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各项任务分工和落实责任明确如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同一县(市、区)内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网点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对服务电商企业成效突出的快递企业,由省商务厅根据业务量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商务厅、物价局、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探索建立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继续完善福建省寄递业实名收寄综合监管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向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开放数据交换共享,提升电商快递协同效率。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四、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五、加强规划协同引领。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相关规划,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好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物流项目,用地指标予以倾斜,并在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其中,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快递物流项目,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保障;其他快递物流项目由地市统筹安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发展快递物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快递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对快递物流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入驻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的快递企业的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快递仓储物流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支持快件处理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建设,由省经信委按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市区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配送仓(分拨中心),以缓解城市配送压力。推动快递下乡,鼓励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时,应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仓储、配送用地,未具备配套场地的不纳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评选,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鼓励传统快递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发展需求,加强配套建设,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电商快递物流一体化的综合性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快递示范园区”。对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物流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所在地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快递物流企业月租补贴。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推广福州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经验,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支持快递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收投快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结合实际,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公安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对配送车辆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办法和配送车型标准,对按邮政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喷涂统一专用标识的城区快递运输车辆放宽通行限制,给予通行便利。推动在城市道路、街区合适位置,增加配送车辆的临时停靠点,允许配送车辆在驾驶人不离车的前提下停靠,根据不同路段确定允许临时停车时段、时长、车辆类型,并完善相关交通标志。举行大型展会、重大活动或“双十一”等快递旺季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在节假日期间,若无特别规定,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快件(信包)箱等自助设施,简化投递服务终端设置备案手续,加快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支持各级政府将传统信报箱智能化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对在运营的投递服务终端设备,由省商务厅根据投递量给予运营方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大力推进快递服务进机关、进园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的“六进”工程。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促进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十三、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支持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省经信委按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加强位置服务、物联网、安全监控、仓储管理、分拣配送、数据集中管控等服务快递物流发展的基础平台建设,推动相关基础平台向快递物流企业开放,实现基础平台与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给予经省发改委、数字办认定的重点平台一定补助。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物流企业购置大型设备和智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智能装备的,承租企业所在地政府对融资租赁服务提供方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四、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快递物流标准化工作,参与国家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相关工作,加快制定推进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的地方标准。对主导制定或参与制定快递物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行业协会或企业,由省标准化专项资金给予资金补助。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共同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鼓励建设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快递配送等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由省经信委按平台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质监局、邮政管理局
十五、推动供应链协同。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与电商企业、制造企业的管理系统深度融合,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对于为我省电商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优化电商企业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由省商务厅根据业务量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十六、促进资源集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
十七、推广绿色包装。强化标准引领,宣传贯彻实施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国家或行业标准,引导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依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快递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环保厅、商务厅、质监局、邮政管理局
十八、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加快调整运输结构,逐步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等信息,优化调度,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由省经信委安排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给予补助,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