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
《规划》是继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颁布后,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对福建的新要求新期待,反映了全省人民的热切期盼,是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实施好《规划》,对于进一步完善全国区域经济布局,推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贯彻实施《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充分发挥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推动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的殷切期望。
二、扎实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规划》明确提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这是中央赋予福建干部群众新的责任使命。当前,福建正处在发展动能加速释放、经济总量蓄势突破的关键时刻,也处于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关口,实现更高起点发展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已经具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规划》提出的新要求,牢牢把握“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战略定位,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的发展目标,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互利共赢。抓住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对台独特优势,先行先试,围绕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在促进闽台产业发展规划衔接、落实ECFA协议、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上力求新突破,推动两地各行各业建立双向互动机制,加快形成对口合作、常态往来的格局,努力构建吸引力更强、功能更完备的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以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尽快形成有利于大开放大开发的良好条件。积极探索两岸“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新模式,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二)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以产业群、城市群、港口群联动发展为抓手,充分发挥港口的内引外联作用,提升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带动产业群加快发展。发挥港口优势,加快壮大临港先进制造业,培育一批全国领先的临港产业集群和基地。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努力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加强港城联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物流、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打造一批辐射周边、有较强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基地。立足我省丰富的文化资源和良好的发展基础,招引大项目、培育大企业、建设大园区、发展大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占GDP比重,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一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加强关键领域与核心技术创新,集中力量突破一些我省有比较优势、良好基础的领域与环节。大力发展现代信息网络科学技术,持续推进“数字福建”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强化人才高地建设,着力引进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和领军人物,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的轨道。
(三)进一步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围绕《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总体布局,坚持城乡一体、点面结合、梯次推进,推动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区位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强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的规划协调,加快推进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都市区同城化进程,实施大城关战略,按照区域次中心城市标准,做大做优做美县域城关,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和旅游名镇,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继续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县域经济体,不断提高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继续开展沿海地区与山区县对口帮扶工作,研究建立促进山海协作的运作机制,统筹推进农村“五通”建设和新一轮“造福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水库库区建设支持力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发挥福建主体作用、强化自身发展的基础上,着手进行区域一体化探索,进一步完善海西20城市战略联盟合作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融合发展。加快水利、交通、能源、防灾减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提高发展保障能力。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厦门经济特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率先在两岸交流合作、城乡一体发展等方面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为全省探索经验、作出示范。支持其他设区市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重点,进行改革试点,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全面实施大开放战略,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深化闽港澳侨经济合作,大力吸引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投资,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重大外资项目。进一步整合企业和政府资源,发展各种商会组织,支持闽商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和支持闽企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资源、供应链和价值链构建整合,在更高水平上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布局,培育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点。牢固树立“环境是对外开放第一竞争力”的观念,努力营造国际性的服务环境,打造与国际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法制、政务和市场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责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优先发展教育,更加注重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民众健康水平。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等重大民生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深化“平安福建”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六)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切实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地区。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深入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首位。坚持集约发展,珍惜和用好土地、森林、岸线等宝贵资源,促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提升。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跨流域、跨区域协同保护。继续强化节能降耗减排的激励约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大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划》的领导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作用,为《规划》的贯彻实施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规划》各项任务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细案和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明确职能分工,互相支持配合,积极跟进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用活用足各项政策举措。
(二)强化宣传动员。进一步深化对《规划》的学习研究,在全省掀起新一轮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规划》的热潮,不断增强全省干部群众在科学发展中实现新跨越的信心和决心。及时总结贯彻实施《规划》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积极作用,广泛凝聚包括海内外闽籍乡亲在内的方方面面的智慧力量,形成共同推进《规划》贯彻实施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促考核。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进展评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制订出台实施《规划》考核评估办法,把贯彻实施《规划》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研究提出调整完善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贯彻实施《规划》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把贯彻落实《规划》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