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沿海三镇产城融合培育小城市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沿海三镇产城融合培育小城市综合试点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5〕56号)精神,现将《方案》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泉州市、南安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对《方案》的批复精神,推动南安沿海三镇加快融合三镇规划、促进产城融合、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及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请泉州市、南安市认真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试点工作,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一是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主要任务,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三是及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重研究试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请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南安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在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实施、资金项目安排、人才培养引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我委、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批复精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进展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