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1日
福建省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规划
2012年9月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环境
一、产业现状
二、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发展定位
第三章 发展方向与重点
一、大力发展海洋旅游业
二、提升发展港口物流业
三、培育发展海洋文化与创意产业
四、扶持发展涉海金融保险服务业
五、加快发展海洋信息服务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大产业扶持
二、加强要素保障
三、强化组织实施
前 言
现代海洋服务业是海洋产业链的高端,是现阶段海洋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选择;是推动和落实全国海洋经济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
《福建省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规划》依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而编制。规划范围包括福建省管辖海域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6个沿海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并将与台湾的两岸海洋经济深度合作以及与周边地区的涉海领域区域合作内容纳入规划。规划产业范围主要包括海洋旅游业、港口物流业、海洋文化与创意产业、涉海金融保险业、海洋信息服务业等产业。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环境
一、产业现状
(一)发展规模持续壮大。“十一五”期间,全省现代海洋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4%,比“十五”期间提高3个百分点。2010年现代海洋服务业总量达1350.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4.23%,现代海洋服务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40%,总量和增速位居全国前列。
(二)海洋服务业内部结构持续优化。海洋旅游业、港口物流业占海洋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90%以上。特色产业优势明显,港口物流、海洋旅游等在全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海洋传统服务业不断改造提升,新型业态快速发展,涉海金融保险、海洋旅游、海洋信息服务等产业迅速崛起。
(三)发展基础条件持续改善。交通设施规模迅速扩大,为物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设施条件。厦门、福州分别被列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东南沿海物流区域和东部沿海物流通道成为国家重点建设的九大物流区域、十大物流通道之一。2010年港口货物吞吐量3.3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867.23万标箱,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504亿元。
(四)拉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十一五”期间,海洋服务业从业人数持续增长,2010年海洋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10%以上,比2005年提高了5.5个百分点。
二、机遇与挑战
(一)国际海洋产业发展趋势和潮流为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发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正由二产为主向三产为主转化,海洋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投资结构中服务业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日、韩、港、台等国家和地区海洋服务业的转移,为我省现代海洋服务业更好地利用外资、吸引高端人才、学习先进服务理念和先进技术、推动现代海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带来机遇。
(二)国家新一轮沿海发展布局为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2011年国务院相继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批准设立了舟山群岛新区和横琴岛新区,标志着我国海洋经济进入全面布局、加速发展阶段。国务院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支持福建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为加快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
(三)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推进为海峡两岸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合作创造良好条件。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为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同时,《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正式批复,有力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高层次迈进。目前台湾产业转移加快,福建作为两岸合作交流的先行先试区域,产业合作链条进一步延伸,以大项目为抓手,加强对台资金和现代服务技术的引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水平。
(四)现代海洋服务业在迎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一是现代海洋服务业竞争力有待提升。现有海洋服务业仍以传统产业为主,涉海金融保险业、海洋信息服务业、海洋文化创意产业等产业起步晚、发展慢,尚未形成规模和集聚效应,部分海洋服务行业缺少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带动。二是现代海洋服务业人才结构有待优化。需要加快培养一批海洋旅游、物流、涉海金融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海洋服务业所需的专业人才。三是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制约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民营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相对缓慢,海洋服务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中央支持福建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的重大机遇,按照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以推进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联动发展为重点,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推进现代海洋服务业产业化、品牌化、信息化,优化现代海洋服务业布局,推进两岸产业深度融合,努力形成“高增值、强带动、宽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海洋服务体系,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集聚发展。创建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集聚区运行机制,立足资源优势,吸引项目和企业集聚发展,建立规模较大、特色突出、辐射力强的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区。
(二)突出产业融合。以产业融合为重点,推动海洋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海洋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的融合,形成海洋二、三产业互动发展格局。
(三)突出机制创新。引导涉海服务企业更新发展理念,创新海洋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拓展服务业发展新领域,培育海洋经济发展新增长点。
(四)突出对外开放。抓住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重大机遇,扩大现代海洋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积极承接国际海洋服务业转移,提升现代海洋服务业外资引进的规模和质量。
(五)突出海陆联动。立足海洋服务业发展需求,注重海陆资源产业空间互动,确保海陆产业相配套、现代海洋服务业与中心城市功能相衔接,实现海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现代海洋服务业年均增长速度力争高于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增长速度9个百分点,到2015年,现代海洋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650亿元,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40%,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海洋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均递增8%左右,到2015年达到100万,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15%以上,成为吸纳城乡居民就业的重要渠道。
(一)总量进一步扩大。现代海洋服务业加速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4%。到2015年,全省现代海洋服务业总值达3080亿元以上。
(二)结构进一步优化。海洋旅游和港口物流等特色产业优势更加突出,海洋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成为海洋服务业的新增长点。到2015年,海洋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现代海洋服务业比重达45%左右。
(三)布局进一步合理。现代海洋服务业布局向重点区域集聚。到2015年,福州、厦门、泉州三个中心城市(市区)现代海洋服务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50%、65%和62%左右。现代海洋服务业逐步由城市向海岛、渔村延伸。
到2020年,全省海洋现代服务业增加值达 6500 亿元,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5%。海洋旅游业、港口物流业、海洋文化与创意产业、涉海金融保险业、海洋信息服务业等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建成东南沿海乃至全国重要的现代海洋服务业创新发展聚集区。
四、发展定位
(一)全国重要的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集聚优势资源,汇聚高端要素,发展海洋总部经济,推进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海洋服务业的有效融合,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区。
(二)两岸现代海洋服务业深度融合先行区。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借鉴台湾现代服务业发展经验,全面推进与台湾现代海洋服务业的战略合作,积极落实ECFA有关安排,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两岸现代海洋服务业合作的先行区。
(三)现代海洋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创新海洋服务业体制机制,在现代海洋服务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突破,为全国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积累经验,探索建立海洋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示范区。
第三章 发展方向与重点
坚持“高端、高效、高辐射”的发展方向,通过开放带动、创新驱动、政策推动,形成以海洋旅游与海洋文化创意、港口物流为主导产业,涉海金融为保障,海洋信息服务、海洋技术服务、海洋社会服务为先导的现代海洋服务业产业体系,着力构筑“立足福建、服务海峡、对接海内外”的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格局。
一、大力发展海洋旅游业
深化闽台海洋旅游合作,积极发展海洋蓝色旅游,实现海洋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旅游为重点,实施海洋旅游精品战略,优化海洋旅游产品结构,壮大海洋旅游产业。力争到2015年海洋旅游业增加值达900亿元,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12%左右,占现代海洋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50%以上。
(一)布局与载体
着力打造以福州省会城市为中心,涵盖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东北翼海洋旅游产业集群;以厦门市为中心,涵盖漳州、泉州地区的南翼海洋旅游产业集群,形成海洋旅游要素集聚、特色鲜明、合作密切的两大旅游产业集群。重点扶持一批海洋旅游产业园区(基地)。
(二)发展重点
以建设国际知名海洋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大力推介主题鲜明的海洋旅游线路,扩大现有旅游品牌影响力,开发高端旅游产品,建设一批国际性的旅游度假胜地。完善闽台旅游合作机制,拓展两岸一程多站式旅游线路,延伸旅游产业链,共推双向旅游精品线路,全面提升“海峡旅游”品牌。
1.打造沿海动车旅游线
以沿海动车线为纽带,突出海峡元素,整合沿线旅游产品,提升太姥山、平潭、三坊七巷、湄洲岛、清源山、鼓浪屿、东山等旅游景区品质,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效益。联接长三角、珠三角两大客源市场,打造我国东南沿海精品旅游带。
2.培育休闲旅游主题海岸带
厦门湾海岸带。以“海上花园、温馨厦门”为依托,加快完善都市休闲、购物、商贸、会展等功能,积极开发滨海度假、海洋生态、主题公园、邮轮游艇、文化创意、高尔夫度假等复合型高新旅游产品,建设海峡两岸海洋旅游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
闽东海岸带。以宁德世界地质公园(太姥山、白水洋、白云山)为依托,发挥生态环境良好的岸线与海岛资源优势,开发东冲半岛海洋文化园、霞浦海峡滨海拍摄基地、嵛山生态旅游岛等旅游产品,培育“地质奇观?亲水闽东”品牌。
闽江口海岸带。围绕闽江口,开发福州琅岐国际旅游度假区、三江口旅游综合体、长乐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黄岐(环马祖澳)旅游区、福清东龙湾海上温泉等项目,打造环福州都市休闲度假海岸带。
泉州湾海岸带。挖掘泉州古城“海丝文化”内涵,重点开发清源山风景区,推进崇武古城旅游区、泉州海洋城等海洋旅游区建设,开发大坠岛等无居民海岛旅游,打造“海上丝路?文化泉州”旅游品牌。
漳州海岸带。依托东山生态旅游岛、火山岛地质公园等漳州独特滨海风光,加快漳州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着力扶持云霄山前现代海洋服务业产业园,建成集旅游观光、科考体验、餐饮物流等为一体的海洋旅游集散基地。开发龙海隆教湾旅游休闲度假区、漳浦石榴泉国际会议度假中心、云霄金汤湾海水温泉度假区等滨海度假项目,建成“滨海火山?日出东山”旅游品牌。
3.打造海洋旅游特色海岛
鼓浪屿。以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契机,保护特色风貌建筑,打造万国建筑博览园;挖掘岛上音乐文化特色,建设钢琴及风琴等乐器博物馆。
平潭岛。加强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以石碑洋、仙人井为主的海蚀地貌观光区和以君山、南寨山为主的生态旅游观光区,发展以坛南湾、海坛湾为主的海洋旅游度假区,打造“东海麒麟?神奇平潭”新兴旅游品牌。
东山岛。实施东山海洋旅游综合开发,建设风动石?塔屿景区、帆船帆板活动训练基地、海滨特色美食城,带动滨海度假、海岛观光、文化体验、温泉养生、休闲娱乐产品的全面发展,打造东山关帝文化、生态旅游岛。
湄洲岛。深入挖掘妈祖文化内涵,建设天妃故里、妈祖信俗博物馆、妈祖剧场等妈祖文化项目,新建东海卧佛园、情人岛等景区,打造集朝圣、度假、休闲、娱乐为一体的 “妈祖故里?朝圣湄洲”品牌。
琅岐岛。突出“滨海度假、生态休闲、农耕体验”特色,发展自然生态、休闲渔业等项目,打造集购物、餐饮、旅游、娱乐、文化、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都市休闲旅游岛。
嵛山岛。以“岛国天山”为主题,突出“山、湖、草、海、岛”景观特点,加快旅游综合项目开发,融入太姥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线路,打造海岛生态旅游特色基地。
二、提升发展港口物流业
实施“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发展战略,完善港口规划,建立健全现代港口集疏运体系,提高物流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水平,推进港口物流业发展壮大。到2015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超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1500万标箱、港口物流业增加值达340亿元、占现代海洋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
(一)布局与载体
以厦门港为核心、福州港和湄洲湾港为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设集装箱港口物流服务体系;以三都澳溪南半岛、福州港松下港区、湄洲港东吴港区、厦门港招银港区等港区为重点,加快形成石化、粮食、铁矿石、煤炭、木材、石材等大宗货物港口物流体系;以厦门东渡港区、福州平潭港区和湄洲湾泉州湾港区为主体,加快推进对台滚装物流体系建设。
(二)发展重点
1.发展物流集群。整合物流资源,科学布局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围绕重点产业大力发展大件、电子、化工、机械装备、钢铁、冷链、粮食等现代专业物流集群,规模发展小件快递物流集群和零担物流集群。以冷链和信息系统为支撑,重点依托福州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东山海峡两岸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南安两岸水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莆田海源水产品冷链物流基地、石狮市祥芝水产品交易市场,完善水产品供应链,加快建设现代渔业冷链物流集群,努力打造两岸水产品冷链物流网。
2.发展现代航运服务。完善港口收费体系,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完善保税港区功能,打造航运服务集聚区。加快建立港口物流中心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港口、航运、物流、监管等信息共享和应用体系。依托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港等大型深水港口,着力建设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厦门和福州市,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泉州、莆田和平潭,地区性物流节点城市漳州、龙岩、宁德、三明和南平市,形成全国性、区域性和地区性物流中心的三级物流节点城市网络。
3.发展第三方物流。实施重点物流企业培育扶持工程,鼓励合资、合作、兼并,扩大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规模;引导、支持物流企业更新管理理念,鼓励物流企业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推动物流企业到省外设立网点,不断完善服务网络和信息网络。着力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提高物流市场集中度。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国家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和参评全国物流先进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4.建设两岸港口物流业合作平台。加强闽台物流合作,建设连接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实现“点与点、区域对区域”全方位的物流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动闽台物流行业协会沟通交流,推动闽台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多种形式开展闽台物流人才培训合作,重点加强闽台物流企业在货运、仓储及相关信息处理和咨询业务等方面的合作。
三、培育发展海洋文化与创意产业
充分发掘妈祖文化、船政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海洋文化内涵,推进海洋文化与海洋经济的结合,促进海洋文化与创意融合,扶持发展创意设计、文艺创作、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动漫游戏、数字传媒等海洋文化创意产业,打造一批海洋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和项目,大力实施海洋文化精品工程和品牌战略,发展壮大海洋文化与创意产业。到2015年海洋文化与创意产业增加值达150亿元,占现代海洋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9%以上。
(一)布局与载体
着力建设福州、厦门两大集中发展区,加快建设莆田妈祖文化产业发展区、泉州海丝文化产业发展区、福州船政文化产业发展区;重点培育发展霞浦海峡海洋拍摄文化创意产业等基地和园区;支持南安现代海洋服务综合体建设,形成集城镇建设、郑成功文化公园、海洋文化创意基地、游艇休闲基地、两岸水产冷链物流中心等为一体的闽南现代海洋服务园区。
(二)发展重点
1.开发海洋文化精品。围绕船政文化、海丝文化、妈祖文化和过台湾等题材,创作推出一批海洋舞台剧、影视剧、文学作品等。重点开发鼓浪屿钢琴文化和海洋文化大戏,推动海洋文艺精品营销。建设一批艺术村落、创意渔村,以及休闲、娱乐、体验的海洋生态园区。
2.打造海洋文化品牌。充分利用海洋、海岛、民俗、渔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扶持一批大型海洋文化企业,支持“泉州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重点建设长乐国家海洋公园、云霄和南安两岸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园、福鼎中国鲈鱼之乡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海洋文化品牌。
3.培育海洋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围绕海西动漫创意之都建设,大力发展海洋文化类创意企业,构建以滨海景观和两岸特色文化为主题的动漫影视基地。围绕构建海峡西岸重要的文化创意中心,重点建设厦门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海西创意谷、连江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等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带。
4.发展海洋工艺美术产业。建设一批特色海洋文化产业园区,加强海洋工艺美术品专业村镇规划建设;扶持一批海洋工艺美术龙头企业,研发一批海洋工艺美术精品。发挥工艺美术人才高度集聚优势,融合海洋元素,开发诏安海洋美术书画、莆田海洋贝瓷和惠安海洋石雕等工艺美术品。重点扶持中海源(莆田)海瓷艺术创作生产基地建设,发展形成融海瓷艺术产品科技研发、艺术创作、产品展示、文化旅游等为一体的海瓷艺术中心。
5.拓展海洋会展业。提升厦门国际海洋周、福州渔业周、泉州“海丝”文化节、莆田世界妈祖文化旅游节、福鼎鲈鱼节,以及中国东山国际帆船文化节和海峡两岸关帝文化旅游节等海洋文化节庆活动影响力;建设海峡两岸海洋科技展示馆、海洋文化博物馆、海洋渔业科普馆、游艇产业与游艇展示馆、海洋国家公园等海洋文化展示平台。推进海洋会展业与相关产业对接,加快海洋会展专业化人才培养,提升海洋展会服务水平。
四、扶持发展涉海金融保险服务业
加快建设福州、厦门涉海金融中心,积极培育涉海金融保险市场,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两岸涉海金融保险创新合作,改善涉海融资保险结构,优化涉海金融保险生态环境,稳步有序开展促进海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涉海金融保险服务工作。力争到2015年涉海金融保险业增加值达100亿元,占现代海洋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以上。
(一)布局与载体
以福州、厦门、泉州为依托的核心区域,建成涉海金融保险总部经济区和后台服务区。以福建沿海重要二级城市为支撑,重点打造平潭海峡两岸涉海金融保险创新合作中心、石狮海洋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
(二)发展重点
1.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业态。探索建立面向中小微型涉海企业的专业金融机构,推进现有金融机构业务转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开展已投运各类船舶和在建船舶抵押贷款、预付保函等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航运企业建造或购置船舶的贷款额度与自有资金比例;开展涉海技术专利权、涉海工业产权等涉海非实物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渔业权抵押贷款等涉海金融产品,探索岸线使用权抵押融资方式;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和远洋渔业的政策性保险,探索建立大宗水产品出口保险制度。探索推动适合海洋服务外包产业业态的多种信用增级形式,深化延伸对海洋服务外包产业配套服务的信贷支持。积极通过各类涉海债权融资产品和手段支持海洋服务外包企业。
2.建立两岸涉海金融合作平台。推动福州、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促进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打造资本对接平台。逐步放宽对台贸易和投资相关政策,促进直接通汇的进一步发展。探索建立闽台货币清算机制,由闽台两地的商业银行建立双边清算机制。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大陆证券业逐步扩大对台资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经营机构,逐步发展海峡两岸银行离岸金融业务和创新金融业务,对现行开通的海上直航配套设施建设提供融资和货币兑换等金融服务。
五、加快发展海洋信息服务业
以创新、融合为动力,加快突破海洋产业发展瓶颈,培育发展海洋信息服务业,全面提升海洋产业信息化水平。到2015年海洋信息服务业增加值达130亿元,占现代海洋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8%左右。
(一)布局与载体
发展以厦门、福州、泉州三地为核心区的海洋信息产业集群,加快厦门“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开展“数字海洋”建设,支持平潭“智慧岛”等重大应用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涉海信息服务的技术研发服务机构,加强闽台两地海洋信息服务业合作。
(二)发展重点
1.发展海洋信息传输服务业。加快全省沿岸、海岛、近海的现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上无线电管理与监测网,推动“厦门—金门”、“福州—淡水”直达海缆建设。加快厦门“三网融合”、平潭“智慧岛”等试点示范和重大应用项目建设,扶持石狮飞通、北斗星空、福建星海等海洋信息服务终端设备厂商,培植从材料、技术、器件、系统到传输网络等较为完整的物联网产业链,发展以厦门、福州、泉州等为重点的计算机、网络和物联网产业集群,为全省海洋信息互通提供保障。
2.发展海洋信息技术服务业。大力发展涉海信息服务研发平台,新建一批海洋信息技术方面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大力发展海洋产业信息技术应用,推进涉海企业产品设计制造、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信息化、实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系列应用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培育发展海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推进涉海政务、沿海通信、海上航运、船舶(游艇)修造、港口物流、滨海旅游等行业的信息技术运维、呼叫中心等业务服务。
3.发展海洋信息内容服务业。积极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媒体行业、增值电信企业之间的合作,发展海上通信增值服务。推进面向涉海企业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数据处理、容灾备份及数据库服务,推动以产业链为依托的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网上交易等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开发涉海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和港口物流平台,建设渔村信息服务站点。加强公益性海洋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海洋动力环境立体实时监测网,推进台湾海峡海洋及周边海域的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开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海上位置服务的示范应用,继续完善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建设,提供海洋经济信息服务。
4.建设两岸海洋信息合作服务平台。落实先行先试政策,加强与台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优势互补和对接合作,建立“园”对“园”、“园”对“厂”的直接合作模式。鼓励建设海洋信息合作基地,支持建设海峡云计算数据和信息服务中心。加强两岸海洋信息合作,促进闽台两岸海洋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与台湾信息网络技术兼容的“科技智慧岛”建设,推动建设对台区域性通信汇接(枢纽)中心,共建“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及育成中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大产业扶持
(一)支持园区建设。依托资源区位优势,创新产业集聚发展模式,扶持建设一批产业优势凸显、产业链比较完善、龙头企业主导、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现代海洋服务业产业园区(基地)。加快培植配套产业链。推进现代海洋服务业产业内部关联集聚,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扶持发展集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保税金融及信息服务等为一体的现代港口物流产业链;集海洋旅游、休闲观光、商务会展等产业为一体的滨海旅游产业链;集海洋文化、创意演艺、数字传媒等为一体的海洋文化创意产业链(海洋旅游及文化创意主要产业园区详见附件)。支持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现代海洋服务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对入园企业给予奖励及相关政策优惠,优先保障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的海产品冷链物流和加工企业用电。
(二)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培育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对被认定为省级海洋龙头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海洋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对在我省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海洋企业资产重组,做大做强海洋企业。
(三)支持品牌建设。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谋划打造一批效益好、影响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区域性、全国性海洋特色品牌。大力培育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争创省级品牌。引导各类要素向优势品牌企业聚集,促进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壮大。
二、加强要素保障
(一)人才保障。引导高等院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培养现代海洋服务业紧缺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现代海洋服务业人才,研究完善现代海洋服务业人才的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有关政策,大力改善用人、留人环境。对海洋人才在科研经费、职称评定、住房、户口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形成高效汇聚、快速成长、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二)财税保障。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引领和带动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海洋服务业项目建设;各地通过招拍挂等市场方式征收的、超出海域使用金法定标准的溢价部分,优先用于支持当地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实行多样化的促进现代海洋服务业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方式,突出扶持现代海洋服务业优势企业发展;给予小微涉海企业减低税率、减计企业所得税优惠;争取一批现代物流企业进入国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对海岛地区新办的现代海洋服务业企业,经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照顾。
(三)用海用地保障。围绕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障高端海洋旅游及其他现代海洋服务业用海需求,鼓励现代海洋服务业向园区、基地集聚发展,对入驻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的现代海洋服务业项目,执行工业用地政策,给予用海用地指标倾斜、海域使用金和耕地开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建立由省直涉海部门、沿海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加的定期会商制度,及时解决事关现代海洋服务业及企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沿海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目标任务、项目建设、政策举措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直有关部门、沿海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对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要分解落实、定期检查,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研究制定评价考核办法,把推进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情况列入沿海区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结合海洋经济统计工作,加快建立现代海洋服务业产业行业分类和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现代海洋服务业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做好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为政府科学决策和评估规划实施情况提供依据。
附件:海洋旅游及文化创意主要产业园区
附件
海洋旅游及文化创意主要产业园区
产业园区名称 | 发展重点 | 功能定位 |
福州琅岐海洋旅游度假区 | 海岛旅游小镇、星级宾馆、体育公园等 | 都市休闲旅游岛 |
连江黄岐环马祖旅游园区 | 后沙海滨旅游村、招手岩公园、旅游星级宾馆、海鲜美食城、台湾小商品特色商场、“黄岐-马祖”客运及游艇码头等 | 榕马旅游集散基地 |
三江口旅游综合体 | 集大型海上游乐、演艺、高星级酒店等为一体的旅游综合体 | 生态休闲旅游 综合体 |
东山海洋旅游综合开发区 | 高星级酒店、帆船帆板活动训练基地、特色海鲜城、游艇码头及俱乐部等 | 海岛旅游综合 开发区 |
平潭海洋公园 | 海水浴场、水上运动、垂钓娱乐、海洋科普、科考、休闲旅游、海洋生物馆 | 闽台海洋智慧旅游公园 |
泉州海洋城项目 | “海丝”宫殿、“海洋之门”大型广场等 | “海丝”文化旅游基地 |
云霄山前现代海洋服务业产业园 | 海底古瓷博物馆、海底文化科考体验中心、海鲜美食城、水产冷链物流园等 | 海洋文化科考旅游及水产冷链物流 基地 |
湄洲岛两岸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园 | 印象湄洲岛演艺院、影视拍摄创作基地、海峡音乐制作坊、妈祖信俗博物馆等。 | 两岸妈祖文化艺术创作基地 |
莆田(中海源)海瓷艺术文化创意产业园 | 海贝研发中心、海贝生活瓷和工艺瓷生产线、海瓷艺术馆、大师工作室、海瓷艺术交流培训中心等。 | 海瓷文化创意基地 |
霞浦海峡海洋拍摄文化创意与海钓旅游 园区 |
海洋拍摄创意基地总部、海洋摄影艺术论坛、旅游拍摄景点、海钓旅游基地 | 海洋拍摄文化创意与海钓旅游基地 |
福州市长乐国家级海洋公园项目 | 海蚌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海洋博物馆、海西动漫创意之都、外文武砂休闲娱乐开发项目 | 海洋公园 |
福鼎“中国鲈鱼之乡”创意园 | 鲈鱼博物馆、鲈鱼美食特产街、福鼎民俗特色文化区、海滩娱乐休闲区、旅游风情表演区 | “鲈鱼之乡”创意文化基地 |
南安现代海洋服务综合体 | 游艇基地、郑成功文化公园、海洋文化创意基地、旅游集散基地、两岸水产冷链物流中心等 | 闽南现代海洋服务综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