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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7-25 09:27:48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范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一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出台《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推动市、县、乡和村四级全部制定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实现了“五级五覆盖”,推进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使企业自我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各类事故持续下降。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更加规范。四是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与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合作,多平台集中宣传,安全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全民安全意识日益提高。五是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一步推进。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工作活力。六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完成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及交接工作。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和支撑保障建设,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十二五”末,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2.05%,较大事故起数下降46.67%,重大事故起数下降45.5%,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16项指标提前两年完成,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4项指标提前一年完成,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除煤矿较大事故起数超1起外(规划目标为1起,2015年实际发生2起),其他均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状况处于历史最好水平。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是我省打造发展升级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为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1.发展机遇。一是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理论指导。二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实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供给侧改革、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等重大决策,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实现路径。三是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物质技术基础相对完备,人力资本和创新资源累积的效益正在显现,社会公众提升安全感的意愿日渐增强,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2.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仍然严重。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标准化创建水平总体不高,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与自我防护意识薄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存在。三是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仍然较为薄弱,监管队伍不稳、能力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与点多面广量大、专业性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四是区域性安全风险依然较高,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和高速铁路、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油气输送管道、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风险越来越大。五是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大,企业安全投入减少、安全管理滑坡、职工队伍不稳等问题容易传导到安全生产领域。六是政府、企业、社会投入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和保障能力相对落后。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基地建设不完善,应对处置重特大事故灾难的能力不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新特点、新任务,主动融入加快发展大局。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基层基础、安全文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保障、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更加稳定可控,为我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强化改革创新。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明确优先顺序,创新监管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注重依靠科技支撑、信息化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
  2.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3.强化依法治安。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与问题。
  4.强化源头管控。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提升市场主体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
  5.强化社会共治。积极构建安全发展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水平和职业健康状况提升的感受,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完备,安全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更加严密完善,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明显进展,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执法边界和管理范围,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和自贸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到实处。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基层班组建设,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等级管控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行安全状况自评估、备案抽检制度,落实高风险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监控等措施。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度。
  3.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督导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励约束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保障义务。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1.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指导推动、安办综合协调、企业落实创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约束、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等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培训,严格考评管理,强化考核督导,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进一步提高自主安全管理能力。
  2.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排查标准、整改验收和效果评估工作制度,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分级分类、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有效对接。
  3.加强源头监管和重点区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强化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建立事故诱发机理分析调查制度,重点分析诱发事故的客观因素和临界条件。对高危行业企业实行更严格的安全准入、强制安全投入、关键设备安全强制许可和职工特殊保护等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工作,推动企业开展危险源分类分级及防控,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完善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区域的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运行安全监测。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安全生产“红名单”、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违法惩戒机制。推进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对接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设,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告知、交换、公布和移出等工作程序,实现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与运用。
  (三)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顾问、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推进依法治安。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解读、舆情收集与回应、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与范围。
  2.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和“五个规范、四个统一”一站式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既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强化监管,又提供便民高效的优质服务。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推行基层安全生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
  3.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完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制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手册,推动安全监管执法内容表格化,实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协助开展安全监管。推行事故信息、职业病危害信息网上直报制度。强化事故调查和挂牌督办,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严格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全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强化道路隐患整治,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三同时”制度;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以及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农村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广泛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进程,促进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
  煤矿安全:引导支持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对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实施分类整治。加强对重点矿区、重点企业的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紧紧盯住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点灾害,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分类分级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合理确定相应的检查次数和频次,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有效实施精准监管。继续深化专家会诊监管,对重点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地下矿山开展会诊式安全检查。持续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整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矿山。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数据业务平台,提高生产、调度、管理、监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重点采空区灾害治理,加大对地下矿山中毒窒息、透水、坠罐跑车,以及露天矿山边坡坍塌和排土场滑坡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完成“头顶库”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强化标准化系统的实际运行和持续提升。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化品重点县、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重点县、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危化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化工过程、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标准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继续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城镇高风险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推进各级政府完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领导机制,持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力争全面完成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和存储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深化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及超规格、超品种礼花弹专项治理,切实抓好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建立烟花爆竹流向和运输全程动态监控监管信息系统。
  民用爆炸物品:加快民爆物品生产线、储存仓库的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减少危险岗位在线人员,确保所有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推广工业炸药现场混装一体化作业模式,降低炸药现场混装车移动作业过程中的制备和运输风险。推进民爆物品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应用,提高民爆物品的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和生产线本质安全。推进民爆物品生产、流通、运输、使用全过程“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危险物品信息化监管平台。
  渔业船舶:强化落实渔船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健全完善渔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加大渔港建设力度,提升渔业船舶技术质量,提高渔船渔工保险覆盖面。推进海洋渔业北斗一体化船载终端项目建设,到2018年底前全省完成1万艘海洋渔船北斗海事一体化船载终端安装任务。升级改造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开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进海洋渔业RFID渔船身份识别及进出港监管系统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完成系统平台建设并与渔船数据库系统、北斗系统、AIS等系统形成无缝对接。
  水上交通: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船舶防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通航密集区客运航线、渡口渡船、危险货物水上运输监管,整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健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加强船舶安检队伍和海事调查能力建设,健全海上搜救体制机制,提升海上救援能力。完善海上搜救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周边省份协作,持续推进两岸海上搜救交流协作机制,不断提升两岸搜救协作水平。
  消防: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切合省情的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确保消防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努力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的排查整治行动,加大火灾隐患治理力度。积极推进消防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强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机构,提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社会化水平。
  建筑施工: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和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扶优扶强、招投标、差异化监管等挂钩,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整合提升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严格实施建设工程主要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在建地铁、建筑高边坡、市政桥梁的安全质量监控,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建机和模架“一体化”管理,推广使用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综合检查执法机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双随机”监管机制,推进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落实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
  特种设备: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监管体系。完善特种设备地方法规体系建设。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打非治违,规范从业活动,实行安全管理标准化。建立社会化的技术支撑体系,实行购买服务、专家支持、信息公开和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动态监管物联网信息化建设,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和信用累积数据库,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加快执法装备现代化,夯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完善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特种设备专家队伍建设,提高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和检验检测能力。
  农业机械: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扩大拖拉机报废补贴、免费管理政策效应,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节能降耗和安全环保。继续深化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机安全参与者安全生产意识。
  轨道交通: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规范标准、安全评估体系,强化轨道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监控,经常性开展动态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物防、技防、人防能力,强化站点人员疏散导向标志、应急通信照明、安全门系统等设施建设和管理,利用站点显示屏,宣传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的措施。
  旅游安全: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努力构建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流量控制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冶金等工贸行业: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自主安全管理;在涉氨制冷企业、粉尘涉爆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作业、高温液态金属作业等重点行业、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安全风险等级管理。
  电力:完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五)夯实职业健康防护基础
  1.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机制,推进预防治疗保障密切结合协同化,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
  2.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全面摸清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全省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群健康数据库,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等动态监管。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和基础建设活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研究重点职业病的分布情况,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机构和队伍,强化基层执法力量,优化监管人员结构,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备先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备,到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等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水平。
  2.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与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市场主导型行业安全管理模式和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评估制度,逐步将行业自律工作移交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健全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激励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健全安全生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
  3.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关键技术与装备科技攻关,推广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工艺。依法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高机械化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工程,对接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和大数据平台,加强安全生产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创新事前预警、现场监管、远程监控相结合的执法手段,提高事故风险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能力。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省级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安监系统和省直各部门数据交换,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法规政策标准,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应急预案,落实预案管理及响应责任,健全事故应急协调联动和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特别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方协同合力的海上危化品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加强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2.强化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建设,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预案实践化演练,配备应有的装备设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强化企业风险响应机制和事故先期处置能力。
  3.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推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区域性矿山、危化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探索开展矿山和危化企业间的应急救援协议服务,形成多元投入应急救援队伍的机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强化日常应急演练,注重演练实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八)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文化建设
  1.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全民公共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把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义务宣传范畴。发挥各类媒体的引领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传播能力和微博、微信及客户端建设,形成新媒体传播矩阵。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网络评论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等队伍建设,不断强化舆论引导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实施职工(农民工)先培训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师傅带徒弟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制度,把好职工岗前准入关口。进一步扩大职工实训渠道,推进具有仿真、实操特色的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学校、安全生产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开发适合职工的培训视频课程。加快推进考试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基础条件,强化安全培训和考核机构的质量保障,提升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水平。
  3.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安全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安全文化产业发展,协调社会安全文化资源参与安全文化开发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群众性安全文化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城市、社区、村镇、企业、园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水平,指导厦门市、泉州市等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安全社区、福建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县(市、区)和安全园区创建活动,通过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动作用,用安全文化引领全省安全发展。
  (九)加强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到“十三五”期末,在我省主干公路建成比较完备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主要包括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警察执法站三大部分,确保公路交通管理勤务更科学、指挥更高效、反应更迅速、纠违更及时、服务更到位,有效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1.实现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全覆盖。在国、省干道主要路段,以及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互通立交以及急弯、长下坡、事故多发、团雾多发、霜冻结冰等重点路段补充建设视频监控设备和卡口,并在卡口及固定测速点间逐步形成区间测速;在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以及连续急弯、长下坡、事故多发、团雾多发、分流点等重点路段前方建设固定式交通信息显示设备;在重点路段安装监测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的监控设备。构建覆盖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视频专网,所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全部实现联网。逐步实现公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设施全覆盖。
  2.形成完整的全省公路交通安全指挥体系。建成以省、市、县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指挥室)为依托,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为基础,集交通运行监测、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管控、应急指挥调度、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省、市、县三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完善高速公路电子地图服务、北斗位置服务和提升交通信息大数据分析服务,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高速公路沿线数字集群系统(PDT)和无线视频指挥调度系统。
  3.建设布局更加科学的交通警察执法站。建成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省际、市际交通警察执法站,实现力量到位、勤务到位、检查到位,构建起科学、严密、有效的公路防控网。
  4.大力提高公路交通违法干预能力。在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指挥室)设立视频巡逻岗位,实现路面巡逻与监控巡逻结合,逐步向监控巡逻为主的方式转变;实现在视频监控全覆盖的路段,探索以视频监控巡逻为主,警力定点守候,就近快速出警的新型勤务模式。对于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信息,通过缉查布控,依托交通警察执法站进行拦截查纠或者通过交通指挥中心(指挥室)指挥调度巡逻民警予以查纠,提升对违法行为快速干预能力。

  四、重大工程项目
  “十三五”期间确定实施8项重大工程项目,估算投资约20亿元以上,各级财政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筹措资金,并按程序报批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同步制定“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上级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相衔接。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做好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对本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提出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和资金筹措方案,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按照轻重缓急逐年抓好落实,并进行跟踪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安办的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横向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把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推进情况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
  (二)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工程纳入政府预算投资范围和公共财政支出优先领域。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安全执法需要。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安全基础性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和安全装备融资租赁。发挥商业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起符合各行业安全发展需要的责任保险制度,促进责任保险机制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管理。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电梯等行业领域有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安全发展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安全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在税收、环保、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调整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各级政府财力统筹力度,完善安全科技研发投融资、安全产业扶持、安全装备自主创新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财税支持政策。
  (四)加强评估考核和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务实、细致、缜密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规划实施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估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健全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设立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畅通安全生产的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执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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