估工作,提高灾后住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恢复重建能力。抓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民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变能力。
七、着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政府有为、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市场有效的环境“良治”,努力实现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全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严格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抓好漳州市和永安、尤溪、晋江、德化等4县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健全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管护制度,逐步扩大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建立规范有序统一的林权流转市场,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完善林权收储机制,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完善沿海基干林带修复建设机制。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和监管制度。
(二)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按照成本、收益相统一的原则,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海域、岸线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推动设立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价值评估机制和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企业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以及对工业用户按产业政策和能耗标准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财力支持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构建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以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为评定依据的生态补偿奖惩机制。积极推进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湿地、海洋、水土保持、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机制。
(三)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积极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1.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加快建立鼓励和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各类资本进入环保市场。以环境公用设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加快环境服务业发展,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省内拥有核心技术或拳头产品的环保行业企业,向环保服务领域拓展,成立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公司,提供第三方治理服务。
2.建立完善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和水权交易制度。逐步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力争尽快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完善排污权抵押贷款机制,健全排污权储备制度。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建立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争取中央支持福建开展森林碳汇交易工作。推行水权交易制度,积极推进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部分支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探索地区间、流域上下游水权交易方式。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建设水权交易平台。
3.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推广绿色信贷,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支持兴业银行进一步发挥赤道银行的作用,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建立政府节能环保信息对金融机构的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环境风险识别。积极推动各项绿色金融创新,大力发展绿色租赁、绿色信托,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评级体系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
(四)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加快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强化考核评价导向。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体现不同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健全市县党委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和相关部门环保目标任务书制度,强化对各地环保“党政同责”、各部门环保“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对重大生态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建立并有序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2.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推进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核算工作,探索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根据主体功能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开展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重点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实物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土地、水、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资产和水、大气、土壤等重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审计,分析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造成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化、矿山生态环境变化以及水、大气等环境质量变化的影响程度,界定人为因素造成影响的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3.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区分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八、积极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一)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娃娃和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科普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森林文化、海洋文化、茶文化等,创作一批优秀生态文化作品,创建一批教育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加快建设武夷山森林生态博物院、厦门海洋馆等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生态文明意识,打响“清新福建”品牌。
(二)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开展“绿色新生活”行动,推动日常生活加快朝着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倡导从简操办婚丧、庆典等活动,反对奢侈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和节能省地型住宅,治理过度包装,巩固“限塑”成果,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加强疾病控制,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三)开展两岸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加强闽台绿色节能低碳经济交流,充分借鉴台湾地区在推广绿色科技、绿色产业、低碳城市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建立与台湾相关协会、企业和园区的生态科技交流与产业合作机制,推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对接,深化两岸半导体照明、精密机械等产业合作,支持厦门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进一步拓宽闽台农业、林业、环保、旅游、气象等领域合作,鼓励和支持台商扩大绿色经济投资。加强闽台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协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同养护台湾海峡水生生物资源;协同开展厦门金门、马尾马祖海域海漂垃圾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台湾海峡海洋环境监测,推进海洋环境及重大灾害动态监测数据资源共享。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负总责,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贯通的组织架构、推进有力的协调机制,层层签订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目标要求细化落实到规划计划、项目布局、工作任务中。强化“一岗双责”,健全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监管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已颁布的各项有关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降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制(修)订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湿地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沿海防护林、国家公园、空间规划、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地方性政策法规。
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和作用以及社会监督、新闻媒介监督的作用,促进全社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的衔接工作,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完善法院、检察院生态司法机构设置,及时受理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对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
三、突出项目带动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生态省建设的重点目标任务,策划生成一批生态省建设重点项目,形成以规划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促进规划落实。要把生态省建设重点项目优先列入重点投资领域和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