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定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定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省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省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省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省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省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参与研究价格政策。
(九)研究提出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二)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包括2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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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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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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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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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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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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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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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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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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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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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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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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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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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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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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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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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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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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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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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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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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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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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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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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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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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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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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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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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核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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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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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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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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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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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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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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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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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度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三个必须”,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强化“参谋部”和“作战部”的作用,全力抓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所做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政策规划研究,当好参谋助手
1.全力争取国家规划、政策、资金支持。配合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中央支持我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政策。我省41个县(市、区)纳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国家明确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设立。晋江市、莆田市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泉州莆田被列为民营经济综合改革试点。
2.规划政策谋长远重实效。
一是集中力量研究制定一批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代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制定“一带一路”实施意见、创意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等一批政策文件。据统计,2014年我委研究起草重大规划政策文件84项,其中代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拟订58项,已出台43项。
二是“十三五”规划全面启动编制。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起草《基本思路》,组织筛选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
三是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突破。牵头起草新型城镇化规划、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等文件。第一批选择南安水头、晋江金井等15个中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探索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
3.政策落实力度不断加大。督促落实2014年8月全省发展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的31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作。抓好8月以来国家新出台的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等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12项重大政策的落实。就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代拟形成督查报告提交省政府上报国务院。
4.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合力进一步增强。坚持月度、季度分析,盯住主要指标变化,出主意、提建议,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研究提出2014年以来经济形势和做好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建议,由省委省政府转发实施;代拟向人大汇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坚持稳中求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二)实施组合措施,投资对稳增长的作用有效发挥
1.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出台城乡基础设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六项提升工程。
2.重点项目建设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有力。
交通方面,建成福州江阴、可门港口铁路支线,新增港口铁路支线运营里程40公里,福平、南三龙铁路全面动工建设;建成莆田仙游至南安金淘高速公路泉州段等4个项目,开工建设厦蓉线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段扩容工程等5个项目;建成平潭金井2号泊位等8个项目,抓好三明沙县机场续建等,福州机场第二轮扩能工程开工建设。
能源方面,宁德核电2号机组和福清核电1号机组实现商业化运行,建成石狮鸿山电厂二期、浙北—福州特高压工程,开工建设华能罗源电厂等项目。
水利方面,晋江防洪工程试验段等44个项目建成或基本建成,动工建设九龙江防洪工程龙岩段(一期)等46个项目。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及营运。全省民间投资增长23.7%,高于全省投资增速4.7个百分点;占投资比重59.2%,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
4.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增加内涵扩大。全省26家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再融资。41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19家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18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三)突出重点加强协调,狠抓改革任务落地
1.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经济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改革任务扎实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小组重点改革任务和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形成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等13个专题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我委牵头负责的七大领域27项改革任务实现年度改革目标。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较大精简,省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约60%。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为以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有序推进。我委发布首个省直部门权力清单。
3.信用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市场环境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建成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接纳38个省直单位提交的106类法人信息(主要是基本信息),收录企业57万多家,社会组织1600多家。推进12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电子文件证照建设应用,累计生成101万多本电子证照,涉及465个种类,完成企业经营所需三大基础性证照的电子化转换。
(四)推进产业发展升级,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1.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继续推进我省新增6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发展设施农业,积极推动智能温控设施蔬果和设施渔业等农业“五新”项目产业化,新增设施果蔬基地11.6万亩、省级以上现代林业示范基地18.3万亩、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20个。推动现代种业工程建设,支持杉木、斜带石斑鱼、长汀河田鸡等一批我省地方优良品种的原(保)种场项目建设。
2.工业重大项目建设持续见效。牵头拟定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省级100个制造业龙头项目。
3.服务业持续发展。推进厦门市、鼓楼区两个国家级和七个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发展,建成一批现代物流综合园区、配送中心,全年货物周转量、货运量、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增长21.3%、15.6%、8.1%、8.7%。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3.3%。新增省级储备粮库仓容2.5万吨,多渠道保障引粮入闽,争取国家粮食配额。
4.海洋经济规划和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快。实现海洋生产总值6500亿元,增长13.6%。启动海岸带综合利用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研究起草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5.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
一是第十二届6·18对接合同项目5273项,增长20.4%。
二是6·18虚拟研究院三大平台建设合力推进,技术支撑平台已挂牌设立机械装备等4个产业技术分院,市场服务平台已建成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三是对接国家创新资源,福建生物与新医药创投基金获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批复设立,推动设立福建稳晟节能环保、银河鼎发生物医药等两支省级创投基金,5个省级创新平台列入国家地方联合共建计划。
四是推动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参与协同创新。
6.数字福建建设步伐加快。北斗位置服务平台等一批重大公共平台开通运行,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无线政务专网等公共平台项目加快推进,福州、厦门、三明、龙岩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初具规模。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加快建设。
7.循环经济发展有序推进。组织推动一批节能重点工程、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重大环境治理示范项目。支持南平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和厦门市、南平市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协同推进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循环经济专项行动。
(五)发展社会事业,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
1.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农村初中校改造、城区义务教育扩容、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运动场塑化等工程,增加3.3万个幼儿学位和7.3万个中小学学位。制定省级非教育行政单位与所属院校脱钩工作实施意见,基本完成第一批省级非教育行政单位与所属12所职业院校脱钩工作。
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完善。
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牵头起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2014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等,58个县(市)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是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全覆盖,常住人口每千人床位数4.33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加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地市级图书馆4个、文化馆1个、博物馆1个和县级综合档案馆9个。进一步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提升重点旅游、红色旅游景区发展条件。协调推进海峡演艺中心等省属文化重大项目建设。
4.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加强。制定实施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市县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等建设方案,配合相关市县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2.86万套,基本建成12.13万套,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控制在预期目标以内。
同时,我委继续加强经济动员、交通战备、项目稽察等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也都取得了新成绩。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2014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总收入为2119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730.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527.2万元。
2、事业收入93.55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596.12万元。
4、其他收入513.8万元。
5、上年结转5461.83万元。
(二)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13285.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607.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71.44万元,公用支出936.48万元。
2、项目支出7677.69万元。
(三)年末结转7906.89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00.4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9183.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薪酬、公用开支以及全力争取国家规划、政策、资金支持,推进“三维”项目对接和落地,加强全省重点建设和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协调服务,研究制定一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二)社会保障、住房及医疗保障支出2012.4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费、职工医疗及住房改革支出。
(三)科学技术、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铁路运输规划、农林水等方面的工作经费支出1605万元。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09.88万元,同比下降56.6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出境费56.6万元,主要用于与部分国家(地区)在社会公共服务、重大产业项目等领域的合作洽谈;参与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前期商谈、推进等方面。 2014年本单位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6个,累计28人次。与2013年相比,因公出国出境费下降了8.65%。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63.47%。
(三)公务接待费90.45万元,主要用于协调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加强全省“三维”项目对接央企、外企、民企来闽等方面按规定进行的公务活动。与2013年相比,公务接待支出下降了56.41%。