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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9-10 13:30:14

第一章 “十二五”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八闽治水兴水进入新阶段,水利改革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全省水利投入达1153亿元,占计划917亿元的126%,是“十一五”282亿元的4倍,圆满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主要发展成就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治水思路不断创新。2011年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10年全面落实2000亿元投资、全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基本建成“四大体系”、为福建发展提供“四水”的总体思路。2013年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出了“强水利、美生态、富百姓、建队伍、保平安”的水利发展新思路。2015年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提出以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为载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快“三个转变”,建立“三个标准”,实现“五个目标”和“八个有”。

       二、重大工程明显提速。推进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治理等四类483个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建成仙游金钟水利枢纽、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等一批蓄引调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9.07亿立方米。持续推进“五江一溪”、其他重要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治理,建设江堤410公里。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堤防986公里。新开工长泰枋洋、金门供水和明溪黄沙坑、尤溪兴头等11座中型水库。推进平潭防洪防潮工程、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罗源霍口水库、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光泽茶富水库、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和19座中型水库等一大批项目前期。

       三、民生水利持续加强。解决了国家规划内1255万农村居民及79.39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完成1639座中小型水库和300座小山塘除险加固,完成海堤除险加固243公里,完成9座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推进7批78个县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完成莆田东圳、泉州山美2个大型,13个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7个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成第6批17个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和长泰、南靖、永春等3个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县建设,累计新增、恢复灌溉面积32.41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75.7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3。

       四、防汛减灾成效显著。全面落实“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工作机制,超前部署、科学防抗,成功抵御了46场灾害性暴雨、37个台风(9个登陆)、425站(次)超警戒以上洪水,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了人员伤亡、减轻了灾害损失,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坚持防建并举,大力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建设,全面完成74个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有序推进山洪灾害防治二期工程、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升级改造、洪水风险评估、远程视频监视系统、防汛广域网络、基层指挥中心等项目建设,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

       五、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启动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总结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全面强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万亩,积极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着力推进国家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完成莆田、南平、长汀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完成34座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项目建设。国家规划内277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上杭、华安、南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完成,5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初显成效。木兰陂工程入选首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创建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66家(国家级21家、省级45家)。

       六、水资源管理全面强化。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立了由省长任主任的福建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1号)。建成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并开展考核工作。切实加强河湖管理,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建立完善“一条岸线”“三条蓝线”“河长制”、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水资源费征收额达18.8亿元,其中省本级6.8亿元。

       七、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并实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调整了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成立了省水利投资集团和4个设区市级、16个县级水利投融资平台;出台水利建设项目省级贴息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出台水利PPP实施办法,推进项目试点。完成龙海、荔城2个国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和永春、武夷山等7个省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完成宁化、明溪等3个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

       八、依法治水不断加强。《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颁布实施。开展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省级水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明确水利主管部门责任清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组织编制了福建大水网、大中型水库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一批重要规划,推进主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

       九、行业能力显著增强。大力实施水利人才战略,推进水利科技“1515”人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结构逐年改善。建成了水工程水动力、材料检测、水土保持等3个省级研究中心和50个基层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组织实施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948”国际先进技术引进项目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计划项目13项,实施福建省水利科研与推广专项105项,获得厅级以上水利科技成果84项,其中省部级科技成果21项。着力加快水利信息化体系建设,水利信息网站功能不断加强,荣获全国“水利行业优秀政府网站”荣誉称号。
 

第二章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加快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五年,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关键时期,水利改革发展面临新要求和新挑战。
 

       一、发展要求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迫切需要推进治水思路战略性转变。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党的十八大将水利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在水利宏观布局、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深化了水利工作内涵,拓展了水利发展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治水方略,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赋予了新时期治水以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为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指明了方向,是新时期水利工作的科学指南。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迫切需要提高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水利公共服务。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全力打造产业升级版,加快两大都市区、三大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城镇发展,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福州新区建设,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全面提升防洪防潮安全保障和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三)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建设美丽福建,迫切需要加快完善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加快转变用水方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在推进水利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新步伐,全面提升水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四)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迫切需要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水利制度体系。构建安全可靠的水利支撑保障能力,不仅要靠功能完善的工程体系,更要靠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十三五”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期、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机遇期,要求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加快水利科技创新、水利制度创新,提升水利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防洪防潮安全体系还不够完善。受极端天气事件影响,近年来水旱灾害呈多发频发重发趋势。“五江一溪”堤防体系仍不够完善,许多新城区、开发区、乡镇和重点农田保护区堤防未闭合甚至未设防,部分堤防标准还较低,综合配套设施不够健全;“五江一溪”之外其他独流入海河流因投入少,防洪体系建设滞后问题更为突出。海堤老化、损毁较为严重,一批病险水库(闸)仍需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水平、防汛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许多城区排涝能力明显偏低,台风风暴潮和洪涝灾害仍然是心腹大患。

       (二)水资源供需矛盾仍较为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不断增长,一些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资源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闽东南沿海6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人口和GDP均占全省80%以上、水资源量仅占全省40%,特别是沿海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比较突出;闽西北南平、三明、龙岩3个设区市水资源丰富,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工程性缺水问题不断凸显。全省城镇供水保证率、集中供水率有待提高。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率较低,部分灌排泵站带病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依然存在。抗旱应急水源储备不足,抗旱减灾能力相对薄弱,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水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局部地区水生态仍较脆弱,余下未治理的水土流失区域多处于二重山、三重山,治理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治理资金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部分已治理区域树种单一、林分结构较差,仍需进一步巩固提升;加上台风风暴潮、暴雨及人为等因素造成“边治理、边破坏”现象依然存在,新增水土流失的治理压力较大。全省特别是长汀、宁化、安溪等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较为繁重。全省供水水库富营养化程度较高,近五分之一达不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密集地区污染负荷较重,部分江河湖泊水体遭受污染。在用水量增加的同时,废污水排放量也随之增加,水污染从城市向农村、从局部向全河扩散的威胁仍在加剧。

       (四)水利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随着经济结构深入调整和社会持续转型,水利体制机制仍存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水资源要素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尚未形成,水价在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中的杠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全社会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力需要进一步激发,有效保护水生态水环境的社会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与农业经营方式变化还不相适应。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着力完善防洪防潮安全、水资源安全、水生态安全等三大体系,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水利发展与水利改革,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相关规划、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布局相衔接。

       (二)系统治理、绿色发展。坚持大中小微项目并举、新建扩建改建和除险加固并重,着力建设一批骨干蓄引调水工程、防洪防潮工程和重要水生态治理工程,加快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

       (三)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针对山区与沿海、城镇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及苏区老区、水资源丰富区与水资源贫乏区等的实际和特点,分别制定对策措施,优化建设布局,推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享发展成果。

       (四)节水优先、建管并重。坚持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挖掘节水潜力,加强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良性运行。

       (五)两手发力、协同治水。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六)改革创新、科技推动。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科技进步和水利信息化,以信息化推进水利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水利发展再上新台阶。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水安全保障综合能力和水平。

       (一)防洪防潮减灾目标。“五江一溪”及重要支流的重点河段堤防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潮标准。福州市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其他设区市达到50~100年一遇,县级城区达到20~50年一遇,重点乡镇、重点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加强城市内河排涝设施建设,设区市的旧城区达到1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新城区达到2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县(市、区)旧城区达到5~10年一遇暴雨不漫溢,新城区达到1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

       (二)节水目标。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加快县城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生活生产用水得到有效保障。

       (三)城乡供水目标。全面保障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全省新增供水能力21亿立方米;城镇供水保证率和应急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农村水利水电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任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50万亩。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5万千瓦,退出一批老旧水电站,改善100条以上河流生态。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建设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00万亩。积极创建国家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省级水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优美的水生态环境。
 

       四、总体布局

       围绕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的目标要求,以保障水资源安全、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为重点,大中小微并举,开源节流并重,合理布局各类水利工程,着力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一)沿海地区。人口集中、经济发达、城镇化率高,存在洪潮灾害频发、供水安全风险较大、水环境趋于恶化等问题。要以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江河湖泊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主线,构建现代水安全保障体系。坚持节水优先方针,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重点解决资源性、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强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治理和海堤建设,完善防洪防潮工程体系。加快城市内河整治和排涝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注重江河湖泊水系连通与水生态系统修复,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内陆山区。水资源条件较为优越,存在防洪体系建设滞后、水资源调蓄能力不足、集中供水普及率不高、局部地区水生态仍较脆弱等问题。要以确保江河防洪安澜、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保护秀美江山水系为主线,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统筹规划江河岸线资源,加强干流、主要支流防洪治理,尽快完成城镇防洪达标建设,继续开展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强化山洪灾害防治,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骨干水源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切实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改造,确保城乡供水安全。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农村水电转型升级,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确保河流生命健康。

       (三)重点区域。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等重点区域战略总体部署,以加强防洪防潮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主线,为区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保障。注重多元化开发利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一批引调水工程,确保区域供水安全。强化江河湖泊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沿海沿江防洪防潮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支持革命老区水利发展,着力推进水利扶贫攻坚。深化海峡两岸水利合作与交流。
 

第四章 主要任务
 

       围绕完善防洪防潮安全体系、水资源保障体系和水生态安全体系,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打基础、管长远、促发展、惠民生的水利工程,加强水利突出薄弱环节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着力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利服务能力。
 

       一、加快完善防洪防潮安全体系

       以堤防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蓄水工程的调洪作用,构筑“上调下防、库堤结合、疏挡并举、滞泄并重”的江海防洪防潮安全体系,保障区域流域防洪防潮安全。

       (一)加快推进江海堤防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洪防潮工程,力争在2018年底前建成发挥效益。积极推进闽东苏区防洪防潮工程、莆田宁海闸及配套治理工程、福州防洪分洪及生态补水工程、闽江上游三明生态工贸区防洪分洪工程、漳州古雷石化基地防洪防潮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步伐,保障区域防洪安全。

       加快推进“五江一溪”防洪治理,全面完成已列入全国“三位一体”规划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其他重点河段防洪治理,进一步提高流域防洪排涝能力。

       积极推进宁德霍童溪、霞浦罗汉溪、福鼎桐山溪、连江敖江、晋江九十九溪、漳浦鹿溪、云霄漳江、诏安东溪、福清龙江、涵江萩芦溪等其他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治理。继续推进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治理,实施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治理河段防洪排涝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供水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开展重点海堤达标建设,以沿海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域、重要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固和新建一批重点海堤,逐步构筑完善的沿海防潮减灾体系。

       (二)加快推进水库(闸)除险加固。加快实施列入国家规划的水库除险加固。积极开展常态化除险加固,在安全鉴定基础上继续实施新出险的水库除险加固,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使用。加快推进列入国家规划的13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恢复水闸功能,充分发挥工程防洪、防潮、排涝、灌溉等各方面效益。

       (三)加强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抓紧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强化信息共享和综合应用,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开展山洪灾害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增强重点地区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加大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力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提高抗灾水平。基本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的部署,继续推进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不断提高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满足防汛抗旱需求。继续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加强水文测站、水文水环境监测中心和水文业务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综合考虑河湖调节、滞蓄、外排等措施,加快完善堤防、涵闸、泵站、蓄滞洪区等城市水利设施,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大河湖清淤治理力度,增强雨洪调蓄能力,加快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达标建设步伐,着力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吸水、蓄水、排水、净水和释水功能,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加强城市洪水风险管理。
 

       二、加快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

       以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为支撑,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坚持人工连通与恢复自然连通相结合,加快实施大水网规划,构建分区配置、南北相接、纵横相济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保障供水安全。

       (一)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工程建设。按照全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安排,加快建设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加快实施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罗源霍口水库、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等工程,力争“十三五”期间建成发挥效益。深化工程前期论证工作,积极推进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及湖库连通工程、“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泉州市七库连通工程、闽东苏区军民融合区供水安全保障工程、莆田外度引水及水系连通工程、闽北地区原中央苏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闽西地区原中央苏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漳州市城区引调水工程、厦门市九龙江北溪雨洪利用工程等重大项目由中央立项,加快建设步伐,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加快汀江西水东济工程、闽江北水南调沿海大通道前期论证,为工程科学决策提供扎实基础。

       (二)实施一批重点引调水工程。在全面强化节水、增效、治污、环保、控需的前提下,建设一批重要引调水和河湖水系连通骨干工程,保障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供水安全。加快金门供水、泉州市惠女水库引调水(山美水库至惠女水库)、漳州东山岛外第二水源引水、漳州古雷区域引水等工程建设进度,“十三五”期间建成发挥效益。推进莆田东圳水利枢纽引水配套、福鼎管阳溪跨流域引水、长汀陂下水库引调水、厦门市水源连通等一批引调水工程建设。

       (三)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国家规划内25座中型水库建设步伐,增强城乡供水保障和应急能力。加强对厦门曾溪、福安溪尾、莆田南浦、永春马跳、龙岩中甲、武平百把寨、永安三桂、建瓯炮台峡等39座中型水库的前期论证,积极争取列入新一轮全国中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并加快实施,提高水资源调蓄能力。继续推进一批小型水库建设。对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双水源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各类抗旱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完善重点旱区抗旱体系,保障乡镇居民基本生活和农民基本口粮田生产用水需求。充分挖掘抗旱潜力,通过科学配置和优化调度,发挥各类水源调节互补的抗旱作用。实施雨水集蓄工程,提高雨水集蓄能力,解决干旱期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问题。

       (四)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工程改造、升级、配套、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集中供水率。在城镇周边地区,通过延伸供水管网,扩大供水范围,改善农村供水条件。在人口相对集中、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兴建一批跨村镇联片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推进联村并网集中供水。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标准化改造。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体系,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水平。

       (五)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节水,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系统推进现代灌区建设,进一步提高渠系水利用效率。全面完成全国大型灌区规划内山美、东张、北引等3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内龙岩苏区、三明苏区、浦城南浦、漳浦朝阳等4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前期工作,尽早组织实施。

       在完成第6、7、8批共33个县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建设任务的同时,结合南方农田节水减排工程建设,以加强灌区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和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大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30处重点中型、50处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启动实施中型泵站更新改造。着力加强农业灌溉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区计量设施体系,提高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三、加快完善水生态安全体系

       以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为重点,加大水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人水和谐、环境优美的水生态文明示范区。

       (一)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围绕“五个目标”“八个有”,从河水、河床、河滩、河岸四个方面着手,用生态方式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修复河岸,改善全省水系的水量、水质、水生态。全省城镇乡村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生态敏感区水系生态系统得到恢复,水量更充足、水流更自然、水质更良好。河岸和河床更加丰富多样,水系生态结构更加完整。

       (二)加大水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管理。强化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入河排污口监管。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推进重点河段及湖库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加强水资源、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开展百座县级以上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建设,开展11处重要河段、5座湖库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

       (三)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全省完成治理面积900万亩,减少水土流失面积300万亩,600万亩的水土流失得到不同程度下降,其中水利部门完成治理面积450万亩,综合治理1000个崩岗、20万亩坡耕地,开展300条生态安全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区植被覆盖率增加1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区土壤侵蚀量减少50%以上,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减沙率达20%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控制在8%以内,治理区防洪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以“引排顺畅、水源互济、灌溉保障、水清岸绿”为目标,开展农村小河道、小河沟、小塘坝、小湖泊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集中整治,建设生态河塘,完善农业灌溉排水体系,提高农村地区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湖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

       (五)加快农村水电转型升级。继续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鼓励退出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且不具备修复条件的老旧小水电站,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和绿色小水电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水能资源开发管理新模式。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十三五”水利建设任务主要包括防洪防潮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水资源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和水生态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后,可有效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土资源保护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有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有利影响

       (一)防洪防潮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有利于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实施一批重大防洪防潮工程建设,将为提高区域防洪防潮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下基础。加快“五江一溪”及其他重要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治理,全面提升江河流域防洪减灾能力,可有力保障地区防洪安全。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海堤达标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基础支撑。通过规划实施,“五江一溪”及重要支流的重点河段堤防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潮标准。全省城市、重点乡镇防洪、排涝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水资源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有利于巩固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实施一批节水供水重大工程、重点水源工程、重点引调水工程和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将有效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有力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推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可有力提升区域抗旱应急供水能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可进一步改善农村供水条件,提高农村饮水水源稳定性,改善供水水质,提升农村供水安全监管水平。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将为构建系统完善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打下基础。通过规划实施,全省可新增供水能力21亿立方米,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50万亩。

       (三)水生态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有利于改善河湖生态健康,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优美的水生态环境。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可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可有力保障饮水安全。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将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将进一步改善重点区域河湖健康状况。通过规划实施,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00万亩。
 

       二、不利影响

       “十三五”时期是重大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引调水工程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水循环过程、河湖水文情势及水生态环境;蓄水工程可能产生滑坡塌岸,并可能对自然景观和文物、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同时,水库建设导致的淹没和占地移民问题较大,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此外,水利工程建设还造成土地占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施工场地的扬尘、污水、泥沙、噪声等方面影响。
 

       三、保护措施

       规划涉及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依法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前期工作,强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生态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响应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强化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管,最大程度地减少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一)坚持节约和绿色发展。加强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减少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逐步退还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水资源配置要保障河流的基本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维护河流合理流量。水资源开发要高度重视对河流生态环境的保护。水资源利用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二)坚持用法律和制度保护水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坚决避免束窄河道、减少行洪断面以及河流渠道化倾向,尽量保持河道自然形态,提倡采用生态型河道治理措施,注重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依法加强相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妥善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搬迁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城(集)镇、工矿企业以及专项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拆建或者复建选址,应当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估、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管理。加强对规划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对直接影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规划和项目,应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布局和选址,严格依法落实保护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十三五”时期,水利建设任务重、投资规模大、改革管理要求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根据全省“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年度计划,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切实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重大水利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移民征迁、资金筹措等问题。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注重衔接,强化协调,扎实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

       层层分解“十三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将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体系,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各级水利部门要创新完善“一支攻坚队伍、一套工作责任制、一线工作法、一支水利建设主力军、一个立体协调机制、一个多元筹资机制、一个浓厚工作氛围”的“七个一”工作举措,加快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

       及时了解中央资金投向,做好前期工作,发挥区域优势,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度。大力实施水利PPP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水利建设。做强做大做优省水利投资集团等水利投融资平台,发挥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主力军作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专项贷款、一般性贷款、过桥贷款、金融债券等资金,解决建设资金缺口。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运行内控机制,加强审计、稽查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四、严格建设管理

       健全前期工作机制,按照“一个项目、一笔经费、一套人马”的做法,有序推进前期工作,做好用地用林指标、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规范设计市场,加大设计投入,深化方案论证,强化技术评审,开展设计考核。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前期进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验收制。严格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着力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从建设程序、规范管理、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方面,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落实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五、推进改革创新

       加大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力度,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治理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改革任务,细化实化改革措施,在水行政审批、水权水市场机制、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水利投融资体制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行水权交易制度,积极推进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部分支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探索地区间、流域上下游水权交易方式。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建设水权交易平台。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有效落实,以改革促发展,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创新发展的水利体制机制。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推广力度。
 

       六、促进公众参与

       加大力度宣传省情水情,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水生态意识。大力宣传节水观念,持久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决策机制,引导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利建设和管理,鼓励社会监督水利工作,形成治水兴水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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