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福建文化持续繁荣发展,基本完成了阶段性任务,取得了新的成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的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式宣讲。加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产生了一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课题成果,推出了一批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颁布施行《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精神文明创建不断深入。全面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公民道德建设、诚信建设等工作持续加强。8人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人数居全国前列;294人入选“中国好人榜”。厦门、福州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三明、泉州、漳州新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莆田、龙岩、平潭以及福清、石狮、晋江、长泰、惠安、沙县、泰宁、武平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德化、永春保留全国文明县城称号,沙县夏茂镇等66个村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厦门航空公司等167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组建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县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机构合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有序推进,6家国有文艺院团完成转企改革,33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推动海峡出版发行集团股份制改造,推进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组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基本实现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福州、莆田被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地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成简政放权“四张清单”的清理工作,着力加强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
——公共文化建设持续完善。厦门、三明、福州等入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艺术扶贫工程、村级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激情广场大家唱和宁德古田溪山书画院建设模式入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全民阅读活动逐步向常态化、数字化、移动化方向转变,农家书屋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完成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及县乡村三级联播联控暨应急预警系统建设,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广电有线网络数字化率达91.48%。实现县级数字影院全覆盖,一村一月免费观看一场数字电影得到落实。全省县级博物馆全面达标,建设500个激情广场群众性文化示范点、新建5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扶持32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剧团公益性演出等为民办实事文化项目全面完成。“情系八闽——文化志愿服务走基层”为民惠民系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
——文化艺术精品不断涌现。我省电影、电视剧、戏剧、歌曲、广播剧、文艺类图书荣获第十二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实现“满堂红”;6部作品荣获第十三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6部剧目获“文华奖”等国家级以上奖项,4人次获“中国戏剧梅花奖”,1人次获中国曲艺牡丹奖。成功举办第五、六届福建艺术节等活动。创排大型舞剧《丝海梦寻》,受邀在联合国总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欧盟机构以及台湾、香港、澳门等地演出。福建美术、书法跻身全国先进行列,5幅作品入选“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在第5届中国书法兰亭奖与第11届全国书法篆刻展中入展与获奖人数均创下历史最好成绩。53种广播影视精品获国家级以上奖项及荣誉,3部影片票房破亿元。107种重点图书获国家级奖项、列入国家重点规划项目或国家重点基金资助。
——文化产业实力快速提升。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4.1%,总量和占比均居全国前列。新闻出版业综合实力名列全国第10位,动漫游戏业、工艺美术业综合实力均名列全国第4位。电影业持续快速发展,电影票房14.86亿元,年均增长43.2%。网龙集团连续两届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形成以泉州、厦门、福州为核心的创意设计、动漫游戏集聚区,以莆田、泉州、福州为核心的工艺美术产业集聚区,以南平、龙岩等闽西闽北地区为核心的生态和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福州、厦门获批闽台国家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厦门软件园二期动漫园区、福州软件园影视动漫产业基地分别获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和国家影视动漫实验园。全国最大的正版数字内容聚合和发行平台——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落户厦门。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等平台影响力不断扩大。
——文化遗产保护有力推进。全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3251处,位居全国第10位。中央苏区革命文物、涉台文物、水下文物等特色文化遗产和乡土建筑、工业遗产等新型文化遗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其中涉台文物1515处,约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三。武夷山城村汉城、三明万寿岩两处考古遗址公园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海上丝绸之路、三坊七巷、闽浙木拱廊桥、闽南红砖建筑、鼓浪屿等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福州三坊七巷社区博物馆成为全国首家生态(社区)博物馆。全国首个印刷文化保护基地落户我省。新认定中国历史文化街区4个,新增中国历史文化名街3个、名镇6个、名村13个。明清海防遗址入选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福建木偶戏后继人才培养计划”成功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册,我省成为获得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系列的唯一省份。德化荣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瓷都”称号。《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正式实施。4家企业获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家企业获批国家级非遗保护研究基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成为目前全国唯一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基地。
——对台对外交流合作日益拓展。组织22批“福建文化宝岛行”系列文化交流活动,涉及35个院团(组)2200多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每年接待台胞7~8万人次。“妈祖之光”大型电视综艺晚会每年持续入岛直播举办。海峡媒体峰会、海峡影视季、海峡新闻出版合作论坛、世界闽南文化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级研讨会、东亚文化之都? 2014泉州活动年暨首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暨第二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首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分会场和第二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主会场)等大型对台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成功举办。在美国等8个国家设立8家“闽侨书屋”,率先在南非、美国各设立1家“闽侨文化中心”。“丝路帆远——海上丝绸之路文物精品(图片)展”到联合国总部和巴西、英国等国家巡展。“闽韵流芳?福建文化年”系列活动在法国巴黎举办。对外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位居全国前列。
二、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福建文化改革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中央对文化建设做出战略部署,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文化建设发表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以及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为新时期文化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对文化建设提出新要求。“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将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与文化建设息息相关,为“十三五”时期我省文化发展提供重要的思想指引和理论武器。
(三)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为福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新机遇。近年来,中央陆续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意见、规划和方案,尤其是支持福建发展的“三规划两方案”、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和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重大政策,为福建文化建设带来新的政策红利。
(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文化改革发展开辟新空间。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文化产业、扩大文化消费、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注入新活力。“互联网+文化”发展态势和新媒体蓬勃发展,也为我省发展文化产业、拉动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出去”提供新契机。
“十三五”时期推进我省文化改革发展也必须克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文化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事业产业关系未理顺。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完善。三是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步伐较慢,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不强。四是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日益凸显,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严峻。五是文艺出精品、出人才的机制亟待健全完善。六是对台对外文化交流质量和效益有待提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文化强省建设,促进我省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跨越发展,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推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破除制约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文化产业技术革新,促进文化传播手段和内容生产创新,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大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三)坚持均衡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数量型向质量型、单向型向互动型转变,加大对贫困县、乡(街道)和村(社区)的文化政策倾斜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均衡发展。
(四)坚持统筹兼顾。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科学协调文化领域各方面关系,实现文化事业普惠基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双效统一。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力争把我省建设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衡发展省、全国对台对侨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文化艺术精品生产创作、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媒体融合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数字文化建设与服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方面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显著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现新突破。力争到2020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新增1~2个地级全国文明城市、4~5个县级全国文明城市。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占全省村镇数的30%以上,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占全省法人单位数的10%以上。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文化资源效能最大化。公共文化“互联网﹢”服务方式和手段日益完善。品种丰富、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体系和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基本建立。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均达到99.5%,农村群众一村一月免费观看一场数字电影服务有效保障。到2020年,实现全省国有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全部达到等级馆标准。
——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基本建成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主导产业突出、企业实力雄厚、市场繁荣有序、福建特色彰显的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工艺美术等传统优势产业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媒体融合发展为导向的文化新业态繁荣发展。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深入实施,拥有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或集团,培育2家以上总资产超过100亿、5家以上超过50亿的文化企业。“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有效实施,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文化精品战略深入实施,推出6~10个(台)具有福建特色的优秀剧(节)目,重点打造一批优秀出版物、影视作品、节目栏目,福建艺术节、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等相关奖项品牌活动效应凸显,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创新持续推进。
——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与利用。推进三明万寿岩遗址和武夷山汉城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完成第二期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加强古田会议旧址、长汀革命旧址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朱子文化、妈祖文化品牌,林则徐、严复等名人文化品牌及福建书院文化品牌建设有效推进。争取设立国家级朱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30~40个省级畲族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园区)。建成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
——文化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各项改革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行政部门职能加快转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宏观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新闻媒体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加快转企改制,已转制的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步伐。
——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文化建设有效推进。海丝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与海丝沿线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海丝文化品牌集群积极打造。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国际艺术节等系列文化活动有效开展,海丝题材文化精品创作力度加大,舞剧《丝海梦寻》品牌继续提升。闽台文化交流合作持续深化。泉州等地海丝遗迹和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取得突破。福建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对外文化贸易持续发展,对外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坚持不懈地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与普及。推进理论工作“四大平台”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报刊网络理论宣传阵地建设,深化对重大现实问题、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的课题研究。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加强研究阐述和舆论引导,大力弘扬社会主流价值,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发挥省级理论进基层示范点的作用,坚持开展形势政策和国防教育,推动科学理论深入人心。
(二)培育文明和谐社会风尚
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示范乡镇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升工程、家风家训馆建设和书院建设等。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制作播出《中国梦?福建故事》等电视纪录片,组织创作一批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动漫宣传片。继续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继续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加强文明礼仪教育,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强化职业操守,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动致富,发扬团队精神。综合运用法律、教育、行政、舆论等手段,引导人们讲正气、知荣辱、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推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和规范化,到2020年,全省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力争超过250万人。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以群众更多“获得感”为目的和标尺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加强文明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着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新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重点抓好“优质服务、便民利民”活动,改善行业风气。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抓好家庭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校园创建重点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深化学生道德教育实践。推进诚信建设、志愿服务、文明旅游等制度化,拓展网络精神文明建设,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与治理。通过发挥文明创建测评体系的导向作用、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和明察暗访、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完善评先退出考核机制等方式强化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实施《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健全社科成果评价体系,开展省第十二、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推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推进基础理论研究,完善学科建设,形成富有特色、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集群。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新型文化和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建设。深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在福建工作时重要思想和方略研究。管好用好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工作,做好各学科学术名家大家工作,注重培养和延揽青年学术才俊。
(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深入挖掘朱子文化、林则徐精神、严复思想等历代知名人物精神内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到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形势政策教育等。深入开展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完善社会、学校和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加强未成年人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实施校园德育数字化工程,推动校外活动场所、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加强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教育。构建有力的法律保护环境,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
二、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广播电视台、高山发射台站、城乡阅报屏(栏)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少年儿童阅览室)建设,有条件地区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坚持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以县为单位推进落实《福建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2020年)。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通过政府采购、建立基金、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规范和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民营企业和私人积极捐资捐赠支持文化建设,特别是捐建或自建文化基础设施。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全省促进社会力量捐赠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办法。
(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统筹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公共电子阅览室等设施,完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村村通、地面数字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等工程,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数字文化云服务。推进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入社会化机制,加强多网、多终端应用开发,实现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协作加工、有效保护与便捷利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加强移动互联网、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技术开发应用,推动手机终端软件(APP)、微信、微博等基于新媒体的数字文化服务。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主流报纸和各级政府网站的公共文化频道频率、专栏建设。
(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实施“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行动,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社会化运作网络平台。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编制调整等方式,为免费开放提供资金、人才等方面保障。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及指导性目录。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征集和反馈评价机制,制定并定期发布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依托高校和社科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施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民俗、娱乐以及“送戏下乡、演艺惠民”等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进校园。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民俗节庆、文化主题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传承弘扬福建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标准化研究,提升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水平。在继续做好宗祠普查、书院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引领带动书院、宗祠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和引导组织开展特色民间工艺、民间戏剧、曲艺、舞蹈、音乐和民族体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传承活动和民俗文艺活动。
三、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机制创新
(一)健全完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
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为中心,不断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严格主管主办制度,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行业协会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下属单位)脱钩。建立协调有序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明确出资人职责,推动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研究制定国有文化企业综合效益考核体系,落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薪酬管理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完善现代流通体制,构建统一、高效、便捷的文化市场管理网络。
(二)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管理机制
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强化对工作方案、财政保障、人才保障等重大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继续在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保障、服务供给、考核评价等机制的改革创新方面积极探索,持续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长效运行机制。加强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运营,推动资源整合和跨部门项目合作,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化国有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推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升格为本科艺术院校。继续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建设,形成多种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在现有总量内,合理配备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
(三)持续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
加快培育自主经营、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深化文艺院团、广播影视、新闻媒体等单位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福建日报社剥离经营性资产,组建传媒集团公司。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发行放映等领域已转制单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全面完成省属文化企业股份制、公司制改造,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两级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转企改制,加快电影院线和数字电影院(城)建设,壮大国有电影院线实力。完善省级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新闻媒体采编与经营分开。围绕做大做强主流媒体这一重点,积极培育综合性传媒集团。积极推动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传播节目服务以及对外专项出版业务的企业开展特殊管理股试点工作。
四、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竞争力
(一)推动六大重点文化产业发展
1﹒新闻出版业。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加快发展数字内容产业,鼓励支持新闻出版单位开发新型出版产品,发展数字出版、在线教育、网络文学、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移动多媒体等新业态。加强内容数据库和用户数据库建设和开发利用,以内容产业为基础进行深度开发,拓展衍生产品销售、版权贸易。培育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和龙头企业,支持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和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改革创新,多元发展。鼓励印刷企业设备更新、技术革新和产品创新,积极发展绿色印刷、数字印刷、智能印刷、创意印刷、定制印刷等新业态。鼓励实体书店创新经营、转型升级,探索体验式阅读服务和网上书店等多元商业模式。加快推动发行业向网络空间延伸,发展电子商务,做大做强电商平台。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推动报刊出版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的转型升级,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商业模式。加强版权登记、保护和应用开发,充分发挥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平台作用,培育一批全省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
2﹒广播影视业。支持省广播影视集团跨媒体合作,逐步建成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传媒集团。支持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加强资源整合,提升节目传输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福建广播影视全媒体平台建设,实施广播、电视、电影精品建设工程,加强节目策划、制作能力与品牌营销能力,创新内容产品的制作、投融资机制,打造一批知名节目、专题、频道品牌。发挥广播电视内容产业核心优势,促进节目推广和交易,探索版权、商标等资产和衍生品的开发经营。鼓励支持新媒体企业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创作生产,探索网络传播盈利模式。加快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综合信息服务,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加快推动重点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继续实施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工程。支持现有县(市)城区2厅以下数字影院改造升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安排符合条件的乡镇电影院试点建设。培育1~2个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骨干电影企业。大力发展影视大数据产业,提升影视上下游产业整合开发能力。加强福建影视拍摄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影视企业围绕影视剧拍摄发展后期制作、体验式观影、衍生品开发等多业态。
3﹒工艺美术业。加强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推动传统现代艺术设计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艺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德化陶瓷、福州漆艺、仙游古典工艺等一批行业技术机构的研发水平和创新服务能力。支持省创意设计中心建设,加快传统工艺美术与创意产业、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推动福州寿山石和漆器等专业产品市场发展,做强做优德化陶瓷园、惠安崇武石雕园、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宁德工艺博览城、上杭黄金珠宝及铜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园区,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工艺美术展览展示、交易贸易平台。
4﹒动漫游戏业。推动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中华优秀出版物(音像电子游戏出版物)和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参评。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游戏产品研发,培育一批原创与研发能力强的动漫游戏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动漫游戏品牌。加强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建设,强化基地的孵化、交易、展示、培训等作用,提升福州、厦门国家级动漫(动画)游戏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能力。搭建专业化、国际化的动漫游戏会展交易平台和版权交易平台,推动动漫游戏品牌形象、动漫技术、动漫元素与玩具、服装、食品、日用品等产业融合发展。
5﹒文化旅游与演艺娱乐业。进一步打好武夷山“双世遗”品牌,提升福建土楼、莆田妈祖、马尾船政、福州三坊七巷、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特色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水平,扩大“妈祖文化旅游节”“朱子文化节”等文化节庆品牌的影响力。加快剧院、剧场等演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原创性演出产品生产。加快培育旅游演艺市场,引导主要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开发大型旅游演艺产品。推动闽台两岸演艺企业交流合作,打造优质演出剧目,推动设立闽台两岸演艺中心。
6﹒创意设计与会展业。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时尚设计等领域,建设一批海峡创意产业集群。调动各级各类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推动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支持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认定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持续举办年度“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形成福州、厦门、泉州三大板块广告企业集群。加强与海内外会展组织合作交流,做大做强海峡两岸文博会、图博会等重要展会,打造在海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化会展品牌,将福州、厦门建设成为全国一线会展城市。
(二)加快建设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产业群
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认定及动态管理,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打造一批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推进闽台国家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海峡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基地和特色文化街区,推动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和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和文化产业群。
(三)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
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数字内容产业、建筑业、农业、演艺娱乐、出版发行、体育产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福州、厦门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龙头企业。深入实施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工程,推进一批以海丝文化、朱子文化、生态文化等为重点的文化旅游重点项目。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支持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完成核心业务整体上市。支持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海都公众服务公司完成股改上市。
(四)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层次文化消费市场,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着力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文化物流、品牌授权、文化定制等文化新业态。引导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文化产品销售中心和文化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中小城市文化消费市场建设,合理布局小城镇和乡村文化服务网点。鼓励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支持建设、改造剧院、电影院等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引导文化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加快培育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加速发展文化产品拍卖、经纪、评估、鉴定、交易等文化市场中介。完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管理政策,鼓励上网服务场所探索多种业态经营方式。
五、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一)推动文艺精品创作
继续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鼓励创新创优,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和福建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品力作。组织开展福建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实施“福建濒危剧种曲种抢救工程”,加强对地方戏剧的保护研究。整理优秀传统戏曲作品,扶持一批地方戏曲重点院团,培养一批潜心钻研、德艺双馨的创作表演人才,推出一批珍贵的地方戏曲史料及作品。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加强闽派批评、闽派诗歌、闽派文学创作,实施闽版出版物精品工程、福建影视精品工程、重点报刊内容建设工程和福建网络文艺精品工程。策划实施纪念建党100周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作品选题工作。积极培育、选送和推介优秀作品参加国家“五个一工程”和文化部文华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等国家级奖项评选,力争有更多的好作品获得全国性表彰。组织文化系统艺术单位“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采风创作、结对帮扶、慰问演出等活动。积极举办各类艺术活动,推动福建文艺“走出去”。实施获奖优秀作品巡展巡演系列活动,发挥精品力作的社会示范效应,打响福建文化的知名度。推动武夷山、厦门、泰宁、土楼、三坊七巷等重点旅游目的地城市和景区创作文化旅游演艺精品,并开展常态化商业演出。推动闽台两岸演艺企业携手打造优质演出剧目,加强在传统戏剧、民谣、舞蹈、编剧、导演、剧院管理等方面交流合作。
(二)打响福建文化品牌
挖掘、整理、研究福建特色文化资源,重点挖掘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船政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福建书院文化、畲族文化、闽都文化和陈靖姑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鼓励以文学、戏剧、影视、美术、创意设计等艺术形式创作凸显福建本土文化的优秀作品。推进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工程,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文艺闽军”,提高福建文化影响力。实施福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工程、福建文脉延续工程、海上丝绸之路文艺创作工程、福建戏曲(剧)繁荣工程和福建青年文艺人才培养工程,推动闽派文论、诗歌、小说、戏曲(剧)、翻译、美术振兴。支持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展现福建特色、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品牌出版物和广播电视品牌栏目。重点实施品牌刊社培育扶持计划和广播电视品牌栏目建设。
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发展
(一)加强历史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完善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制,建立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与防灾预警系统。组织编制并实施《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规划》,进一步完善监测和防灾预警体系。进一步研究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协调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机制。全面实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重点推动朱子文物、林则徐文物、严复文物等名人系列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加强涉台文物的管理和利用,打造一批以涉台文物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村落和建筑群的综合展示利用项目。全面推进三明万寿岩遗址与武夷山汉城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积极探索大遗址保护、展示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文化遗址对游客开放,建设一批文化旅游体验精品。实施“记得住乡愁”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计划,颁布实施《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县域文化资源普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推进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程,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组织实施18个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加强原中央苏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推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强博物馆保存环境建设和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打造一批精品展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管理,切实提升非国有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全省国有博物馆馆舍建设基本达到《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重点保护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红色文化、船政文化、福建书院文化、畲族文化、闽都文化和陈靖姑文化等特色文化,加大对红色文化、海洋文化的挖掘和弘扬,努力培育一地一品一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品牌。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建设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畲族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国家、省、设区市、县(市、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保护。重点加大对面临生存危机的传统戏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实施抢救性记录工程,组织高水平的教育培训,培养一批高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建设,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数字化保护,继续推进《福建文化记忆》数据库群建设,建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数据库”“闽台宗祠文化资源数据库”。推进“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建设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推进“福州漆艺(福建脱胎漆器髹饰技艺)”“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南戏(梨园戏、莆仙戏)”“木偶戏”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设。征集、整合和利用乡规民约、祖训家规,组织民风民俗、民间传统技艺系列展览展示活动,传播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丰富和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开发形式多样的旅游体验产品和伴手礼商品。扶持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对外宣传交流表演团体,积极开展各种宣传展示活动,提升福建文化遗产在海峡两岸乃至国际上的影响力。
七、推进现代传播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推动“一报一台一网”(福建日报、东南卫视、东南网)建设,发挥行业的内容和公信力优势,把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向移动终端和网络空间延伸,增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组织实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重点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支持传统媒体推进采编流程集约化、数字化改造和移动采编、多媒体采编系统升级,支持传统媒体建设内容和用户数据库、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支持报刊网一体化发展。加快推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应用,着力推进省、市两级电视台高清化建设,逐步实现省、市电视台制播高清化。支持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发展,加快IPTV省级集成播控分平台的投入使用。
(二)加快建设多元传播渠道
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支持新闻媒体扩展内容传播渠道,建设推广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二维码等信息传播平台。积极发展移动数字电视业务,扩
大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的覆盖范围。支持我省新闻媒体和传播机构积极参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家庭等项目建设。
(三)加快构建科学监管体系
进一步落实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监管职责,明确监管工作任务。加强对各级广电播出机构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安全播出水平。规范书报刊出版活动,严格监管出版物印刷、发行市场和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和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电视购物节目。进一步健全电影专资管理体系,提高电影售票监管系统和农村电影放映监管水平。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建立互联网监控技术平台,以网络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加强版权执法,持续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不断规范作品转载传播行为,维护线上线下版权秩序。
八、增进对外对台文化交流
(一)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做好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活动、友好城市文化交流等活动。落实“部省合作计划”,实施与中国驻外大使馆文化交流合作项目。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及对口合作等国家搭建的重要对外文化交流平台活动。支持闽籍华侨华人社团传承中华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传统节庆活动。开展“八闽文化走乡亲”系列活动。邀请海外华侨华人文化人士来闽考察。
(二)拓展闽台闽港澳文化交流
借助港澳地区举办国际性文化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闽港澳文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旅港澳乡亲、民间社团的联系和沟通。推动福建文化企业赴港澳参加相关文化贸易活动,在CEPA框架下,鼓励香港、澳门投资者在我省设立企业。
持续发挥对台基地平台作用。继续办好海峡论坛、海峡媒体峰会等活动。推动两岸媒体信息共享、人员互访、合办栏目、联合采访。深化闽台学术交流和社团往来。办好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闽台对渡文化节暨蚶江海上泼水节、海峡两岸关帝文化节、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郑成功文化节等重点涉台文化交流活动。推动福州新区对台文化交流基地建设,做强船政文化等品牌,鼓励和支持两岸文化重要交流活动和项目优先选择在福州新区举办或开展。完善闽台文创产业常态化合作机制,拓展闽台文化产业合作交流。推动闽台青少年艺术演艺文化创意交流合作等项目建设。加强与台湾有影响的文化艺术中介机构合作。
(三)加强对外传播能力和话语体系建设
加强重点主题对外传播宣传,深入开展以“中国梦”为引领的“新福建”“清新福建”等特色宣传。巩固对东南亚印尼、菲律宾等重点华侨国家宣传工作,把握好同日本、韩国、蒙古、泰国等周边国家新闻交流合作工作,提升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俄国的国际传播能力,实现在亚洲、美洲、欧洲、大洋洲和非洲更多地方落地。扩大海峡卫视、厦门卫视通过中国电视长城平台对外落地;推进与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中央外宣媒体合作,深化与中国日报合作,办好福建全球英文网。积极邀请外国媒体、港澳台媒体和海外华文媒体来闽采访。进一步开拓在闽籍侨馆、会馆、中餐馆等的宣传传播工作。继续办好美国《侨报》和《欧洲时报》福建专版,推动《福建侨报》在12个国家与14家华文媒体合作落地印刷发行,力争将《美国侨报》福建专版打造成为讲好福建故事的海外版。
(四)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
推动我省适销对路的工艺美术、舞台艺术、视觉艺术等文化产品与服务“走出去”。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在境外投资、营销、参展、宣传等领域开展活动,积极拓展境外文化市场。开展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工作,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好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发挥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品牌示范效应,建立融文化交流、项目创意、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邀请海丝沿线国家参展厦门文博会等重要展会,鼓励和支持赴境外举办福建文化精品展览、展销活动,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文化企业在境外版权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以及维护升级,开展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大力拓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功能,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开发水平。建设福建(海峡)对外文化贸易平台。
九、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文化建设
(一)加强福建海丝文化建设顶层规划
积极呼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我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彰显我省作为“一带一路”空间结合部唯一省份的独特优势,统筹整合资源,组织编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出台具体政策和措施,指导海丝文化项目在我省合理布局、山海联动,凝练特色、错位发展,构建形成全省合力打响海丝文化品牌的工作格局,努力以海丝文化引领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二)加大海丝文化资源价值挖掘力度
支持高校和社科机构开展福建海丝历史文化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关系的课题研究,打造福建省海洋文化中心等一批海丝文化高端智库和学术交流平台。加强高校与海洋文化相关的专业建设,加大海洋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发掘海丝商贸人文历史资源,扶持以海丝文化为题材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扩大舞剧《丝海梦寻》品牌影响,建立海洋文化创意产业素材库,讲好福建海洋文明故事。策划出版海丝文献系列、研究系列、普及系列图书,建设海丝文化数字出版平台和对外宣传平台。整合利用海丝人文资源和文化史迹,推动海丝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策划建设王景弘故里香寮村等一批海丝主题旅游景区,打造形成海丝文化旅游品牌集群。
(三)推进海丝文化遗产申遗和保护利用
深入开展我省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本体保护、学术研究、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全力做好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力争2017年、2018年申遗成功。推动“万里茶道”(福建段)捆绑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开展福州古港、泉州古港、漳州月港等海丝核心港口遗产的保护与弘扬,加强闽江、晋江、九龙江、汀江水系等古代河运与海上丝绸之路渊源研究,实施德化窑遗址、明清海防遗址、昙石山遗址等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加大建盏、北苑茶等文化遗址保护力度。开展闽台史前文化交流暨南岛语族起源研究,加强平潭壳丘头、霞浦黄瓜山、晋江庵山等海洋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展示。推进平潭海域、漳州海域等水下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争取设立福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机构。
(四)拓宽与海丝沿线国家文化交流渠道
衔接国家丝路书香、丝绸之路影视桥等工程,扶持福建文化艺术精品“走出去”。办好海上丝绸之路相关论坛、艺术节、电影节、博览会、旅游节等重大活动。加强海洋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积极推动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等民间交流往来,争取设立中国海洋文化基因库、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定期举办各种民俗、祭祀活动。支持承办世界客属恳亲大会、世界华商大会等具有国际或区域影响力的人文交流活动,增进我省与海丝沿线国家人民之间的民间互信。
(五)实施海丝文化交流与合作工程
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出版、网络影视、动漫游戏、在线教育、文化电商等领域的产业合作。组织福建文化精品赴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展览交易。加快“海上丝绸之路数字文化长廊”建设,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交流展示中心、中国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公园、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发挥海上丝绸之路客家族谱对接服务平台、客家博物馆园在全球客家人寻根问祖和文化交流中的作用。举办“海丝美术创作及国际双年邀请展(暂名)”“海丝寻梦——海上丝绸之路舞蹈艺术节”等活动。组织实施福建文化进海丝沿线国家场馆计划,推广在华侨、闽侨聚居地建设“闽侨书屋”“闽侨文化中心”,建立国际文化交流基地,扩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福建特色文化海外传播影响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科学组织实施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强文化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调研,加强制度设计,建立完善文化专家咨询制度和参与决策的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
二、推进文化立法,加强法制保障
推进文化立法进程,进一步修订完善原有的文化法规和规章体系。逐步形成与现行法律框架相配套、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建设福建文化强省相适应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文化管理的科学化与法制化。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持续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文化法制队伍建设,建立普法长效机制。
三、落实文化经济政策,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公共财政投入向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发挥福建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福建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的作用,重点扶持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文化科技研发应用和提高文化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继续落实中央支持福建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我省近年已出台的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
四、完善文化人才机制,建设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一支各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队伍。继续实施“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和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培养工程。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健全文化人才分类培训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基地作用。依托福建省文学院,建设福建作家人才培养基地。设立福建省青少年戏剧、曲艺传承基地。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