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类金融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依法清理整治类金融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有效净化类金融市场。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重点媒体的排查力度。对类金融机构是否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载体实施涉嫌非法集资宣传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主流媒体无类金融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监测防控,遏制非法集资网络化、扩散化趋势。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测防控。重点针对商场、超市、城镇市场、农村集市、大型居民区、公园、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人员密集或流动性较大的区域加强监控、排查。
(三)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清理整治涉及类金融机构的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等内容的广告,以及涉及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未作警示提示、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排查清理时间
各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于2018年7月5日-9月20日组织开展排查清理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清理工作,从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增强协同联动,推动排查清理工作深入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大排查力度。充分整合监管资源,丰富排查方式手段,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相结合。加大对各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户外广告、张贴物的现场检查力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监测监控,确保排查清理全覆盖、无死角。
(三)严肃处置问责。将排查与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部门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排查、移送、甄别、处置等环节流畅有序。排查清理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针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如发现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类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约谈、行政指导等手段,严肃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能,拓展新思路,确保排查清理活动工作取得实效,并于9月25日前将排查清理工作总结及《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反馈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