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我省紧紧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扩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稳固发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取得较大进展。
——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77.04岁,比2010年提高了1.28岁;全省孕产妇死亡率14.63/10万、婴儿死亡率4.6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74‰,分别比2010年下降了26.26%、38.62%和40.70%。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74.59/10万,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快速增长。全省卫生总费用972亿元,比2010年增长105.6%;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7921所;医疗机构床位17.32万张,比2010年新增床位6.09万张,增长51.18%;卫生技术人员21.32万人,比2010年增长48.25%;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4.51张、执业(助理)医师2.04人、注册护士2.36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1.47张、0.45人、0.90人,改善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医疗条件。
——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投入124.97亿元,新增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89.5万平方米。通过开展以改善服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质量等为主要内容的“三改二推一评议”活动,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实施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全省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初步建立了各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全省三级医院65所,其中每个设区市均有1所以上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人口80万以上的8个县(市)有6所三级综合医院,人口30万以上的30个县(市)都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有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1所村卫生所的目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被列为全国深化医改综合试点4个省份之一,各设区市全部列入全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县(市)均被列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部开展了以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为切入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医保和医疗“三医”联动,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综合改革不断完善。
——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全省总人口3839万人,比2010年增加146万,年均增加29万,年均人口出生率12.8‰,年均自然增长率6.9‰,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保持在85%左右。“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等,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得到有效遏制。
——计划生育受惠家庭覆盖面持续扩大。省委、省政府先后将7个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有29万人次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有13.27万户计划生育家庭得到生育关怀、贴息贷款的帮扶或救助;有262.2万户计划生育家庭参加保险;开展幸福工程行动,帮扶计划生育贫困母亲5.35万户。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扶助力度,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40元。全省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374.7万份,电子建档率88.7%;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319万份;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7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86.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4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2.38%;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以上;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深入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以上。
艾滋病、结核病防治有效落实。全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0.86万例,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结核病新涂阳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维持在70%和85%以上;乙肝控制持续强化,控制在1%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0.23%。
——卫生应急能力不断提高。稳步推进卫生应急体系、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制和卫生应急协调机制,建立联系密切的部门间、区域间、军地间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升装备水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卫生应急处置及时高效,有序处置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范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开展厦门“6.7”公交车爆燃事件和多起重大交通事故等事故灾难的紧急医学救援,全省卫生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公务员补助以及企业补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商业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新农合参合率99.9%,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470元/人年,政府补助标准增长1.5倍,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水平在60%以上,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22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妇女儿童疾病防治等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新生儿救护网络、儿童医疗救治网络、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产前诊断技术网络、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网络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不断健全。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90.67%,产前筛查率60.3%,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率分别为99%、93.9%。28周以上致死、致残出生缺陷率大幅下降,由2010年的19.52/万降至2015年的12.83/万。
——中医药传统特色更加显现。注重发展中医康复和慢性病防治医疗服务,省中医康复学科是第一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拥有国家级康复专业科研教学团队和全国首家三级甲等中医康复医院,在全国处于领先行列;率先设立省级慢性病中医药防治中心,实现安全、有效的慢性病患者双向转诊,推动中医慢性病一体化防治管理。注重发展闽产中药材和制剂,目前全省已拥有道地及具有优势特色的闽产药材达50余种,发展特色专药及院内中药制剂215种,设有中药制剂的医疗机构达26所。注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16个,建设重点学科23个、重点专科40个;选拔培养国家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31人,全国中药和护理骨干人才30人;涌现一批具有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家传或师承学术派别,设立国家级、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48个,确定8批国家和省级师承工作指导老师141名、继承人238名;有5项传统医药获得国家级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
——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实施68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19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配备监督执法车辆等专用设备,8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监督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不断提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情况专项整治等督查活动,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强化卫生监督监测和执法力度,监督覆盖率从2011年的57%上升到2015年的90%,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点覆盖到县级区域达到10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达到97所,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取得了长足发展。
——卫生人才培养和医学科技教育得到加强。大力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重抓好基层卫生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四个一批”人才政策和本土化医学人才定向培养项目,累计培养本土化医学人才1185人,实行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实施“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程”项目;建立并实施突出贡献专家激励、医学领军人才引进、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高级管理人才能力提升等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项目,评选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7人,立项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234项。扎实推进医学科技教育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医学科研立项1202项,获省科技奖149项;承担省级医学科研项目1657项。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培训制度,累计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8089人、全科医生各类培训5647人和乡村医生培训14.69万余人次。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依托省政务外网建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信息专网,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含村卫生所)1.75万个。建立了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平台,全省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全面运行,实现了全省就诊一卡通、电子健康档案共享利用和检查检验结果网上互认。建成了基层卫生信息、免疫规划信息、慢性病管理和妇幼卫生信息等业务子系统。建成了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信息平台。新农合信息系统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全省范围跨区域即时结报。建成全员人口数据库,完成“两网”整合,实现了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利用。
“十二五”时期,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所面临的短板问题依然突出。医疗机构床位千人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医学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缺乏;产科和儿科资源紧缺;精神卫生防治能力亟待提升;村卫生所发展相对滞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急需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的任务艰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配套政策有待完善。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提升全省卫生计生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健康福建建设。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大力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深度挖掘人口健康红利,打造健康福建的重要机遇期和改革攻坚期,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与重大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计生事业提出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强,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福建自贸区建设和把福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保障。
“十三五”期间,我国正处在经济增速换档期和结构调整阵痛期,区域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刻不容缓,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做好卫生计生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给卫生计生事业提出新的任务
随着我省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2015年全省已达到62.6%;全省流动人口1131万人,其中跨省流入438万人,居全国前六位。流入人口的健康需求对流入地卫生计生服务供给带来了巨大压力,尤其新城(新区)、小城镇以及卫生资源短缺(薄弱)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资源布局和结构调整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三、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将给医疗服务提出新的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明显,上世纪50、60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在2020年前后陆续进入老年阶段,届时我省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剧。目前,我省除了泉州、厦门两市以外,其他的7个地区均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阶段。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需求将日益增长,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
四、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将给卫生计生服务带来新的挑战
目前我省人口出生仍处于高峰期,2012年以来,全省人口出生率已连续四年高于15‰。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出生人口数量将大量增加,2016年二孩出生增量在5万人左右,预计2017—2018年每年二孩出生增量最高可能达到25万人左右,产科、儿科的医疗服务需求将激增。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相关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也将更加突出。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健康中国的总体要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实的健康服务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围绕人的全面发展,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结构、提升能力为主线,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注重预防、医疗、康复相结合,中西医并重,增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三、坚持公平效率、协同发展。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保证城乡居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突出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医疗卫生服务层次分明、医疗卫生机构运行高效的医药卫生新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口均衡稳定增长;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主要资源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他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提升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医疗救治水平,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进一步增强全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促进出生人口素质和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到2018年,实现每千名儿童床位数3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0.88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人均期望寿命78.29岁,全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中上水平。
——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强省级医疗中心、县级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力争到2018年县域内就诊率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6张,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2.5人、3.14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2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基本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到2018年,实现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到26%左右,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32%以上。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参保98%以上,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得到明显减轻。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协作机制,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到2018年,实现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0%,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0%。到2020年,实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3.5万人以下,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6.5万人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90%以上。
——人口均衡稳定增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到2020年,基本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出生人口素质有效提升。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100万人以内(不含新增流动人口),年平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20‰左右。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
一、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功能定位
坚持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明确功能定位、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多元办医为动力,构建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
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坚持维护公益性,并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起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援宁、救灾、支援社区以及国家和省部署的其他对口支援等任务;其中省办医院是全省医疗中心,主要负责向全省各地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专科医疗等服务;市办医院是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主要负责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专科医疗等服务;县办医院是县域医疗中心,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加强各级医疗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分级辐射”的原则,结合区域位置、交通状况、现有医疗资源和技术水平、就医流向,在全省规划设置两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一是依托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北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主要辐射福州、宁德、南平、三明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区。重点支持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所高水平医院建设成为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力争进入全国百强医院,辐射全省。二是依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建设南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主要辐射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等地区。同时,按照“二提、二调、三控、四增”的原则,注重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省级医疗中心技术水平;调整医疗卫生资源不合理布局和结构;适度控制省办、市办公立综合性医院床位发展规模;增加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新城(新区)、郊区和医疗卫生资源短缺(薄弱)地区,以及儿科、产科、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学科的医疗卫生资源。
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增强对县域内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县级综合医院,重点支持县域医疗三大平台,即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平台、县域医疗服务协作平台、县域医疗服务信息平台等三大平台建设;六大中心,即县域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项目建设以及十大临床薄弱学科和核心专科建设;加快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高级专业人才引进,完善临床科室设置,打造强有力的县级医疗中心。
二、实施“创双高”项目建设,提升医疗综合服务水平
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将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成高水平医院,完成省临床医学实验平台、省级医学实验动物中心,并在3所高水平医院建设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老年医学、心脏医学、血液医学、微创医学、神经医学、创伤医学、颌面医学、烧伤医学等10个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加强高水平人才培养、高精尖医疗设备配备、高层次学术交流、对外交流合作,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3所高水平医院医学科研教学能力显著提升。落实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北京协和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的合作共建,通过国内顶尖医院“带一把”“托一把”“拉一把”,帮助福建省3所医院建设一批临床重点专科,培养一批领军人才,突破一批难点技术,推动一批重点项目。
实施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在其他9所省属三级甲等医院建设呼吸、生殖、儿童、癌症、口腔、肝病、精神、中医盆底、中医儿科、中医脾胃和中医康复等11个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在省、市三级医院建设60个省级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临床专科龙头,加强对区域的辐射带动,通过逐步完善全省临床重点专科体系,提高全省临床诊疗服务水平。
三、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夯实基层基础
以问题为导向,以基层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强基层为目标,借鉴长汀、三明、厦门等地基层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环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边界,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到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双达标。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服务人口和功能定位,完善编制核定办法,进行动态调整,实现编内编外人员同岗同酬。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新模式,放宽招聘条件,简化招聘流程,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制度,实行院长(主任)目标年薪制,推行基层医保、价格、基本药物政策改革,拉开县域内医疗服务价格差距和医保报销差距,实行差别化政策,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或通过预约就诊、定期出诊、巡诊、技术支持等方式,推动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加强全科医生、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坚持面向初中毕业生举办中专农村医学专业,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成人学历教育,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建立乡村医生规范管理制度。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一体化,到2018年实现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第二节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一、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快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开展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建设项目,重点支持23个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和仪器设备配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条件,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标建设。完善传染病治疗管理机制,加强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监测分析及预警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开展学校艾滋病干预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落实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管理和催种服务,实现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以上。加强血吸虫等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监测及防治工作,推进消除疟疾行动计划。
加快推进精神卫生综合建设。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床位建设,按照改造和新建相结合,优先改造、扩建精神专科医院,重点扶持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精神科的原则,补齐床位缺口,满足群众需求。建立完善的精神卫生工作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发改、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和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逐步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高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治疗率和管理率。到2020年,精神卫生标准化床位达每万人口5.64张。
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健全全省慢性病监测体系,加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和数据利用。落实慢性病综合干预与管理,强化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危险因素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工作。
二、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继续加强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力争建设一支国家级卫生应急队伍。在省属医院建立核与辐射损伤、化学中毒应急救治基地,提高其紧急医学救援和批量伤病员收治能力。在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有序推进应急扩充能力建设,完成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卫生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强培训、演练,夯实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基础。
强化卫生应急机制和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分级分类预案体系建设,实现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与相邻省卫生计生部门联动及省内部门间、区域间、军地间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海空紧急医学救援机制。开展全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决策能力。继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制度建设。
加强卫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开展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库(室)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管理制度、调用制度,坚持“平急结合”,确保装备物资完好和快速调用,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继续做好省级紧急医学救援特殊药品和快速诊断试剂等物资储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承担卫生应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要求,健全储备制度。
三、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
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全省农村卫生计生监督网络,不断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初步形成覆盖城乡、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实现卫生计生监督服务覆盖面不断延伸,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加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大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实现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率100%,对涉水产品企业年监督覆盖率100%,全省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实施工作覆盖率100%。建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良名单制度,曝光不合格产品及问题单位。大力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对省属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监督覆盖率100%,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处理率100%,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覆盖面,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所有县级区域,并逐步向乡镇延伸;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将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力度,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病因学鉴定实验室,提高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水平。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构建和完善预警所需信息数据库,逐步提高食品风险评估能力和预警能力。加快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与指导,推进转型升级,建成科室设置科学、功能完整、服务高效的新型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重点支持市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床位比例达到10%,县级二级甲等中医院儿科床位比例达到5%,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床位比例达到30%。优化优质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区域布局,设置省级儿童医学中心,市级设置儿科省级重点专科或儿童医学分中心,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优先实施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助产技术质量控制,规范产科、新生儿科和儿科急救流程,落实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新生儿救护网络和儿童医疗救治网络,提高危重症患者识别、转诊和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全省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90%以上。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疾病普查普治,逐步扩大免费检查覆盖范围;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作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检查的常规检查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五、加强采供血体系建设
强化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对业务用房和实验室面积未达到要求的市中心血站实施新建和改扩建,提升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人口献血率达到15‰以上;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血站服务体系,建立血液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血液安全,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推进临床合理用血。
六、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加强与大众传媒的合作,结合重大政策出台、重点工作宣传、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卫生日活动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传播健康知识、医药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创新健康知识和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传播形式,有计划地建立一批包括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等卫生计生科普专家队伍,提高全民健康素养,鼓励广大医疗卫生、计生工作者通过传统和新兴媒体,采用多种形式传播健康知识,科学介绍医学风险,引导群众科学理性就医。
启动健康城镇建设试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建设健康城镇,打造卫生城镇的升级版。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
第三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一、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一)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为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一是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继续推行药品招标采购“两票制”,逐步推进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二是建立医保药品支付和结算新机制。建立按药品通用名设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高值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三是改革药品配送模式。加快建设药品流通统一市场,形成现代医药物流体系。四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药品采购服务监管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强化合理用药监控;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推动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总结推广三明经验,全面推进“三保合一”,实行政策统一、机构统一以及市级统筹,实行“招采合一”职能合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建立“节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推动医疗价格体系改革。一是建立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挤压药品耗材流通和使用环节以及医院节约成本所产生的价格空间,“腾笼换鸟”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科学补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小步快走建立常态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定时定价,及时制定医疗服务新增项目价格,促进医院合理收费,健康发展。二是推进收费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积极探索按病种、床日、服务单元等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三是实现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的有机衔接,科学核定价格调整部分,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适时开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自主制定。到2020年,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二)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细化并落实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常态化投入机制;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二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厘清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推进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为实现形式的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进程;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公立医院以预算管理、成本核算为基础的精细化管理机制。三是改革编制人事管理。以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为基础,合理核定医院人员规模,打破编内编外人员的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现动态调整的编制备案制,逐步实行编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四是改革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医务性收入为主导的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禁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直接挂钩,严禁与科室创收挂钩。健全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重要指标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拉开收入差距。五是强化考评和监管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参与、医院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全行业属地化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和规范医院建立内控制度。
二、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分级诊疗运行机制的建立。一是强化政府办医责任。深化县级办医领导体制改革,落实保障责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管理和监督,落实办医自主权,借鉴长汀“一归口、三下放”经验,完善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实施院长任期目标年薪制,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基层激励机制。二是激发基层机构活力。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双向转诊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基层运行机制。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建立医联体,密切各级医院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城市医院优质资源与基层共享。四是筑牢基层网底建设。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村医养老保障制度和正常退出机制。推进城市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试点,打通两个“最后一公里”,筑牢分级诊疗基础。五是强化基层人才保障。继续实施特岗医师、定向培养“本土化、直通车”全日制大专层次医学专业人才政策,开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适用人才培养的新途径。
到 2020 年,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 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适应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慈善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医疗机构。发挥福建省的地缘优势,吸引港澳台企业投资民营医院,鼓励与外资合作开办民营医院,开展国际知名品牌医院兴办合资合作实体试点等。明确社会办医的功能定位,引导社会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资本办医体系。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床位数力争达到全省医院床位数的25%左右。
改善社会资本办医执业环境。执行与公立医院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准入条件。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社会资本办医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用水、用电、用气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财税扶持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人才,对社会力量办医院在重点专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地位评定等给予公平政策。
加强社会资本办医监督管理。将社会办医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执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院中院等行为,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监管。支持社会办医成立独立行业协会,推动社会办医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第四节 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一、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继续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宣传教育、优生指导、生殖保健、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权益维护等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实施重点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再生育辅助工程;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引导家庭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家庭和谐幸福。
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整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解决其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扶助制度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稳步提高扶助标准;加大小额贴息贷款帮扶力度,落实新出台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衔接工作。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构建有利于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二、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
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宣传倡导、全程服务、整治“两非”、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加强对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设备、药物、技术和人员的管理,加大打击“两非”力度,严厉查处“两非”行为,实现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有效改善,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
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深化流动人口“一盘棋”机制建设,推进“新市民之家”等服务场所的建立和流动人口服务车进企业、市场、园区等活动;设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专项经费,落实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开展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化应用,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20年,全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覆盖面达到50%。
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和计划生育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推进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推动建立征信体系,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推进计划生育基层自治和诚信计生,加强基层基础,稳定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管理队伍,确保落实服务管理,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群团组织作用。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等工作,深化生育关怀,扩大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安居工程、金秋助学、关爱失独家庭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的受益面,积极探索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的新途径,探索行政管理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为计划生育群众排忧解难。
第五节 加强科技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加快医学科教发展
搭建医学科技服务平台。根据临床需求,建设一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开展疾病防治研究。建设一批优先发展特色专科和急需发展薄弱专科的重点实验室,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开放共享的重点实验室服务平台网络,促进全省医学科技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
加快医疗技术研发推广。围绕临床需求和关键技术,开展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攻关,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竞争力。加强国内外技术合作,引进、消化先进医疗技术并加以创新推广应用,扩大医疗技术的辐射能力。研发临床效果好、效率高、费用低的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高水平医院以临床基础研究为切入点,提升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以解决常见、多发的疑难重症疾病为重点,开展临床新技术应用研究,提高临床诊治水平。
完善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有效衔接,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衔接工作。推动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开展培训试点,逐步形成一体化的培训体系。运用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逐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信息化管理。“十三五”期间,争取培训住院医师、全科医生1.2万名。
二、加快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医学人才培养规模。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作,促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增设急需紧缺专业。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加强食品安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整优化医学院校布局结构,适度扩充医学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高职高专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中专学校升格为大专院校,规范和提升医学类中专院校,完善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布局,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卫生计生管理人员职业化培训制度、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提升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基层人才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以县为主的人才管理体制,实行差别化人才招聘办法和差别化的基层职称评聘办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继续实施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的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人才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继续实施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项目,鼓励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培养全科医生,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城乡居民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人。鼓励支持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实施高层次人才建设工程。依托“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培养引进高层次卫生计生专业人才,实施突出贡献专家激励、医学领军人才引进、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高级管理人才能力提升等四个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全面提升高层次人才项目质量和水平。全面实施“创双高”工程,引进30名在国内具有重要学术地位的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300名临床医学中心、临床专科带头人及300名专业骨干人才,到国际、国内一流医学院校和医院进修学习。实施自贸区高层次人才集聚项目,建立紧缺急需卫生人才信息发布制度,扩大闽台卫生人才交流合作。全面落实对台湾居民开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扩大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评价自主权,支持向条件成熟的大型三级甲等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下放应用型医学人才职称评审权,探索开展高层次人才和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直聘试点工作。统筹实施“人才高地”建设,通过培养与引进人才、资金、项目等基本支撑,巩固提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血液病研究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兽共患病实验室2个全省“人才高地”建设项目;力争新增5个具有明显优势的“人才高地”建设项目,并逐步向市县延伸。
加快紧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省内医学院校申请设立儿科、精神卫生等紧缺急需专业,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开展儿科、精神科执业医师转岗培训,提高紧缺专业人员编制比例,简化儿科、精神科等紧缺急需专业招聘程序,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向紧缺专业人才倾斜,并提高紧缺专业人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紧缺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配备标准。到2020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3.8名,儿科医师6000人。
第六节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待遇均等化
一、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统筹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医疗救助体制,加大对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
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通过完善大病保障政策、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实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提高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基本医保保障绩效,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三、强化医保基金的监管
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医保基金经办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配置,完善精细化管理。建立监管平台,优化信息化监控手段,建立全省医保定点医院科室和医保医师数据库,推广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加强稽核和监督,加大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七节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每个设区市和县(市)办好一所中医类医院,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加强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科室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以中医馆为主要形式的中医药集中诊疗区建设,鼓励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
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开展省名中医评审活动,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力争产生国医科大学师,培养一批知名中医师。建设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基层中医特色专科,通过“提升、巩固、发展”一批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实现到2020年,累计建设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4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90个,基层中医特色专科200个。评选建设省级示范中医院,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
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工程,挖掘整理传统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拓展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孕产妇保健等方面的优势。规范开展中医健康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亚健康调养等服务,发展药浴、康复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传统中医药特色堂(馆)。
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康复科床位不受规划限制。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建立技术研究与培训指导中心,开展康复适宜技术与设备研发,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
二、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搭建中医药创新平台。实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名中医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加快建设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重点研究室等公共研究平台。
鼓励广泛应用中药制剂。支持医疗机构联合成立中药制剂中心,支持部分确有疗效、临床急需而市场缺乏类似药品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全省中医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鼓励将应用多年、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为中成药。
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长效模式。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培养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人才,利用基地和各类媒体、出版物,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高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三、发展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中医药专业人才待遇,鼓励培养和引进研究型人才和学术领军人物。统筹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两培训一教育”(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有机衔接。
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专业人才。推动高校设立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能型人才。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推进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和技能鉴定,规范并加快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
第八节 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注入新的活力
一、积极开展健康管理与促进
推进健康管理向多元化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国际知名健康服务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形成一批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的知名品牌。引导健康体检机构向健康管理机构发展,推广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服务,推动医院的体检中心向检后服务转型,继而迈向个体化、契约式服务关系的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辅导机构。
鼓励发展医养结合。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发展,鼓励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提供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中医保健等家庭医生式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健康延伸服务。
二、发展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整合利用特色资源与健康服务资源,打造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健康信息服务、健康产品开发于一体的高端健康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支持莆田、厦门、龙岩、泉州医疗园区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构建健康体检、康复护理、健康旅游、健康文化、健康保险、体育健身和健康养生等多样化健康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健康服务龙头企业。
鼓励发展健康保险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鼓励开发推广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
发展健康旅游业。运用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发展中医药特色旅游。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公园等休闲养生示范基地。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开设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推拿、药膳、“治未病”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
促进中药产业加快发展。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推进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以道地药材深度开发、传统名优中成药开发为重点,支持中药饮片加工和中药制药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引导发展健康服务新型业态
引导发展健康服务机构。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发展新兴健康服务机构。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医院、护理院等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和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改革前置审批事项。
引导发展第三方健康服务。鼓励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推动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