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第一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历史数据的质量,我委决定在原有111家核查企业中抽取30家作为复查对象。现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7月18日,我委组织开展第一批重点排放单位复查任务磋商工作。经竞争性磋商,确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两家第三方机构承担第一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历史数据复查任务。现将各复查机构任务分配情况予以公布,请你们严格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第三方复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16〕400号)要求,协同配合,确保复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