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环境
“十二五”期间,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防灾减灾设施和能力建设力度,全省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十三五”时期是福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认清新形势、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推动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一、“十二五”主要成就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防灾减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基本完成“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
1.水利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增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继续推进“五江一溪”等防洪工程建设,共完成江海堤建设653公里;基本建成仙游金钟水利枢纽工程等一批蓄引调水工程,开工建设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和11座中型水库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任务1255.18万人。
2.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加大。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百千万工程”,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305处。完成74个县级和1026个乡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推广长汀经验,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万亩。
3.海洋防灾减灾设施持续完善。继续推进海洋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全省立项建设各类渔港292个。在全国率先完成了33个沿海岸段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和454条、总长1439公里沿海千亩以上海堤高程实测,完成6700艘60马力以上海洋捕捞渔船北斗海事一体化船载终端安装配备。
4.林业综合御灾能力稳步提升。建设省级森林火险预警分中心、生物防火林带3.4万公里;完成沿海基干林带建设任务48万亩、造林绿化工程1665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9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
5.有害生物防控扎实推进。建立茶树、蔬菜、果树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47个、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点300个。建成40个国家级、34个省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站(点),省、市、县、乡四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基本形成。
6.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健全。建设泉州、漳州、三明、宁德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成平潭等9部风廓线雷达,实现7部新一代天气雷达组网观测及初步建立风廓线雷达观测网。
7.防震减灾工作有效拓展。新建莆田、龙岩、南平和泉州连续重力观测台站4个,新建改造27个GNSS连续观测台站。建成了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信息发布网络系统、基于移动终端的地震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及震害信息社会服务网络平台。
(二)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1.政策创制力度加大。修订了《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出台了《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规范》等政策和规章。
2.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加强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和物资储备建设,基本实现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食物、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得到救助。建成了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49个和自然灾害避灾点2万个。
3.社会参与水平提高。全省共完成了基层防灾工作人员培训30多万人次,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13个,核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3.8万多人。
二、主要问题
我省防灾减灾建设依然存在工程设施不足、标准偏低、体系不全以及预警监控、综合协调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
(一)工程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有待缩小
近年来水旱灾害呈多发频发重发趋势。“五江一溪”堤防体系仍不够完善,部分新城区、开发区、乡镇和重点农田保护区堤防设防能力不足、标准还较低,综合配套设施不够健全;河流防洪体系投入不足,建设较为滞后。海堤老化、损毁较为严重,除险加固任务重。多数城区排涝能力明显偏低,台风洪涝灾害仍存在较大隐患。抗旱应急水源储备不足,地区间水供需矛盾日趋尖锐,资源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
局部地区生态仍较脆弱,山洪灾害防治工程与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无法满足防御极端天气带来的山洪泥石流暴发的需要。无支护措施的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持续扰动,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手段难以及时覆盖。可供渔船安全避风的避风水域偏少,渔船就近避风率偏低。城乡抗震避灾场所不足,城乡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较低。
(二)灾害预警监控水平有待提升
海洋、气象、水文及森林火灾的监测站网仍需增加,信息化水平较低,灾害预警预报的时效性与精准性有待提高。地震监测台网布局仍需优化完善,海域地震监测缺乏有效手段。
(三)综合减灾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不足,部分地区检疫除害处理设施、防治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滞后,救灾物流管理和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防灾减灾投入机制有待完善,城镇居民救助政策还不健全,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有待加强。
三、面临形势
我省自然灾害频发,主要自然灾害有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和强度出现新变化,干旱、洪涝、热带风暴等灾害风险将显著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发生机率加大,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背景依然存在,海上事故、海上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突发事件可能增多。随着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城镇人口分布更加集中,产业活动更加集聚,公众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更高,社会对防灾减灾需求增大。
综上,我省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防灾减灾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防灾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面临着重大挑战,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快防灾减灾设施和能力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章 总体要求
通过规划实施,打造工程设施配套、灾情监测有力、物资储备充足、救灾机制有效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全面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及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建设,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结合、工程措施与能力提升相结合、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重要支撑与保障。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着力点,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综合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为重点,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布局,促进防灾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坚持基础支撑、应急优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加大防灾减灾工程和能力建设力度,强化灾害预防,提高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体的抗逆性和恢复力,提高抗灾减灾能力。优先支持应急救援和指挥体系建设,提升有效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
(三)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科技创新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引领作用。大力实施防灾减灾体系创新工程,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体制创新,强化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深化“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推动智慧防灾减灾救灾。发挥人力资源在防灾减灾体系中的关键作用,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素质。
(四)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协调。遵循自然灾害的区域性、差异性特点,强化整合,统筹协调防灾减灾布局,完善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推进设施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城乡防灾减灾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
三、发展目标
着力实施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防灾减灾项目,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高标准的防灾减灾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全面提升我省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一)防洪防潮保障目标。“五江一溪”及重要支流的重点河段堤防、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防潮标准,福州市城区、其他设区市、县级城区分别达到100~200年一遇、50~100年一遇、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点乡镇、重点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进一步提升,福州和厦门中心城区、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心城区、其他市、县(区)中心城区分别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30年一遇、20年一遇的暴雨;经济条件较好且暴雨内涝易发的城市,要采取更高的标准。
(二)水资源安全保障目标。全省新增供水能力21亿立方米,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加快县城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含地下水)建设,生活生产用水得到有效保障。完成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5000公里,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
(三)山洪与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控制在8%以内。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信息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群测群防体系全覆盖。
(四)海洋渔业防灾目标。加快建设渔港、避风锚地等,基本实现全省渔船就近避风;完成国家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完善海洋观测网布局,具备车载地波雷达和无人机应急等机动监测能力,提升精细化的海洋预警报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沿海市、县(区)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能力。
(五)林业防灾目标。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6%,继续位居全国首位。沿海基干林带长度达2880公里以上,全省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8‰以下。
(六)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省级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网点覆盖的县数达60%以上,动物防疫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水生动物病害测报与监测网络覆盖90%以上的县(市、区);全省基本建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体系。农作物的主要病虫害中短期预报准确率90%以上,水生动物病害测报总体准确率达90%以上;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6%以上,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林木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七)气象预警防灾目标。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0%以上,台风路径24小时预报平均误差达到80公里以内,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全省四要素以上自动气象站实现乡镇全覆盖,沿海地区自动气象站点密度达到6公里,部分城市和重点区域站点密度达到3公里以内,建立完善省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特种观测网。
(八)防震减灾目标。建设高密度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减小台网的平均台间距,缩小地震预警盲区;建设海洋地震监测网,提升台湾及台湾海峡地震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完善重力观测台网建设,建成覆盖全省平均台间距小于100公里的高精度连续重力观测台网;加强抗震设防管理,进一步提升地震灾害预防能力;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九)综合减灾保障目标。灾害发生8小时内,受灾群众“五有”(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等基本生活得到初步保障。提升建设10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创建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中小学校、乡镇(街道)建成一批基层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
(十)应急指挥救援目标。完善灾害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提升协同能力,加强灾害应急指挥救援信息化建设,提高水利、地震、海洋、林业有害生物等救灾应急水平,自然灾害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数比“十二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
第三章 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紧紧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环境要求,着力推进防洪防潮保障、水资源安全保障、山洪与地质灾害防治、海洋渔业防灾、林业防灾、有害生物防控、气象预警防灾、防震减灾、综合减灾保障、应急指挥救援等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与保障。
一、防洪防潮保障体系
以堤防、调洪、排涝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全省流域区域防洪能力、沿海地区防潮能力、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构筑“上调下防、库堤结合、疏挡并举、滞泄并重”的综合防洪防潮安全体系,保障区域流域防洪防潮安全。
(一)加快推进海堤工程建设。以沿海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域、重要基础设施为重点,推进海堤达标建设,新建和加固一批重点海堤。逐步构筑完善的沿海防潮减灾体系。加快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洪防潮工程等项目,积极推进闽东苏区防洪防潮工程、漳州古雷石化基地防洪防潮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二)加大江河防洪治理力度。全面完成列入全国规划的“五江一溪”防洪治理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其他重点河段防洪治理。积极推进宁德霍童溪、霞浦罗汉溪、福鼎桐山溪、连江敖江、晋江九十九溪、漳浦鹿溪、云霄漳江、诏安东溪、福清龙江、涵江萩芦溪等重要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治理。继续推进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治理,提高治理河段防洪排涝能力。
(三)加强水库(闸)除险加固。加快推进列入国家规划的水库除险加固,积极开展常态化除险加固;加快推进列入国家规划的13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恢复水闸功能,充分发挥工程防洪、防潮、排涝、灌溉等各方面效益。
(四)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围绕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吸水、蓄水、排水、净水和释水功能,增强城市防洪排涝抗旱减灾能力。加快完善堤防、涵闸、泵站、蓄滞洪区等城市水利及排水防涝设施,加大河湖清淤治理力度,增强雨洪调蓄能力,推进重点和重要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达标建设,加快推进福州防洪分洪及生态补水工程、莆田宁海闸及配套治理工程、闽江上游三明生态工贸区防洪分洪工程等一批项目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加强城市洪水风险管理。
二、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蓄引调水工程支撑,着力解决沿海地区资源性、工程性缺水和苏区老区、贫困山区的民生水利问题,构建“分区配置、南北相接、纵横相济”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
(一)加快推进节水供水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罗源霍口水库、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国家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建成发挥效益。加快建设国家规划内25座中型水库,基本建成闽清葫芦门、明溪黄沙坑、德化彭村等20座中型水库;加快福安溪尾、连城福地、永安三桂、建瓯炮台峡、武平百把寨等39座中型水库的前期工作,适时启动建设。继续推进一批小型水库建设。
(二)加快实施一批引调水工程。加快建设金门供水、福鼎管阳溪跨流域引水、长汀陂下水库引调水等一批引调水工程,对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积极推进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及湖库连通工程、“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泉州市七库连通工程、闽东苏区军民融合区供水安全保障工程、莆田外度引水及水系连通工程、闽北地区原中央苏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闽西地区原中央苏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漳州市城区引调水工程、厦门市九龙江北溪雨洪利用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步伐,保障区域供水安全。
(三)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治理,用生态方式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修复河岸,改善全省水系的水量、水质、水生态。开展百座县级以上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建设,推进11处重要河段、5座湖库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到2020年全省城镇乡村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生态敏感区水系生态系统得到恢复,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高。
(四)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到2020年新增日供水能力60万吨,改造日供水能力100万吨,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提高渠系水利用效率,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全面完成全国大型灌区规划内的山美、东张、北引等3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内的龙岩苏区、三明苏区、浦城南浦、漳浦朝阳等4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力度,加快实施30处重点中型、50处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积极推进规模化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充分挖掘抗旱潜力,发挥各类水源调节互补的抗旱作用,提高雨水集蓄利用能力,逐步完善重点旱区抗旱体系,保障干旱期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和基本农田生产用水需求。
三、山洪与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加强水土保持建设,强化山洪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救援等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山洪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水平,建立完善省市县联动、精细到乡的山洪与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一)强化山洪灾害防治。开展山洪灾害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增强重点地区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加大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力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预防山洪地质灾害的发生。实施74个县(市、区)非工程措施,实施50条山洪沟防洪治理,基本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二)深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推广“长汀经验”,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00万亩,重点实施300条生态安全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重点水土流失地区治理力度,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减沙率达20%以上。
(三)推进工程治理和搬迁重建。重点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百千万工程”,对偏远山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结合造福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实施搬迁重建;对村镇建设规划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点,统筹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等需求,实施工程治理。“十三五”期间,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200处,力争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2万户。
(四)健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强化信息共享和综合应用,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全面形成群专结合、配置优化的监测网络,实现地质灾害人员转移指挥精准、有序、高效。
四、海洋渔业防灾体系
成立福建省海洋减灾中心,加强海洋渔业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洋渔业灾害综合观测、预警预报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以重点渔港为中心轴,宁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为片区的“一轴五区”海洋渔业防灾减灾体系。
(一)加大渔港设施建设力度。增加渔港、避风锚地等避风点布局密度,加强渔港的避风防浪功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渔船就近避风率。拓展渔港管理及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渔港。加快推进莆田市湄洲岛、漳浦县六鳌、诏安县田厝、连江县苔菉、石狮市祥芝等中心、一级渔港和一批二、三级渔港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省渔港数量力争达到485个,其中中心渔港14个、一级渔港28个、二级渔港(含避风锚地)139个、三级渔港304个。
(二)加强海洋观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完善海洋观测网和环境监测网项目,统筹实施岸基观测、海上观测、卫星遥感观测、数据管理与应用、应急机动观测和综合保障等项目建设,提供从卫星、空中、海面、水体到海底的全方位、多要素的海洋观测、数据产品制作与预测预报等应用服务。建设省重点海水养殖区水质在线监测与预警体系,实现集成化、自动化、系统化和智能化的在线监测,推进“互联网+”海洋监测服务,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为海洋渔业生产提供便捷信息服务,提升海洋预警报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林业防灾体系
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筑牢森林生态防护林屏障,强化林业灾害监控与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森林综合防灾抗灾水平。
(一)推进防护林建设。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开展全民绿化行动,加大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力度,增强森林生态功能。重点加强沿海防护林、重点流域防护林和退化防护林工程建设,着力抓好沿海基干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生态脆弱区等造林绿化和林分修复。“十三五”期间,完成沿海基干林带建设30万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30万亩。
(二)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完成30万亩以上。实施森林火灾预警防控工程,完善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控制、安全高效扑救能力。重点建设省航空护林总站、分站以及配套综合基地,实施无人机森林监测巡护项目,新建和升级改造100支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补充配备通讯车辆、通讯装备、扑火机具、队伍营房、训练场地等设备设施,完成森林防火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指挥系统升级。
六、有害生物防控体系
重点加强农作物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动物疫病等防控工作,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构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重点区域综合防治的全方位防控体系。
(一)提升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各级监测预警网络,加强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完善农作物有害生物县级测报站45个、村级预警监测点300个;新建林业有害生物市级监测预警中心3个、县级监测站40个。
(二)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减灾。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发展,提高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全省建立30个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7个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治中心,每年开展300万亩次以上的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新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完成183个基层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新建和完善33个市、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省级强制免疫用疫苗专用储藏冷库和省级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实施重点生态区位林业有害生物防御工程,加强航空与地面防治能力建设,开展政府购买调查监测、防治服务试点。
七、气象预警防灾体系
突出海峡气象特色,着力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提升城乡气象预警防灾和公共气象服务水平。
(一)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实施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决策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完善多灾种决策气象服务预案,加强省市县三级决策气象服务协同联动。新建和改扩建基层气象台站32个,加快新建或升级改造地面自动气象站、气象探空站、天气雷达等现代化气象设施,进一步提升地面气象观测、天气雷达观测、高空气象观测能力和水平,增强多源观测系统协同观测能力。构建岸基、海基、空基一体化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新建或升级改造大型海洋气象观测浮标,布设生态观测小浮标、波浪观测仪,实施海岛自动气象站升级改造。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一体的气象保障服务体系。
(二)提升应对灾害性天气能力。推进雨雪冰冻灾害防灾能力工程,进一步完善全省区域气象观测网要素配置,建立完善省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特种观测网。新建一批天气现象观测仪、全天空成像仪、雪深自动观测仪、固态降水观测仪及其他冬季气象状况观测等专用设备,实现雨雪冰冻天气气候系统的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全天候、长期持续稳定观测。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八、防震减灾体系
立足防大震抗大灾,强化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的能力建设,使地震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富有活力,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优质高效,全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有效提升。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实施福建及海峡地震观测网工程,建立福建地震预警中心,建设高密度地震烈度速报台网,每个乡镇至少布设1个地震烈度计;建设福建海域地震监测网,建设福建(厦门)海洋地震实验基地和平潭、东山2个海洋地震观测中心,建设5个无人值守的海岛地震台站和5个线缆式海底地震观测站;建设5个连续重力观测台站,完成前兆及流动观测仪器升级改造,对原有流动地球物理观测网和跨断层水准观测场地进行优化改造;建成2个固定的主动源激发台站和2套流动震源激发系统。
(二)提升地震灾害预防能力。实施地震灾害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增强地震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支撑能力,加强大数据在地震信息服务中的应用。加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力度,利用各地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校等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或科普展馆(展厅),推进福州、厦门等地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加强地震应急准备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演练常态化,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建立健全“三网一员”队伍,推进防震减灾公益事业向社区等延伸。
九、综合减灾保障体系
加强政策制度、物资储备、公众宣传等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协同保障、综合保障、共防共减,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保障水平。
(一)加强制度保障。加快制定一批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营造良好的防灾减灾制度环境。编制出台《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福建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制定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完善金融政策,创新项目融资租赁措施,为实施项目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开展灾害联合保险、灾害附加保险和灾害再保险等业务,试行巨灾保险。
(二)加强物资保障。加强救灾物资以及供电、道路、通讯、广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成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二期工程,全面完成市、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完善救灾农资储备,完成省级救灾化肥储备3万吨、农药储备1000吨。建设南平、宁德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构建基于北斗、4G通信为主的应急备份通信,加强多功能、智能化的气象无人机、海上应急救援直升机(2~3架)等现代化应急救援设备运用,提高环境条件恶劣地区的应急救灾水平。
(三)加强素质保障。牢固树立全民防灾意识,提升应急能力和素质,形成共防共减良好氛围。抓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创新微信、微博等科普知识传播渠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气象日”“国际减灾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五进”宣传活动,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提高全民应灾素养。全领域、多形式、经常化组织开展抗震、抗洪、抗涝、消防等防灾减灾救灾演练,提升抗风险意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素质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十、应急指挥救援体系
加强应急指挥救援管理基础能力和队伍建设,推进应急能力共建、应急资源共享、应急力量协同,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救援体系。
(一)提升应急指挥救援能力。继续完善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全省防汛信息公众服务平台、防汛物资智能管理调度系统,完成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继续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加强水文测站、水文监测中心和水文业务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渔业系统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完成海洋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后期建设、小型渔船手持安全终端升级换代工作。
(二)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建成7000人左右、每个县(市、区)不少于50人、装备配置齐全、训练有素的专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加强省市县级地震救援队标准训练场地建设,基本形成应对发生6.5级以上地震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建立东海救助局海上救助基地,提高海上应急救援能力。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巡护队伍和社会化防灾减灾服务组织建设。
(三)完善应急救援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示范工程,建成应急指挥综合平台和卫星通信网、地面集群通信网、短波台网、车载移动通信系统等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统一建立灾害预警、灾情信息发布系统和VSAT通信岸站,支持乡镇救灾应急信息化通讯装备建设。完善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预警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服务水平。加强海洋渔业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海域、渔政、海洋环保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和海洋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实施短波和超短波渔业安全通信网和通信指挥监控系统数字化升级改造。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建设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程建设力度,强化科技引领,完善政策法规,普及全民教育,加强跟踪监督,群策群力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统筹调度、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要将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结合实际编制本行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本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组织实施和跟踪调度,确保任务落地、责任到人,确保如期完成。省、市减灾委员会要注重规划统筹协调,加强规划宣传贯彻,组织规划绩效考评,强化规划监测评估,切实提高规划实施成效。
二、强化项目支撑
防灾减灾项目是规划实施的基础。要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着力补短板、惠民生,加强防灾减灾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形成动态调整、滚动实施的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本规划确定实施的各项工程目标任务,坚持工程建设和能力提升“两手抓”,分级负责、分类推进。规划确定实施的重大建设工程要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加快启动前期,加快推进实施,提升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促进项目又好又快建成,及早发挥效益;规划提出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前期论证,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稳步推进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全力保障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环境容量等要素需求,在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财政性资金投入、政策性贷款安排等方面优先向防灾减灾领域倾斜。
三、深化科技创新
防灾减灾科技是民生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支持我省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加强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研究及应用,鼓励企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应用设备研发。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力度,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和设备,借鉴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我省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水平。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网络通信、地理信息系统、导航定位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远程监控和灾害应急救援,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预报预警监测信息,提高灾害资料和预警信息可视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林业、“互联网+”海洋经济等现代化、精细化、网络化项目建设。建立科技支撑常态化机制,强化科技条件平台、研究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物联网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融合,提升安全应急管理效率。
四、完善体制机制
推进防灾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法律法规,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救灾信息产品等标准的修订工作。建立社区防灾减灾和志愿救灾机制,实现有序高效的社会防灾减灾救灾目标。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在加大政府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的同时,不断创新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在水利、海洋渔业、林业等防灾减灾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抵押补充贷款和过桥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以及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加大防灾减灾救灾事业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